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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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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章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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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A 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 Telematics Industry Application Alliance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联盟名称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以下简称“车联”),英文名称为Telematics Industry Application Alliance(简称TIAA)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是车载信息服务产业中,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组成的、以技术创新、产品应用、服务推广、标准制订为主要目标的民间组织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以推进技术创新、加快产业发展、满足用户需求、促进市场繁荣为宗旨,按照开放、合作、自律、协调、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联盟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和相关管理政策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并以联盟制定的各种制度、程序为依据,建立联盟内部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第四条:管理本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五条:住所本联盟的住地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目标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目标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中心,依托车载信息服务产业领域的上下游企业,在为用户提供产品与服务、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积极开展该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产品应用、服务推广,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车载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引导产业和市场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七条:业务范围(一)产品开发按照“有用、能用、适用、好用、用好”的原则,组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开发符合当前市场和用户需求的技术与产品二)服务应用按照“分类、分级、分期、分批、分工”的原则,推广联盟的技术与产品,建立产品应用与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全系统、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并在实践中提炼可靠的车载信息系统服务模式三)标准制定初期制订联盟内部标准,以规范联盟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上的一致性与联合性;中期在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建立以我国自主技术为核心的车载信息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远期建立检测平台并颁发联盟的质量标识,以此促进我国车载信息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四)服务政府宣传、执行政府有关车载信息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各种任务,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以营造产业良性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技术交流以各种方式,促进国内、国际的车载信息服务领域的技术、产品、服务交流,并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产业分析、人才培训等项工作六)其他根据市场和用户需求,开展其他有关的业务和工作第三章 成 员第八条 成员要求 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拥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约定;(三)按照联盟成员的要求履行自己职责第九条 加入程序 普通成员加入手续:(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书面入会申请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遵守联盟章程及管理制度的法律承诺书(二)经联盟秘书处审核、批准(三)交纳联盟普通成员会费(四)发放成员证书,成为正式成员理事成员加入手续:(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书面入会申请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遵守联盟章程及管理制度的法律承诺书(二)经联盟代表大会审核、批准(三)交纳联盟理事成员会费(四)发放理事成员证书,成为正式理事成员第十条 成员权利本联盟成员分为理事成员、普通成员两类,普通成员享有以下的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盟自愿、退盟自由理事成员在享有上述的权利外,作为联盟理事会成员,行使理事会成员权力。

第十一条 成员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退会成员主动书面提出,视为自行退会成员如果一年内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成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规定,经表决通过,确认其退会退会时,应交换成员证书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组成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并决定联盟的远期战略规划(3-5年)、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四)审议并决定联盟的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五)审议并决定联盟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六)审议并决定理事会提出的重大事项(七)决定联盟终止事宜(八)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代表大会须有2/3及以上的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批准同意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并行使以下的职权:(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二)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代表大会(四)向代表大会报告远期战略规划(3-5年)、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年度财务计划和总结报告(五)审议并决定联盟有关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应用实施、服务推广等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关键事项(六)提出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和修改稿,制定或终止章程以外的联盟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包括章程在内的所有联盟规章制度(七)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年度工作给予考核、评价(八)决定其他日常的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2/3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中未能通过的重大决议,使用非到会方式,按照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由理事长工作会议提出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每届3年,如遇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与代表大会同期变更第十五条 理事长工作会议理事长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构成,是联盟的日常领导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限,理事长工作会议代表理事会行使第十四条中的第(一)、(五)、(八)以及第(六)项中监督、执行包括章程在内的所有联盟规章制度等职能,并保持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会议,沟通信息并确定联盟月度计划、实施、总结等日常工作,以及定期的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理事长工作会议须有2/3及以上规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长工作会中未能通过的重大决议,使用非到会方式,按照理事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第十六条 任职要求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任期限无限制第十七条 理事长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理事长工作会议(二)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组织、领导、协调分管各个职能的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工作(四)代表联盟签署有关联盟的重要文件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四)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决定副秘书长和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开展联盟对外的宣传、推广、应用等业务工作(七)代表联盟接受有关资金、基金及捐赠(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会届别一致。

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联盟共同产品销售或共同商标使用所获得的费用(五)联盟检测、咨询、培训等业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 经费收取本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员会费和其他费用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本联盟经费全部归属于联盟,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该范围以外进行使用在联盟注册有关实体单位时,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联盟经费可作为实体单位的注册资金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本联盟财务委托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进行管理,在标协账户上设立专门栏目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对社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其他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成员公布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四条 章程修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由联盟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及修改方案,并经过联盟代表大会有效表决后方能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过代表大会有效表决后通过。

第二十六条 清算本联盟终止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其他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章程于2010年2月4日经联盟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开始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盟理事会~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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