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62年,WHO和FAO共同创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及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2005年,CAC拥有171个成员国;由WHO和FA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工作语言五种 两个永久机构:法典制定委员会和法典协调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结构,CAC食品法典的概述,《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是FAO、WHO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解决国际食协贸易争端和保护消费者健康而制定的一套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国际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和原则;已经成为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全球参照标准 规定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营养与食品质量,包括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及农药与兽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产品说明,取样及风险分析方法与其他单独标准、咨询性操作规范、指引及其他建议和措施,构成了食品法典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CAC通用与专用标准的数量,,CAC标准的分布情况,,CAC食品法典的构成,第一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第二部分:一般要求(食品卫生) 第二卷 第一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一般描述) 第二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 第三卷;食品中的兽药残留 第四卷:特殊功用食品(包括婴儿和儿童食品) 第五卷 第一部分:速冰水果和蔬菜的加工过程 第二部分:新鲜水果和蔬菜,第六卷:果汁 第七卷:谷类豆类(豆荚)及其派生产品及植物蛋白质 第八卷;脂肪和油脂及相关产品 第九卷:鱼和鱼类产品 第十卷:肉和肉制品;汤和肉汤 第十一卷 :糖、可可产品、巧克力及各类不同产品 第十二卷 :奶及奶制品 第十三卷:取样和分析方法。
各卷包括一般原则、一般标准、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 每卷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于参考用英文、西班牙文出版,,WTO和CAC法典,WTO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游戏规则,与食品相关的是SPS和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引用CAC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 WTO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皆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基础 CAC标准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国际贸纷争端的依据,也成为保护成员国利益的合法武器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分属两大系统: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和FAO/WHO CAC标准 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它主要ISO/TC34农产品、食品类包括14个分支标准委员会及四个相关的技术委员会TC,加若干ISO指南组成的及其他与食品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分委员会 与食品技术相关的标准,绝大部分由ISO/TC34制定的,少数标准是由ISO/TC93淀粉(包括衍生物和副产品)、TC47化学和TC5铁管、钢管和金属配件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国际标准分类法,国际标准分类法采用: 三级分类,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级由41个大类,两位数字, 第二级为387个类目,采用三位数字, 第三级为789小类,采用两位数字, 各级类目之间以下脚点相隔。
在食品领域的分类: 67 食品技术,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欧盟食品质量标准制定、发布后,由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国政府参照欧盟的食品标准,由农林食品部发布指令执行,有的标准还要各州(德)、大区(法)、省(意)发布规定,参照执行重要动植物疫病的检测由国家的海关、港口以及检测部门负责,一般的质量法律法规由地方部门负责,而加上产品质量的行业标准一般由企业和进口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管理机构与成员国当局以及生产者和经营者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始建于2000年,2002年初开始运行由管理董事会、执行主任和职员、咨询论坛和一个科学委员会及若干个科学小组构成 主要使命:在食品和饲料安全所涉及的所有领域,为共同体立法及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建议和技术支持;关注动物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和环境,高度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评测和风险特征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欧盟《通用食品法》,2002年1月28日制定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78/2002法规(欧共体)通常称为《通用食品法》,包含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食品立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第二部分,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 第三部分,食品安全方面的程序。
《通用食品法》,2002.2.21.生效,包括的要素: ①确定对从饲料和食品“从农田、家畜圈到消费者的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原则和要求,除对主要概念进行定义之外,特别对下列诸点提出普遍性的准则、预防措施的原则;食品和饲料的追查性;对食品和饲料安全的要求;食品和饲料企业的责任 ②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如驾驭危机,拓宽快速预警机制等)处理防止不安全的食品和饲料的流通)《通用食品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享用安全食品,真实准确食品信息的知情权 有关食品法规危险分析原则,专业评估的构架和机制 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在于食品业,同样适用原料业 食品安全要求的两个要素:食品不应危害健康或不适宜人类消费 欧盟所承担的国际职责,尤其有关SPS、TBT 食品国际贸易将遵循的通用原则 新法的目标是,食品规则不会任意地或不公平地歧视任何国际贸易合作伙伴、也不设定潜在贸易壁垒欧盟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三部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 食品卫生的法规 (EC)852/2004 ; 规定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规则的法规 (EC)853/2004 ; 规定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的法规 (EC)854/2004 。
