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索赔概述本章提要:本章讨论索赔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索赔的定义、索赔的起因、索赔的作用和条件、索赔的分类、索赔管理的内容,以及它与项目管理其他职能的关系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是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索赔管理不仅能追回损失,而且能够防止损失的发生,还能够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第一节 索赔和它的起因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这个词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索赔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但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包括两种情况: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提出赔偿要求 2.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指令变更工程;工程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
这两者在用词上有些差别,但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相同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赔要求但通常业主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业主可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最常见、最有代表性、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所以人们通常将它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二、索赔要求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 1.合同工期的延长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拖延的罚款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扰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 2.费用补偿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这样,实质上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 三、索赔的起因 与其它行业相比,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
这是由建筑产品、建筑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它们在工程实施中会有很大变化最常见的有:地质条件的变化、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货币的贬值、城建和环保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和要求或干涉、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它们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直接影响工程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工期和成本 2.承包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是基于对未来情况预测的基础上对如此复杂的工程和环境,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作出准确的说明工程承包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词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技术设计也可能有许多错误这会导致在合同实施中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争执而这一切往往都与工期、成本、价格相联系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如建筑的功能、形式、质量标准、实施方式和过程、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业主管理的疏忽、末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他的合同责任。
而合同工期和价格是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的要求为依据,同时以业主不干扰承包商实施过程、业主圆满履行他的合同责任为前提的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常常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当然,在总体上,应按合同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过失,谁赔偿”索赔是受损失者的正当权力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数量多、分析困难,再加上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由于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度,使用不同的语言,适应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习惯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同确定的工期和价格是相对于投标时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实施方案,即“合同状态”由于上述这些内部的和外部的干扰因素引起“合同状态”中某些因素的变化,打破了“合同状态”,造成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的增加 ;由于这些增量没有包括在原合同工期和价格中,或承包商不能通过合同价格获得补偿,则产生索赔要求。
上述这些原因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无论采用什么合同类型,也无论合同多么完善,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承包商为了取得工程经济效益,不能不重视研究索赔问题第二节 索赔的作用和条件 一、作用 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它的主要作用有 : 1.保证合同的实施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益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如果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则合同形同儿戏,对双方都难以形成约束,这样合同的实施得不到保证,就不会有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的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发生 所以索赔有助于工程中双方更紧密地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有权力,有利益,同时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谁未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侵害对方权利,则应承担相应的合同处罚,予以赔偿离开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不平衡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如果承包商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会使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补 偿,从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会破产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已成为许多承包商的经营策略之一赚钱靠索赔”,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谈由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取得工程,只能压低报价,以低价中标而业主为节约投资,千方百计与承包商讨价还价,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使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而承包商主要对策之一是通过工程过程中的索赔,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己,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如果承包商不注重索赔,不熟悉索赔业务,不仅会失去索赔机会,经济受到损失,而且还会有许多纠缠不清的烦恼,损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索赔管理对工程承包成果的改善影响很大在正常情况下,工程项目承包能取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一5%而在国外,许多承包工程,通过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工程造价的10%~20%(见参考文献16);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要求超过工程合同额 索赔管理本身花费不大,所以它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 二、索赔的条件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报价低也是一种损失),避免亏本,因此是不得已而用之。
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客观性 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它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这是事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由于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都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对索赔事件都应该,也都能够清楚地了解所以承包商提出的任何索赔,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二)合法性 干扰事件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赔)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合同作为工程中的最高法律,由它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有不同的合法性,则有不同的解决结果 (三)合理性 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承包商必须证明干扰事件,与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施工过程所受到的影响,与承包商所受到的损失,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承包商不能为追逐利润,滥用索赔;或违反商业道德,采用不正当手段甚至非法手段搞索赔;或多估冒算,漫天要价,否则会产生如下影响: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关系紧张,产生不信任、甚至敌对气氛,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到损害,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在国际工程中,这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资格预审或评标中对这样的承包商都会存有戒心,都会敬而远之 3.承包商的行为如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承包商应正确地、辩证地对待索赔问题在任何工程中,索赔是不可避免的,通过索赔能使损失得到补偿,增加收益所以承包商要保护自身利益,争取盈利,不能不重视索赔问题但从根本上说,索赔是由于工程受干扰引起的这些干扰事件对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造成混乱和拖延所以从合同双方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应极力避免干扰事件,避免索赔的产生而且对一具体的干扰事件,能否取得索赔的成功,能否及时地、如数地获得补偿,是很难预料的,也很难把握这里有许多风险所以承包商不能以索赔作为取得利润的基本手段,尤其不应预先寄希望于索赔,例如在投标中有意压低报价,获得工程,指望通过索赔弥补损失这是非常危险的第三节 索赔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索赔有如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索赔可以分为: 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
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业主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1.总承包合同索赔,即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 2.分包合同索赔,即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联营合同索赔,即联营成员之间的索赔 4.劳务合同索赔,即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5.其他合同索赔,如承包商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