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资料

E****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207.61KB
约42页
文档ID:101234497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资料_第1页
1/42

ICS 93..160 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Code of practice worked ou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2006——03——21 发布发布 2006——06——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SL335—2006 的通知的通知 水国科[2006]90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 批准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为水利行业标准, 并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 SL335 -2006 本标准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编制于 2001 年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第 536 号(体系号:CEba2-01), 水利部于 2002 年以水规计[2002]341 号文下达编制任务,在《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部[2000]第 187 号文件颁布)的基础上,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 求编制完成。

本标准共 12 章 18 节 70 条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划概要, 基本情况,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综合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进度安排与近期实施意见,组织管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索彦 姜德文 蔡建勤 李光辉 赵永军 张长印 冯明汉 孟令钦 袁普金 王英顺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焦居仁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 3 3 规划概要……………………………………………………… 4 4 基本情况……………………………………………………… 5 5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6 6 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7 7 综合防治规划………………………………………………… 8 7.1 生态修复规划…………………………………………… 8 7.2 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划……………………………… 8 7.3 综合治理规划…………………………………………… 9 7.4 水土保持监测规划……………………………………… 10 7.5 科技示范推广规划……………………………………… 10 8 环境影响评价………………………………………………… 11 9 投资估算……………………………………………………… 12 10 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 13 10.1 效益分析…………………………………………………13 10.2 经济评价…………………………………………………13 11 进度安排与近期实施意见………………………………… 14 11.1 工程量及进度安排………………………………………14 11.2 近期实施意见……………………………………………14 12 组织管理…………………………………………………… 15 附录 A 附表…………………………………………………… 16 附录 B 附图…………………………………………………… 29 附录 C 附件…………………………………………………… 31 标准用词说明…………………………………………………… 32 条文说明………………………………………………………… 33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贯彻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水土流失地区经济社会和 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指导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任务和内容,制 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专项工程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亦可参照执行 1.0.3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并 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规 1.0.4 水土保持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 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适应,与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相协调,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 技术措施相结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 态效益相结合 1.0.5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采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不 断提高规划的质量与水平 1.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1 开展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2 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3 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 4 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 5 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6 拟定规划实施进度,明确近期安排 7 估算规划实施所需投资 8 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9 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0.7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规划期,省级以上规划应为 10~20 年;地级、县级规划应为 5~10 年 规划编制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 近期水平年为 5~10 年, 远期水平年 10~ 20 年,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相一致 1.0.8 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加 以补充和调整 1.0.9 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应按本标准第 3~12 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规划概要”列 为第 1 章,其余依次编排 1.0.10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1. 0. 11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术 语语 2.0.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 regionalization of soil erosion 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特点、防治途径,以及区域的相似 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规划区划分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所 进行的工作。

2.0.2 重点预防保护区 key prevention area 水土流失轻微, 植被覆盖度较高, 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 需重点加强预防保护的区域 2.0.3 重点监督区 key supervision area 资源开发比较集中,基本建设等人为活动频繁,损坏原地貌后极易造成强烈水土流失, 给当地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需重点加强监督管理的区域 2.0.4 重点治理区 key controlled area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干旱、洪涝、风沙灾害加剧,给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 害,对国民经济、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需重点加强综合治理的区域 2.0.5 水土流失类型区 types of soil and water loss 根据土壤侵蚀外营力(水力、风力、冻融等)的不同,结合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特点, 所划分的水土流失自然类型区 3 规规 划划 概概 要要 3.0.1 应综述规划区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和分区情况 3.0.2 应简述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措施的总体布局,投资、进度安排与效益 等 4 基基 本本 情情 况况 4.0.1 在自然条件方面应说明规划区的地质、地貌、气象、土壤(地表组成物质)、植被 等主要因素的特征值。

4.0.2 在自然资源方面应说明规划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 资源的存量、开发利用及前景等 4.0.3 在社会经济方面应说明规划区的人口、劳动力、土地利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 粮食与经济收入(总量与人均量),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和群 众生活水平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0.4 在水土流失情况方面应说明规划区内各类水土流失形态的分布、数量、强度、危 害、成因;着重说明不同时期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的调查方法及动态变化情况,适宜治理的 水土流失面积 4.0.5 在水土保持现状方面应着重说明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开展情况;生态修复实施现 状;各项治理措施的综合配置,实施数量与分布,质量和效果,开展水土保持的主要过程, 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布设,监测工作的开展,监测成果的发布与公 告情况;水土保持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修复、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 监测预报与科研示范推广取得的主要经验与教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5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5.0.1 规划依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说明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说明编制规划所依据的主要文件资料等 5.0.2 应根据规划区的特点,确定适宜的规划原则 5.0.3 应明确总规划期及近期、远期水平年 5.0.4 规划目标应分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应明确生 态修复、预防监督、 综合治理、监测预报、科技示范与推广等项目的建设规模,提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人为水 土流失控制程度、 减沙率、 林草植被覆盖率等量化指标 对远期目标可进行展望或定性描述 6 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6.0.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应对规划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基本情况分别加以叙述,并突出各 自的特点 6.0.2 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划分应在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 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区水土流失 类型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 相似性 2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 3 同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适当照顾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6.0.3 分区概况应分别叙述各类型区的基本情况、范围和行政区划 6.0.4 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应提出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各项措施的总体布置方案应针对 不同水土流失区内的水土流失特点,依据“三区”划分的成果,阐述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内 生态修复、预防监督、监测预报、综合治理、科技示范与推广等措施的总体布置方案,说明 各项措施实施的主要内容 7 综合防治规划综合防治规划 7..1 生态修复规划生态修复规划 7.1.1 应提出生态修复的原则与目标 7.1.2 应分类型区确定生态修复的面积,提出生态修复的措施方案与总体要求应分别 叙述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生态修复措施的特点,提出灌木林地、疏幼林地、稀疏草地与 荒山裸地等不同地类的生态修复方案 7.1.3 各类型区应分别选 1~2 个有代表性的小流域进行生态修复典型规划,提出典型的 生态修复措施配置模式,推算各类型区的措施量,汇。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