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贵 州 省 建 设 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5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6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61.词语定义 6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7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84.图纸 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5.工程师 8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97.项目经理 108.发包人工作 109.承包人工作 11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10.进度计划 12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12.暂停施工 1213.工期延误 1214.工程竣工 13四、质量与检验 1315.工程质量 1316.检查和返工 13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8.重新检验 1419.工程试车 14五、安全施工 1520.安全施工与检查 1521.安全防护 1522.事故处理 16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6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624.工程预付款 1625.工程量的确认 17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7七、材料设备供应 17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八.工程变更 1929.工程设计变更 1930.其他变更 1931.确定变更价款 19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32.竣工验收 2033.竣工结算 2134.质量保修 21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35.违约 2236.索赔 2237.争议 23十一、其他 2338.工程分包 2339.不可抗力 2440.保险 2441.担保 24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5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544.合同解除 2545.合同生效与终止 2646.合同份数 2647.补充条款 26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7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7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7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74、图纸 27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85、工程师 287、项目经理 288、发包人工作 289、承包人工作 2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010、进度计划 3013、工期延误 30四、质量与验收 30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019、工程试车 30五、安全施工 30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3023、合同价款及调整 3024、工程预付款 3125、工程量确认 31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七、材料设备供应 31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1八、工程变更 32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32、竣工验收 3233.竣工结算 32十、违约、索赔 3235、违约 3237、争议 32十一、其他 3338、工程分包 3339、不可抗力 3340、保险 3341、担保 3346、合同份数 3347、补充条款 3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铜仁市漾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贵州省铜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漾头镇茶园村上园、茶园村下园、九龙村土地开发项目 工程地点: 漾头镇茶园村、漾头镇九龙村 工程内容: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土壤培肥等 资金来源: 县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8 年12月 10日竣工日期: 2009年 6 月 1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壹仟贰佰零贰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柒分 (人民币)¥:12024519.97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05 日合同订立地点:铜仁市漾头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