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分包管理制度1、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1)工程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以往完成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和企业信誉3)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是否在唐建委注册,对及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是否熟悉5)分包单位负责人能否掌握本公司提出的安保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分包单位内部如何贯彻上述要求,由分包负责人传达上述要求内容,并做出组织保证予以落实2、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建立并保存分包单位及其相应的监督记录,分包单位安全监督记录包括(合格分包单位名单、评价记录、是否有违章记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以及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于分包单位内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员应及时收集 3、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1)进场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必须符合唐山市有关规定;不得违章自行招聘社会外来人员和盲流人员2)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现场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与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网络。
3)分包单位应建立施工人员有关安全管理档案,由专人记录并保管安全资料,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环境管理部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单位配合和实施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需学习总承包、分包项目部关规章制度,同时必须遵守总承包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4、对分包单位施工管理(1)分包单位正式施工前,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师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书面形,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内容以分包单位施工范围为依据,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保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等要求2)分包单位施工应按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3)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对分包单位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指导、检查和业绩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信息5、安全管理接口(1)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施工单位须指定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素质,尽职尽责2)分包商应指定专人(安全员)与总承包的安全环境管理部接口,参与日常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进场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承包商指定的安全员应与总承包的安全环境管理部建立联系。
3)分包单位负责接口的安全员是分包负责人在安全方面的代表,安全环境管理部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接口安全员,即认为已经传达到分包负责人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政府主管部门2、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死亡事故由总承包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5、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两个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横向到边、层层负责,纵向到底,一环不漏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每天由各方组成的小组定时对现场巡视,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3、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在每次召开的生产例会上讨论、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进行研究和部署4、实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对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实行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班组每次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有相关的安全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讲话,强调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要点6、实行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其它管理规定,组织施工7、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移交保护制度,移交手续要齐全,各方都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保护8、实行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总承包综合协调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9、建立安全标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牌的设置进行规划,不允许随意悬挂安全标牌10、建立安全专项安全资金使用制度,对挪用、占用安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11、实行安全物质采购验收制度,严把安全物资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物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12、建立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制度,杜绝把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水排进市政管道13、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处理制度,定期由市政将垃圾运出场外14、实行安全整改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责令当事人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未整改或者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整改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15、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制度,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施工前,先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奖罚措施1、总承包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专项资金,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对完成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建立惩罚制度,对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能落实到位对分工混乱、责任不明,各项制度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的分包商,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唐山市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格的现场安全人员,未经总承包的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或减少,对未按合同要求或送报审人员名单配备现场安全员的分包单位,一经查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总承包保留对其下达停工通知的权力,直至其相应资格安全员到位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唐山市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总承包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相关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严禁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违者一经发现,总承包将对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并在项目安全通报上通报批评5、总承包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安全交底、班前活动以及安全操作等安全文明施工表现良好的班组,总承包对其给予50~100元/人的奖励,并在项目安全生产大会上通报嘉奖6、项目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综合考核,对在教育培训中表现良好、考核成绩优秀的作业人员,项目予以100~200元/人次的奖励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穿防滑鞋,正确系挂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次8、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随处抽烟,随意乱丢乱扔烟头,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安全管理人员擅离现场监督施工岗位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保卫人员擅离岗位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10、特种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向总承包提交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场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未按程序进行三级教育,对相关的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12、搭设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使用的,将给处以相关责任人1000~3000元的处罚13、未经过总承包书面同意,严禁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违者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处罚,同时必须自行恢复或由总承包项目部有偿恢复14、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认真履行保护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严禁施工过程中违章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1000~3000元,同时该单位必须予以修复或由总承包项目部无偿或有偿修复15、分包单位对其所使用电气工具的产品质量负责,规范工人的用电行为,对使用伪劣产品或其工人违章用电造成总承包临时用电设施的破坏,总承包将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对违章用电人员处以100~300/人的罚款16、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过程中严格进行监护,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总承包对于违章动火行为采取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章动火作业。
17、分包单位有保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义务,严禁挪用、破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违者处以1000~3000元/人次的罚款18、总承包严格执行对安全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各分包单位自动接受总承包对其安全防护用具产品质量的合格性检查、检验,严禁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职责,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关责任人1000~3000元/人的罚款19、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污水排放、噪声控制、扬尘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将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责令改正20、对于安全事故,将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总承包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2 质量管理主要制度和奖罚措施主要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三天前项目总工程师程师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工程师进行施工方案交底,施工方案要有指导性;分项工程施工一天前工长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的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详细有可操作性无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检验检测制度项目经理部要建立起规范的检验检测制度,所有使用的物资、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都要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未通过检验检测程序的物资不能使用于工程中,未经检验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检验检测坚持各负其责、委托试验、见证取样的原则总承包不仅对自身施工和自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对合同中有质量责任要求的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分包工程也要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样板引路制度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的工长和质检员,根据专项方案、措施交底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样板分项(工序样板、分项工程样板、样板墙、样板间、样板段等)施工,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专项工程的施工同时分包在样板施工中也接受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三检制1、自检制度对于施工质量可以进行全过程跟踪,能够及时整改,不需做预先鉴定的检验批,如:钢筋绑扎、钢筋连接器、模板、钢结构焊接、压型钢板铺设及封边、二次结构、内装饰等,在施工完后均需由施工班组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