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自给闭路压缩氧气呼吸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自给闭路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正压供气方式使用的自给闭路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以下简称氧气呼吸器)本标准不适用于负压式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氧气呼吸器、压缩氧气自救器和化学生氧呼吸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26 一般压力表GB/T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GB 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8982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T 11640 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28053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GB/T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32166.2—2015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 2 部分:测量方法GJB 1155B—2021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规范GJB 6629A—2021 军用隔绝式个人防护装具规范AQ 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MT 454 隔绝式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用氢氧化钙技术条件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或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close-circuit compressed oxygen or compressed oxygen-nitrogen breathing apparatus一种呼吸器,利用面罩使佩带人员的呼吸器官与外界有害环境空气隔离,依靠呼吸器本身携带的压缩氧气或压缩氧-氮混合气作为呼吸气源,将人体呼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吸收、补充氧气后再供人员呼吸,形成一个完整的呼吸循环3.1.2 正压氧气呼吸器 positive pressure self-contained close-circuit compressed oxygen or oxygen-nitrogen breathing apparatus在任一呼吸循环过程,低压系统内压力均不低于环境压力的一种氧气呼吸器3.1.3 高压系统 high pressure system指包括气瓶、气瓶开关、减压器、手动补给阀、压力指示器和警报器等承载高压氧气的部件及连接件所形成的高压气路3.1.4 中压系统 medium pressure system指包括定量供氧阀、自动补给阀等承载中压氧气的部件及其连接件所形成的中压气路。
3.1.5 低压系统 low pressure system指包括面罩、呼吸气阀、呼吸软管、二氧化碳吸收装置、降温器、排气阀和呼吸(气囊)舱等承载低压混合氧气的部件及其连接件所形成的低压气路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BRN:化学、生物、辐射、核(Chemistry、Biology、Radiation、Nuclear)4 分类和标记4.1 分类4.1.1 按额定使用时间分类为:a) 一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1;b) 二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2;c) 三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3;d) 四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44.1.2 按气瓶内气体种类分类:a) 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O2;b) 氧-氮混合气呼吸器,标记代号:O2N24.1.3 按低压部分储气结构分类:a) 气囊式正压式氧气呼吸器;b) 舱式正压式氧气呼吸器4.2 标记4.2.1 产品标记由名称、本标准编号、氧气呼吸器类别、额定使用时间和气瓶类别等五部分组成氧气呼吸器的类别标记代号和额定使用时间标记代号见 4.1字母 F、L 分别代表呼吸器用复合气瓶、铝合金气瓶示例1: 四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采用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其标记为: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GB 23394-O2-4-F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O2——氧气呼吸器;4——表示额定使用时间为 4 h;F——表示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示例2: 两小时正压式氧-氮混合气呼吸器,采用铝合金气瓶,其标记为:正压式氧-氮混合气呼吸器 GB 23394-O2N2-2-L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O2N2——氧-氮混合气呼吸器;2——表示额定使用时间为 2 h;L——铝合金气瓶4.2.2 面罩罩体上应有永久性生产年月和号码标志(“S”表示小号,“M”表示中号,“L”表示大号)5 技术要求5.1 总则5.1.1 在所有的试验中,所有的受试氧气呼吸器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5.1.2 若无其他规定,当引用某一条款时,其所有的子条款应同时被引用5.2 工效学要求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考虑了佩带者、氧气呼吸器及其可能使用的作业场所之间的相互影响5.3 设计要求5.3.1 氧气呼吸器应由面罩、气瓶、清净罐、冷却罐、呼吸气囊或呼吸舱、壳体、背具、呼吸软管、减压器、压力指示器、压力警报器等组成5.3.2 氧气呼吸器整机按使用寿命 8 年进行设计5.3.3 氧气呼吸器结构应简单、紧凑,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5.3.4 氧气呼吸器应结实可靠,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5.3.5 氧气呼吸器应无突出零部件,佩带者通过狭窄的通道时突出部位应不被攀挂。
