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CONTENTS 责任险简述 雇主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01 02 03 04 公众责任险 05 其他责任险 责任保险简述 01 责任险的发展历史 海上 保险 火灾 保险 人寿 保险 责任 保险 14世纪 中期 17世纪 后期 18世纪 后期 19世纪 中期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物质损失 利益风险 人身风险 法 律 风 险 责任险的发展史 1804 年,法国正式公布了一部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在这部法典中首次出现了损害他人财 产或身体者须负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法国因此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 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责任保险发展缓慢 随着各种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日益频繁,人们对责任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强,20世纪70年代开始, 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 1984年,我国保险公司出具了第一张独立的责任保险保单 责任险的保险要素 责任保险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 律 责 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责任保险 法律责任的类型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的 法律后果,如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侵犯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和权利依法应 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即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 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 司法管辖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基本要素 责任险的法律基础 一般的赔偿责任一般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雇主赔偿责任:雇主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工会法等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等 职业赔偿责任:职业赔偿责任: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法、建筑法 合同法、保险法等 其他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合同责任等)其他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合同责任等):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合同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 责任险的法律基础 侵 权 行 为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特 殊 侵 权 行 为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 侵害物权、侵害知识产权、故意或过失侵害人身、侵害债券等;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需法律明确规定),举证适用“举证责 任倒置”原则,由加害人证明自身无过错; 职业责任(律师、会计师等)、医疗事故、学生事故、道路交 通事故等; 不问过错; 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举证适用“举证责 任倒置”原则,由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产品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动物侵权;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过 错 原 则 无 过 错 原 则 雇主责任险 02 雇主责任险条款分类 险种名称适用类型 雇主责任险通用型,版本众多 科技型雇主责任险适用于科技型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适用于建筑企业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实习生的人身伤害 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过程中企业的责任 家政雇佣责任险家政人员的雇主购买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项目雇主责任险意外险 被保险人雇主(法人/自然人)自然人 赔偿前提雇主有责任,且被索赔发生事故即可启动 时间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全天24小时 区域工作区域全球 年龄16岁到退休年龄16岁-65岁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被诊断、鉴定为在被保险人处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雇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 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 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法人、代理人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有毒、易爆物质的污染或影响; 4,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5,接触、使用石棉(包括石棉制品、石棉纤维等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或硅(包括硅产品、硅 石粉尘等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 6,传染病、分娩、流产、保单已承保的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包括免疫系统疾病及精神疾 病),以及因前述原因而接受医疗、诊疗,但本条款第五条第(七)款不受此限 雇主责任险除外责任(一)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雇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因此导致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1,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 2,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3,进行下列高风险运动、活动: (1)从事潜水、登山、滑水、滑雪、滑冰、滑板、滑翔、跳伞、攀岩、蹦极或其他类似的极限运动; (2)进行探险活动; (3)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或其他类似的搏击运动; (4)进行需要经过特别训练的特技表演; (5)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专业的体育运动; (6)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雇主责任险除外责任(二) 未遵医嘱,私自过量或不足量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或进行任何非治疗工伤所必须的手术; 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 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或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的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 2,除本合同列明负责赔偿的项目外,其他超出被保险人职员所在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 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及任何性质的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4,被保险人因合同或协议(含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无该合同或 协议的存在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此限; 5,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 6,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雇主责任险除外责任(三) 雇主责任险常见问题 问:是不是只要为投保企业干活的就可以作为保单承保人员?问:是不是只要为投保企业干活的就可以作为保单承保人员? 答:2016版雇主责任险承保员工必须为具备劳动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两者缺 一不可。
所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实习生等用工形式都不属于保障范围若被保人用 工类型较多,可以附加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特定人员赔偿责任扩展条款 问:雇主责任险承保员工是不是必须买过工伤保险?问:雇主责任险承保员工是不是必须买过工伤保险? 答:承保员工可以是没有工伤保险,但是保单收费、理赔项目、计算赔偿与有工伤保险 的员工不同如果一家企业既有参加工伤保险,也有不参加的员工,可以在投保名单中 分开列明 雇主责任险常见问题 问:有社保的员工可以赔偿哪些项目?问:有社保的员工可以赔偿哪些项目? 答:1,误工费 2,五到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给付) 3,五六级伤残津贴 4,失踪三个月内的工资 问:无社保的员工可以赔偿哪些项目?问:无社保的员工可以赔偿哪些项目? 答:除上述有社保员工的赔偿项目外,还可以赔偿以下项目: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评残后的伤残护理费 3,工伤医疗费、康复性医疗费、辅助用具费用 雇主责任险常见问题 核保 资料 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是什么?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答:雇主对雇员因工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来源较广。
1、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优先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 各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构成职业病的,还需要适用职业病防治法; 3、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还需要适用安全生产法和各地安全生产条例; 4、其他情况下还可能会适用侵权责任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 问:雇主责任险报价时主要要提供哪些资料?问:雇主责任险报价时主要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被保险人名称、营业性质; 2、雇员人数、投保人数、雇员工种、是否参加社保; 3、过往事故记录; 雇主责任险常见问题 问:如果企业就是想为员工多买一份保障怎么办?问:如果企业就是想为员工多买一份保障怎么办? 答:可以选择附加死亡及伤残补助金保险条款该附加条款可以扩展死亡伤残赔偿 补助即在主险责任范围内,雇主另行补助员工的死亡伤残费用可在此条款内涵盖 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另投保了2016版雇主责任险并附加了此补助条款, 限额20万元有张姓员工出险,9级伤残除了社保赔付的伤残赔偿金之外,企 业再补偿其10000元,根据此附加条款,可向保险公司索赔200000*4%,即8000 元。
问:为了更好覆盖雇主的风险,是不是主条款保额买的越高越好?问:为了更好覆盖雇主的风险,是不是主条款保额买的越高越好? 答:不是雇主责任险主险是依法计算的,一般按各地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计算,故高于 当地工伤标准投保就是浪费了比如目前工伤死亡赔偿金约67万元,雇主责任险 投保限额100万,发生未投保工伤员工的死亡事故,核定赔付67万元,多余限额也 就浪费了 产品责任险 03 产品责任险条款分类 险种名称适用类型 产品责任险通用型,版本众多 科技型产品责任险适用于科技型企业 产品完工操作责任险外资客户使用较多,ISO版本 食品安全责任险(流通企业)专用于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药品、医疗器械 生命科学产品责任险药品、医疗器械 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 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受到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指任何人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伤。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坏,包括所引起的该财产不能使用,或有形财产虽未受 实质损坏但已丧失使用价值 追溯期:追溯期:是指保险期间开始前的与保险期间相连续的一段时期,在该段时期内被保险产品 发生导致损害的事故,受损害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 人将按保单约定处理,但该事故须为投保时投保人所不知晓的如果该事故发生在追溯期 之前,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