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第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 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 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 ,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 (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 保健员)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 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 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 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 、技师、技士、见习员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 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 总任务贡献力量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 任技师、主任护师:1. 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 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 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 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 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 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 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 才;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 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 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 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 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 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才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第六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 药师、主管技师:1. 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 际技术操作;2. 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 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3.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第七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技师、护师:1 .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 力;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 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 暂不作为必备条件);3・高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 有高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 合格者。
第八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 士、护士:1 . 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 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 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1. 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 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 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 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 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 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 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
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 ),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 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 、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 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 上述程序审批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 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 生部审批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 卫生技术人员附:几点说明1. 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 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 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2. 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3. 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教育部 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4. 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 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 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 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健康必读》杂志,为广大需要职称论文的朋友发表论文若需要,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国 际刊号:ISSN 1672-3783 国内 统一刊号:CN 43-1386/R 邮发代号:42-119《健康必读》杂志是由卫生部,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 业委员会承办的国家级医学类权威期刊,由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任名誉主任,卫生 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副司长王羽任名誉副主任《健康必读》《健康必读》已被“中 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多家单位全文收录《健康必读》杂志现开设:专家评述、生物科技、健康与保健、论著、临床研 究、医药论坛、保健护理、医院管理、讲座、经验荟萃、社保等栏目,其内容涵盖 医疗卫生系统的方方面面《健康必读》具体征稿事宜说明如下: 一、 征文形式 与要求(11) 论文要求论点新颖,论证 充分; 设想可行,结论可靠;条理分明, 书写 清楚,用字规范,文前要有“摘要”、“关键词”,投稿方式以发电子邮件为主,格 式要求用 worrd文档,字数以 2500--3500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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