1.0 目的 保证财务原始记录、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填写,合理传递,及时汇合、妥善保管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只适用于财务原始记录填写、签署、传递和汇合的管理3.0 职责 财务部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认真依照会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原始记录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以及反映的经济业务合理合法,使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管理工作日趋完善4.0 工作程序4.1 原始凭证内容及基本要求4.1.1 各单位办理《两级会计核算管理方法》中所列的7条核算内容事项,必需取得或者填制原始 凭证4.1.2 原始凭证所有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4.1.3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 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员签名或者盖 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4.1.4 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 有验收证明,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需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1.5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 收据,必需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自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写作 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4.1.6 职工因公借款,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 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4.1.7 经上级关于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批准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需要单 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号4.1.8 收取的各种押金收据,必需附在记帐凭证之后,退还押金时,如对方为集体单位的,应由 对方开收据,如对方为个人的,应填制一式两联的《退还押金凭据》并有收款个人签名盖 章4.1.9 收集的所有原始凭证一定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涂改、 挖补,发觉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4.1.10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签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会计同意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具体状况,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2 记帐凭证内容及要求4.2.l 会计人员应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2.2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 原始凭证张数、要有填制凭证人员、出纳、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或盖章4.2.3 填制记制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 采纳分数编号法编号4.2.4 记帐凭证可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依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依据汇总 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4.2.5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需附有原始凭证,如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 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几个 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开据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需具备原始凭证的 基本内容4.2.6 如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觉 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注销,同时再用签字重新填写一 张准确的记帐凭证。
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将准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 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觉以前年度记帐 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4.2.7 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 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4.2.8 会计人员填制的会计凭证,字迹必需清晰、工整,并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4.3 会计凭证签署、传递、收集4.3.1 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先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属费用报销的业 务要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复核签署,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出 纳处办理收款(或报销)手续4.3.2 出纳员依据交来的原始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办理收付款手续4.3.3 财务部门发生的各种支票及付款委托书,要实行先审查后审批并由出纳员登记领用时间、用 途、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名等手续4.3.4 办完收付款后,出纳应及时将原始凭证传递到各岗位复查,编制记帐凭证,不得积压原始 凭证4.3.5 所有原始凭证的传递和处理,无特殊状况的,必需在报告期内履行,不允许跨期。
4.3.6 编制的会计凭证在制证人签署后交与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登记明细分类帐, 月未依据科目总表登记总帐,并进行总帐与明细分类帐核对,最后编制会计报表4.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