5.3.6 氧气呼吸器的壳体应无妨碍使用的外凸部分和尖角,与佩带者可能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下壳体背板应符合人体背部生理曲线,用于固定上、下壳体的搭扣应松紧适度、开扣灵活,能防止被意外挂开5.3.7 氧气呼吸器上需要佩带者操作的部件应触手可及,并通过用手触摸加以识别,所有可调节的部件和控制阀在使用中应不出现意外变动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能使佩带者在佩带状态下自行开关气瓶5.3.8 氧气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防护功能在从背负状态卸除而仍戴着面罩时,佩带者应能继续从氧气呼吸器上进行呼吸5.3.9 氧气呼吸器中所用的化学品及产生的口水和冷凝水应不影响氧气呼吸器的正常功能,或伤害使用者5.3.10 氧气呼吸器在下列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a) 大气压力:70 kPa~125 kPa;b) 相对湿度:0 %~100 %;c) 环境温度:-20 ℃~60℃5.3.11 训练用氧气呼吸器的零部件及配件应不能与作业用氧气呼吸器的零部件及配件互换,应明显地加以标识,且不能装配到作业用氧气呼吸器上5.4 材料要求5.4.1 氧气呼吸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抗疲劳、耐腐蚀和抗老化能力。
5.4.2 氧气呼吸器上除面罩和呼吸软管以外的其它裸露部件的表面电阻应不大于 1×109 Ω5.4.3 氧气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得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5.4.4 氧气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和呼吸气体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健康无害5.4.5 气瓶内充填的氧气应符合 GB/T 8982 的规定,充填的氧-氮混合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规的要求5.4.6 二氧化碳吸收剂应符合 MT 454 和 AQ 1008—2007 中 6.2.6 d) 的要求5.5 清洁、消毒与烘干氧气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防腐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在防雾、清洗和消毒后无明显损伤,并应对氧气呼吸器进行烘干5.6 质量带面罩并充满气待用的氧气呼吸器的整机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氧气呼吸器的质量氧气呼吸器的类别质量/kg1≤102≤123≤144≤165.7 连接5.7.1 一般要求5.7.1.1 氧气呼吸器的各部件应易于拆卸,便于清洗、检查和试验5.7.1.2 所有可拆卸的部件应易于连接,并牢固可靠,应允许采用手工连接5.7.1.3 在正常维护过程中卸开接头和连接件时,所使用的密封件应不会脱落或移位。
5.7.2 连接件连接件应能防止气源的意外中断和气路堵塞呼吸软管在任何扭曲状况下,应不影响连接件的连接和氧气呼吸器的性能5.7.3 呼吸软管结合强度供气系统接头与呼吸软管的连接强度应能承受 250 N 的轴向拉力 10 s5.7.4 供气系统和面罩的连接呼吸软管与面罩的连接可采用固定接头、特殊接头或螺纹接头等方式5.8 面罩5.8.1 面罩应至少遮盖佩带者的眼睛、鼻子和嘴5.8.2 面罩密合框应与人面部轮廓紧密贴合,长时间佩戴时无明显压痛感;全面罩的泄漏率不应大于0.05 %5.8.3 面罩的固定带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性,并能根据佩带者的需要调节5.8.4 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总视野保留率不小于 70 %,双目视野保留率不小于 55% 并符合 GB 2890—2009 中“5.1.7 视野”的规定5.8.5 面罩镜片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 85 %5.8.6 面罩镜片雾度不应大于 4 %,面罩镜片表面经耐磨处理后,镜片雾度不应大于 8 %5.8.7 垂直互差不应大于 0.25 cm/m,水平互差不应大于0.25 cm/m(基底向内)和 1.00 cm/m(基底向外)。
5.8.8 面罩镜片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抗破裂能力,应能承受直径为 6 mm、质量为(0.86 0+0.03)g 的钢球以速度为(120 0+3)m/s 的冲击,镜片和卡箍不得出现破损和变形5.8.9 面罩应具有良好的耐气候性能,在湿热环境中能正常使用,尤其是在低温环境中应具有良好的防雾保明性能或加装除雾装置,有效保明时间应不小于氧气呼吸器的额定工作时间5.8.10 面罩应具有足够的气密性在面罩内压力为(4.7±0.5)kPa 时,1 min 内压力下降不大于 40 Pa;或采用水下气密检查法时,面罩各结合部位应无气泡逸出5.8.11 面罩与呼吸软管的结合强度应不小于 250 N5.8.12 配置饮水装置的呼吸器,饮水流量不应小于 100 mL/min5.8.13 面罩及其头带续燃时间不应大于 5 s,且经火焰适应性试验后呼吸阻力和装配气密性应符合5.25.3 和 5.8.10 的规定5.8.14 面罩及其接头经 20 min的热辐射试验后,面罩呼吸阻力和装配气密性应符合 5.25.3 和5.8.10 的规定5.8.15 具备 CBRN 防护要求的氧气呼吸器,其面罩罩体材料、镜片材料、通话元件(或通话膜材料)对芥子气“液-气”防护时间不应小于 6 h。
5.9 背具5.9.1 背具应能使佩带者在无人协助下快速、方便地穿戴和卸除氧气呼吸器,背具的调节带应可调节,且不应无意滑动或移位5.9.2 佩戴氧气呼吸器时应无不适感和紧张感;在蹲伏姿态或在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氧气呼吸器应尽可能少地妨碍佩带者的活动5.10 吸气阀和呼气阀5.10.1 阀门组件应易于维护,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