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分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第四章 信用评级 第一节 个体贷款 第二节 企业贷款第五章 担保第六章 贷款审核 第一节 个体贷款 第二节 企业贷款 第七章 贷款发放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一节贷款条件变更 第二节 贷后管理 第三节 法律程序 第四节 债权折旧及管理权限 第五节 债权的折旧及特殊债权的管理 第六节 减免债务及抛弃担保权 第七节 抵押物的取得及处理 第九章 贷款预警第十章 资产稳健性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附表1] 按客户分类的附加利率表[附表2] 个人信用评价表[附表3] 审核意见书[附表4] 企业信用评价时 索取资料[附表5] 企业信用等级的定义[附表6] 企业信用评价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以对广州分行发放贷款及对其进行管理,制定基本事项为目的第二条(适用原则)贷款业务须按本规定各项条款进行本规定未包括的事项适用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总行关于贷款业务的规定第二章 贷 款 第三条(贷款协商及资金用途的确认)① 在受理贷款申请时,要对申请内容、资金用途向申请人了解,并对其妥当性进行审核。
② 在根据债务人的债务结构、发展计划及资金计划等要素下所需资金范围内提供的必要资金,要避免发生无需求的贷款、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第四条(贷款申请及受理) ① 经过贷款协商,认为妥当的,向申请人索取贷款方式、交易种类、担保及保证的相关贷款签约资料② 受理贷款申请时确保债务关系人在法律上、事实上有完全独立的行使法律行为资格;确认申请人本人及授权关系,确保有正当的行为能力者为对象进行贷款③ 经协商后,在申请内容上记录贷款申请人、资金用途、贷款金额、交易方式、贷款期限、偿还方式等要素④ 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分行要对是否为禁止发放对象,是否为限制对象,停业或废业与否,是否存在逾期贷款,资金用途的妥当性及规模的适当性,偿还来源及融资期限的适当性,债权保全方式,产业现况及展望,财务结构及业绩,与金融机构的来往情况及对我行的贡献程度等事项进行确认第五条(债权保全)① 发放贷款时要考虑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采取担保或第三方保证等适当的债权保全措施另有规定的情况例外② 担保权或保证的债权最高额(保证为保证额度)以贷款金额的130%以上为原则 第六条(贷款期限及偿还方式) ① 贷款期限如下根据商品的特殊性及当地法规,分行长认为必要的情况,可以指定贷款期限。
1. 个体商户贷款: 10年以内,但购房贷款30年以内;2. 流动资金: 5年以内;3. 固定资产: 10年以内②为结算进口物资与本地采购的贷款及其他进口所需费用的贷款以6个月以内为期限,以3个月以内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1年③贷款的偿还方式分为一次偿还及分期偿还 1. 一次偿还方式:在到期日收取本金,在约定的收息日收取利息 2. 分期偿还方式: 在约定的日期分期收取本息第七条(权限适用)对国外分行的权限适用“信贷部职责权限规定”第8章国外分行部门权限第八条(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在“国别授信额度运用规定”中有所规定的,在其范围内执行第九条(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①个人贷款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按照【国外分行授信操作指南】第八条(对同一客 户的授信额度)执行2010.5.4)② 对同一企业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为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按“贷款部门职责权限规定”第8章国外分行权限执行第九条之2 (各交易类型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 向无韩资背景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的银团贷款时,同一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等额300万美元以内无韩资背景的借款人指的是不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借款人。
2010.5.4)1. 在韩国有总公司的企业2. 对企业进行信用调查的结果,不管其所占股份多少,这家企业在韩国有总公司,而且韩国母公司实际上对这家企业有经营支配权3. 在韩国居住的自然人,韩国法人和在韩国有总公司的企业,有表决权而且是发行股票的最大股东(不管持有股份的比率为多少)的企业4. 在韩国居住的自然人,韩国法人和在韩国有总公司的企业,对这家企业有表决权,持有发行股票总数30%以上的企业5. 在韩国居住的股东(包括“出资人”)1人与其配偶,8寸以内的有血缘关系的与4寸以内的亲戚所持有股份总数拥有表决权且其持有股票超过股票发行总数的30%的企业第十条(费用承担)贷款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 对债务人·保证人或实物担保人的银行债权·担保权等权利的行使发生的相关费用; 2. 签订与债务相关的协议书发生的印花税; 3. 