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 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 得新 股票代码: 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一松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 增加 签署日期: 2015年 1月 30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康得新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得新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5、本次权益变动行为的 主要原因 为 : 中信信托 作为受托人于 2015年 1月 15日成立“中信财富招商 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和 “中信财富招商 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与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 两 信托计划分别持有 4,000万股 和 2,000万股 公司股份 ) , 合计 受让该公司所持有 的 康得新股份 6,000万股 (累计超过 5%) ,使得信息披 露义务人 触及发 布简式 权益变动 义务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释义 .....................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3 第二节 权益变动 原因及 目的 ................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5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 康得新 股份的情况 ........ .................. ...............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7 附 表 ......................................................................... ................................ 8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信信托 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康得新 指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 一 节 信息披露义 务人 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亿元 法定代表人: 陈一松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00000000007396 企业类型 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05101730993 股东名称: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姓 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陈一松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长 4 路京生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董事长 李子民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张翔燕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赵小凡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张立 女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 二 节 权益变动 原因及 目的 2015年 1月 15日 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 成立“中信财富招商 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信财富招商 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 与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截止本公告日, 中信信托 已完成 受让 康得集团 所持有 的 6,000万股 康得新股份 , 其中 “中信财富招商 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持有 4,000万 股 公司股票 , “中信财富招商 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持有 2,000万股公司股票 ; 合计 持有 6,000万股 , 占 公司总股本 6.3% 第 三 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中信财富招商 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信财富招商 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分别受让 4,000万、 2,000万股公司股票 (上述股份 目前 全部为流通股,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中信信托 管理的信托计划 合计持有康得新股份为6,000万股康得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6.3%。
以上两支信托计划为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 益变动的情况 5 股东名称 转让方 式 协议签订时间 转让价格(元 /股) 转让股数(万股) 转让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财富招商 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协议转让 2015年 1月 16日 25 4,000 4.2%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财富招商 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协议转让 2015年 1月 16日 25 2,000 2.1% 合计 - - 6,000 6.3%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 股数(万 股) 占比 股数(万股) 占比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财富招商 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持有股份 0 0 4,000 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000 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财富招商 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持有股份 0 0 2,000 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000 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第 四 节 前 六 个月内买卖 康得新股份的情况 除受让上 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无 买卖康得新股份的情况 。
第 五 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 六 节 备查文件 1、 中信信托 营业执照 副本 ; 2、 中信信托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6 3、 其他交易所要求准备的文件 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2015 年 1 月 3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 苏省张家港市 股票简称 康得新 股票代码 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 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 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6,000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选 择 “否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2015 年 1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