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食品SB/T 10412-2007目录目录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4.产品分类5.技术要求6.检验方法7.检验规则8.标签标识9.包装10.运输11.贮存12.召回1范围范围l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面米食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召回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l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l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l速冻 quick-freezing 使产品迅速通过最大冰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冻结加工方告完成的冻结方法l速冻面米食品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单一或由多种配料组成的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为馅(或拌)料,熟制或生制、包装,并经速冻而成的各种面米食品4产品分类产品分类l肉类 馅(或拌)料完全由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原料加调味品组成l含肉类 馅(或拌)料含有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原料加调味品组成。
l无肉类 馅(或拌)料不含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可食肉类原料l无馅类 以面、米为主要原料,不含馅(或拌)料的产品5技术要求技术要求l原料和辅料l感官要求 项目要 求组织形态外形完整,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表面不结霜,组织结构均匀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不得有异味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5技术要求技术要求l产品净含量 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技术要求技术要求l理化指标 a)水分、蛋白质、脂肪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 b)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黄曲霉素B1项目的要求按GB 19295标准执行 项目指 标肉类含肉类无肉类无馅类水分/(g/100g) 65706560蛋白质/(g/100g)6.02.5脂肪/(g/100g) 18185技术要求技术要求l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霉菌计数项目的要求按GB 19295标准执行l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检验除注明外均取自然解冻后的试样,在测定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项目时只检验馅(或拌)料。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l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l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料时; b)季节性生产或较长时间停产的,应在恢复生产时; c)更换设备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l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l抽样 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包(盒)计 每批按千分之三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应少于10件(总数不少于3kg),其中三件用于感官、净含量检验,三件用于理化及有害物质检验,三件用于微生物检验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l判定规则u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b)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c)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u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
b)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c)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8标签与标志标签与标志l标签 应符合GB 7718规定,同时还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和产品类别l标志 应符合GB/T 6388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等9包装包装l包装容器u包装容器和材料必须符合GB/T 6543、GB 9683、GB 9687、GB 9688、GB 9689等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u包装容器和材料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连同产品蒸煮或复热用的托盘、衬盒等容器和材料,必须能维持食品成熟或复热的耐温特性,不严重变形 9包装包装l包装形式 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封口牢固、不易散包不经包装的产品不得销售,包装形式分为盒装、袋装、箱装等l包装条件 速冻面米食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10运输运输l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l运输产品的厢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
l产品从冷藏库运出后,运输过程中其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允许升到15,但交货后必须尽快降至1811贮存贮存l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l产品应在低温条件下销售,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512召回召回l产品在市场中销售,超过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约定的货架期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共同将产品召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