担保权的设置·变更·注销登记·注册等相关费用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贷款发放时,在贷款审批文件要经负责人全员批准,负责人出差或休假等不得已的情况,无法全员批准时,要经包括行长在内的2人以上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发放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贷后管理原则) ① 所有贷款要从发放到回收保证其不被挪用,落实担保及其他权利的保障及遵守审批权限,以贷款运用的健全性及顺利回收为原则进行管理 ② 对债务相关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事业前景及业绩等进行持续调查分析,必要时采取减额等适当的措施第十三条(违约事项)对违反银行信贷基本条约和交易类型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或违反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发生时,要及时通报债务人使之履约或采取放弃剩余期限的利益回收贷款等必要措施 第三章 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第十四条(定义)在贷款利率中所设计的用词定义如下:1. 基本利率:指以各币种相应期限的LIBOR为基础另行确定的利率人民币基本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准2. 外部利率:指考虑到基本利率与利润算出的根据与客户的协议客户要实际承担率3.利差:指最小利差与对外对外利差之和,即累加利率 ⅰ.最小利差:指为了对应市场形势、竞争要素等制定的调利率调整范围,分行长要综合考虑到可对外报的对外利率、预期收益等要素制定最小利差 ⅱ.对外利润:是指发放贷款时,分行长决定的附加利差4.授信连动利率:指考虑到吸收存款的成本附加议定的比率确定的利率。
5.逾期罚息利率:指客户逾期或未履行起初与银行签订的债务,赔偿发生的损失时适用的赔偿率第十五条 (利率确定)① 贷款相关利率、手续费率等各种要素的确定及计算方法,逾期赔偿金、根据不同客户采取不同利率等未特别规定的根据中国外资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制度、惯例及其他同业的竞争力等要素由分行长确定,贷款利率由“贷款协议会”确定为原则② 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如下:1. 需总行审批的贷款,根据审批申请的内容经总行审批后,根据审批条件适用利率2. 在分行长权限范围内的一般贷款利率是人民币基准利率或相应币种期限的LIBOR加上一定附加利率确定< 对外利率 = 基本利率 + 利差(最小利差 + 对外利差)>3. 授信连动利率: 存款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确定③ 贷款利息收取周期在签订贷款协议时,以适用的LIBOR周期内,取1个月、3个月、6个月为单位适用 ④ 按客户分类的附加利率以50bps以上为原则(见附表1) 第十六条(根据业务类型确定利率方式) 新发放、展期、再贷、以贷还贷时,根据发放当天的利率确定方式确定利率仅展期的情况,以起初贷款到期日起展期后到期日为利率确定期间第十七条(利率变更) 短期人民币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会变更,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进行相应的变更;外币贷款的利率变更周期是随着单位LIBOR利率的变化更新利率签订协议。
② 其他利率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法经分行长批准后如下进行:利率变更事由变更方法担保条件变更索取“贷款条件变更申请书”根据条件变更步骤变更(反映变更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利润变更(最小利差+外部利差) 变更利润时,索取“贷款条件变更申请书”③ 利率变更后,单笔贷款的新利率的适用时间为到期一次性偿还的贷款的自利率变更日开始适用;分额偿还的贷款自利率变更日以后,首次到来的收息日开始适用第十八条(优惠利率·协议利率的适用) ① 按第17条规定,需适用比对客户利率优惠的利率发放时,根据采用优惠利率相关权限规定 ② 分行长要考虑到债务人的交易情况、贡献度、信用度等将一定的协议利率加在最小利差或对外利率上第十九条(逾期赔偿率) ① 逾期赔偿率的适用是在客户贷款利率基础上加逾期利率确定② 附加的逾期年利率适用 13.0%③ 即使逾期余额有部分偿还,但是仍是逾期账户的情况,在确定预期期限时,起始日期仍按照逾期发生当天为标准第二十条(逾期发生日及预期利息计算) ① 如下确定逾期日期:1. 本金到期: 贷款到期日次日起发生逾期;2. 付息日: 周期性付息日次日起发生逾期② 逾期利息在逾期发生当日起,以贷款余额全额按照逾期赔偿率计算逾期利息并征收。
③ 逾期利息的计算:本金X 逾期赔偿率 X 逾期天数 ÷ 360日第二十一条(提前偿还手续费) ① “提前偿还手续费”是指由于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考虑到在发放贷款时发生的相关业务成本及贷款剩余时间而收取的手续费,与此同时也是针对相比发放贷款时利率下降的情况,对以较高成本拆入的资金进行再投资的风险进行补偿而收取的手续费 ②在必要时,分行长可考虑企业对本行的贡献等综合情况可免收提前偿还手续 费第二十二条(其他手续费)发放贷款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由客户承担为原则但考虑到当地市场行情等要素,认为必要时,可在分行长权限内将其免收 第四章 信用评级第一节 个人贷款第二十三条(个人信用评级) ① 发放信用贷款(新交易、以贷还贷、再协定、再贷款、增加额度、展期、变更条件等)时,实施个人评级后贷款与否,贷款金额,贷款展期等需根据个人信用评价表结果进行② 参考分行所在地当地银行的个人信用评级项目,加权值等,包括职业,财产等信息,所得情况,存款等交易规模以及现状等评级项目,各评级项目的分数分配,评级方法等由分行自行决定,制定个人信用评价表[见附表2]③ 个人信用评级表制作及运营相关事项需反映到各分行“贷款业务处理指引”的个人信用评价表及相关内容之中。
④ 信用贷款以外的贷款(新交易、以贷还贷、再协定、再贷款、债务购买、增加额度等)发放时,对债务关联方的偿还能力,贷款资金用途的适当性,债权保全等的审核意见需使用[见附表3]“审核意见书”制作并运用第二节 企业贷款第二十四条(企业信用评级原则) ① 企业信用评级需利用评级对象企业的财务危险,未来债务偿还能力,非债务危险及经营危险,企业外汇风险等客观资料,合理实施② 企业信用评级负责人(以下称“评级负责人”) 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履行,需利用外部信用评级专业机构的企业,产业,企业集团的信息及Data-Base等的情况,需尽力确认资料的真伪性③ 企业信用评级以通过书面调查及现场调查实施为原则但,接受外部审核人的会计审核的企业,能够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