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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汇编(1-11批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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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汇编(1-11批全)讲解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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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 - 3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3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4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 5 -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2〕172号) - 9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 10 -指导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12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4 -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2〕227号) - 17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17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 19 -指导案例11号: 杨延虎等贪污案 - 21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号) - 25 -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 25 -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 27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28 -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 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1号) - 33 -指导案例17号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33 -指导案例18号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 35 -指导案例19号 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36 -指导案例20号 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 38 -指导案例21号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 41 -指导案例22号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 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18号) - 43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 44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45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 47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 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161号) - 51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 51 -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53 -指导案例29号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 55 -指导案例30号 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 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57 -指导案例31号 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 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27号) - 66 -指导案例32号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 67 -指导案例33号 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 69 -指导案例34号 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 73 -指导案例35号 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 76 -指导案例36号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 80 -指导案例37号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 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37号) - 85 -指导案例38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 85 -指导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 88 -指导案例40号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 91 -指导案例41号 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 93 -指导案例42号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 95 -指导案例4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 97 -指导案例44号 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5〕85号) - 104 -指导案例45号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104 -指导案例46号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109 -指导案例47号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114 -指导案例48号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119 -指导案例49号 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122 -指导案例50号 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 126 -指导案例51号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 129 -指导案例52号 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 1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5〕320号) - 137 -指导案例53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 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137 -指导案例54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 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 140 -指导案例55号 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142 -指导案例56号 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1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

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38万元    裁判结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二、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 和解 撤回上诉 不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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