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检验及验收评定管理办法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检验及验收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变电站工程 1.3 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8 版)国家电力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 电力建设分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病防治工作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 年版辽宁省公司《关于加强工程数码照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电力建设分公司与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工程验收、质量验评的组织 2.1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2.1.1 施工承包商的班组、施工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在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受监理、业主项目部、质监部门的监督 2.1.2 监理承包商根据合同,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接受业主项目部、质监部门的监督 2.1.3业主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总体的质量管理;接受业主、质监部门的监督。
2.1.4 生产运行单位按照生产准备工作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2.1.5 辽宁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受业主委托,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的职能 2.2 工程验收的组织体系 2.2.1 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三级自检 2.2.2 监理承包商按照工程质量检验划分表及有关质量管理评定规程,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单位)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竣工预验收前完成初检评定 2.2.3 监理部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阶段性验收,业主项目部确认监理验评结果 2.2.4 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提出预验收报告 2.2.5 启动验收委员会代表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2.3 工程质量验评组织体系 2.3.1 变电站工程质量验评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土建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和《电气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后作为土建、电气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2.3.2 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初评 2.3.3 监理承包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评,并核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2.3.4 地区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进行复核性确认。
2.3.5 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监检查及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2.3.6 项目法人及以上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总体质量作出结论性评价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3.1 隐蔽工程验收 3.1.1 隐蔽工程范围见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3.1.2 监理承包商负责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须由施工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并由监理检查合格后签证 3.2 材料和设备检验 3.2.1 依据合同,监理承包商负责组织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物资的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2.2 公司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物资到达现场后,监理承包商应及时组织物资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和特殊情况下要求设计承包商参加)验收(数量、规格及外包装等),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接收和保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有权拒绝接收 3.2.3 施工承包商对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使用前须经监理检查同意 3.2.4 由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物资开箱计划,监理组织开箱(重点为:物资的数量、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出厂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等)。
施工承包商、运行单位、供应商(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和特殊情况下要求设计承包商参加)等单位参加,开箱检验应形成纪要并按监理表式由各方共同签署 3.2.5 材料进场应按规定送检 3.3 工程验收 3.3.1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土建/电气安装工程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收告》(附完工报告)报监理承包商;申请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工程已施工完毕、工程已经承包商三级自检合格、工程应提交的证明资料齐全3.3.2 监理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收告》后应及时进行监理预检预检的重点为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现场检查:施工(调试)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实地操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正确 3.3.3 监理预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承包商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全面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需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预检报告,上报业主项目部,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3.4 竣工验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公司副总经理主持,验收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和承包商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运行、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
竣工验收组一般分为土建、电气一次、所用电、电气二次(控制、保护、通信、自动化、计量等)、消防、相应资料、后勤等专业小组和投运指挥组,其中消防验收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为主 3.3.5 竣工验收方案由监理承包商负责编制,经验收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3.3.6 各专业小组完成竣工预验收后应提交小组检查意见,由竣工预验收组汇总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结论意见和遗留问题清单等内容;遗留问题应明确完成期限,整改完成后应提交复查报告 3.3.7 竣工验收通过后,报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运前监检整改结束后,工程管理部向省公司基建部申请召开启动委员会会议,对工程验收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核查,并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生产准备等单位汇报,全体委员签字后,最终由启委会决定工程投运时间 3.3.8生产准备和工程移交:工程投运前,业主项目部必须按初步设计和设备招标规定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备品备件和设备说明书等按规定移交满足投运要求的试验报告、图纸等文件试运24小时无问题后,工程正式移交生产资料的收集应全面,从可研报告及审批文件,到竣工决算报告,按《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一应收集全面,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装订在投产一个月内,向运行单位移交全部图纸资料。
3.3.9 竣工验收后由竣工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3.4工程移交3.4.1试运行结束后转入生产运行管理,按照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决定,建设管理单位与运行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承包商退出现场3.4.2移交的内容包括竣工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工程移交手续应在试运行结束后 1个月内办理完毕4 附则 4.1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4.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