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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印度法的基本特征部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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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印度法是与多种形式的宗教教义融为一体(一)古印度法的渊源形成——发展演变看1、印度法与婆罗门教2、印度法与佛教3、印度法与印度教(二)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深受教义影响1、法律的内容深受教义影响(1)婚姻家庭法 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轻易不易离异2)刑法罪名设置与惩罚方式(3)诉讼制度,大量采用神明裁判和宣誓2、法律的体例受宗教影响二、古代印度法是体现以种姓制度为核心的 种姓制度——古印度社会形成的一种独特而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依靠宗教和法律的力量,将阶级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关系神圣化、固定化和永久化一)宣扬种姓神创说《法典》第1卷31条:“为了繁衍人类,它(梵天)从自己口、臂、腿、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规定了各种姓的义务以及具体职业,并宣称这些都是由梵天预先安排永久不能改变的二)贯彻种姓原则的财产法1、土地归国王所有,其余动产可由私人所有但妻子、孩子和奴隶除外 2、债权:以种姓不同而作不平等的规定对于借贷利息,根据种姓高低而适用由低到高的利率8卷142条);第8卷117条:“债务人和债权人如属同一种姓,或债务人种姓较低时,可利用劳动抵债;但如种姓较高时,可按照财力渐次还债。

3、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享有不同的财产权第8卷142条:婆罗门可毫不犹豫地去拿首陀罗的东西,因为他们的钱财原本就应该被主人拿的三)以种姓制为轴心的婚姻家庭法1、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有八种婚姻方式2、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3、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严禁“逆婚”,以保证种姓的纯洁 4、确立夫权至上,妇女、子女无权地位四)野蛮残暴的种姓制刑法1、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 再生人所犯罪行可通过苦行赎罪《法典》11卷“苦行与赎罪”:“杀害婆罗门者必须在森林中居住12年,盖一间草屋,用骷髅作旗帜,以乞食为生2、不同种姓同罪异罚《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处体刑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五)维护高等种姓诉讼法1、诉讼案件只能由国王、婆罗门和部落首领审理2、采取两种方式取证:(1)证人宣誓以书面和口头证据为审判依据,不适用首陀罗2)神明裁判 婆罗门与刹帝利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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