法规的实施将有可能对食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法规值得关注的地方,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提高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增加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食品标准法规体系,技术法规 农药残留标准 有机农业条例 食品包装、储运与标识 农产品进口标准 有机食品进口规定,进口商品的标准,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符合欧洲标准(EC),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认证标志CE 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 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认定,才允许在欧盟市场流通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美国总统亲自抓质量安全1997拨巨款启动食品安全计划,1998成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把兽药残留列入判定食品质量安全性的关键指标之一 美国涉及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US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和国家环境保护署(EPA) 食用添加剂和药残留最高限量必须符合FDA的规定,农药(杀虫剂)残留最局限量必须符合EPA的规定,否则被视为非法进入市场。
食品安全机构,对总统、国会、评估条例和实施行动的法院、公众负责,经常行使他们的权力,通过与立法者沟通参与法律及条例的制定,评论所提议的条例,公开发表有关食品安个问题的言论农业部(USDA),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检测与认证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主要机构有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S)和农业市场局(AM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畜、禽肉、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外所有食品的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是: 制定联邦法规、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食用安全性评价与审批; 低酸性、酸性罐头的注册登记; 食品质量、装量规格的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监督; 食品标签的管理,进口食品检验; 食品安全研究; 食用动物饲料的安全性监测国家环境保护署(EPA),主要使命是保护公众健康、保护环境不受杀虫剂强加的风险、促进更安全的害虫管理方法,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指导性原则,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 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决策要有科学依据; 政府有执行的责任; 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及其他相关者必须遵守规定,否则责任自负; 制定过程透明且公众可以了解到。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美国的主要法令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测法(FMIA),禽类产品检测法(PPIA),蛋类产品检测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众健康保沪法 管理机构遵守的程序法:行政管理程序法(APA),联邦咨询委员会法(FACA),新闻自由法(FOIA)FDA实施的主要法规,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1966年,《包装和标签法》 1990年,《营养标签及教育法》 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巳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基本目的: 保护公众不受有毒或有害的、不洁的或腐烂的、或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可能遇到污染的、或对健康有害的产品的伤害关于生物反恐法的规定,《2002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布什总统2002.6.12签署),有四个条款涉及食品: 第303节-行政扣留: 授权执行人员可以扣留可疑的食物; 第305节-注册 所有生产/加工、包装及储存食品及动物饲料的企业均须2003.12.12前向FDA完成注册; 第306节-记录保存: 要建立和保持记录,以便追溯食品来源; 第307节-预先通报: 对美出口食品必须在出口前办理事先通知。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及措施,美国食品供应是世界上最安全的, 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每一层次(联邦、州和地方)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各市县卫生局、各州卫生机构及联邦的许多部门,都雇用食品检验员、微生物学家、食品科学家等持续监管 联邦机构与各州和地方政财相对应的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并注意加强联邦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综合而有效的监管体系其他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德国的食品标准与法规,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对市场上食品的检查由卫生局委托警察局负责实施德国通常是执行欧盟和本国的两套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德国食品、农、林部是德国农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日常工作有两个国务秘书和两个议会的国务秘书分管,下设有7个局,设有近80个处室 国际及欧盟农业政策局,在国际交流、双边及多边协议签订以及国际组织行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德国各州主管食品卫生监察的部门负责监督食品卫生法规的实施以及企业自检体系的运行情况标准化协会DIN,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德国标准化协会(1917),民间团体总部设在柏林,有会员6000多个,主要为团体会员;制定的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使用,由政府签发,具有法律效力。
食品和农产品标准委员会是DIN对食品及农产品方面标准的主管协会 标准方面:食品和烟叶制品的抽查和检测;对设备和日用品的卫生要求;对食品和动物饲料消毒剂的检测;肥料、土壤改良剂和培养基的要求和检测方法;对生物技术的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加拿大的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责,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管理检验体制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好的体制之一,负责部门主要有农业部和卫生部 农业部及所属食品检验局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生物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卫生部负责食 品的卫生质量管理 农业部及所属食品检验局(CFIA) 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肉类检验法》、《肥料法》和《水果蔬菜条例》规定统一负责该国食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农作物 种子种苗、食品进出口检疫检验、食品标签标识、肥料质量标难、农药兽药安全及使用标难、 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