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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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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解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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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国内外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解读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解读讲授:刘明清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讲主要内容本讲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介绍第一部分: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介绍•第二部分: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第二部分: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第三部分:国外与特殊教育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文件介绍第三部分:国外与特殊教育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文件介绍•第四部分: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第四部分: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第五部分:江西省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第五部分:江西省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第六部分:把握政策发展的动态,有备无患第六部分:把握政策发展的动态,有备无患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介绍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4年再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修订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年通过,08年修订)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第四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5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康复 第三章 教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第二章 康复第二章 康复•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第二章 康复第二章 康复•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第十九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障法》》第三章 教 育第三章 教 育 •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分析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分析•(1)国家在各层法律法规中都考虑到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特别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立法理念上面逐渐与国际接轨,融入了最新的特殊教育理念•(3)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备,总体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尚未出现和各大教育部门法相并列的独立的《特殊教育法》•(4)现行特殊教育法律相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很多条款缺乏强制性以及具体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 (1)《残疾人教育条例》(94年颁布)(2)《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98年颁布)(3)《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94年颁布)(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9〕41号 (6)《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2010年(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8)《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主要政策文件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主要政策文件 主要政策文件解读主要政策文件解读1、发展方针、发展方针•(1)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儿童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条 2.2.特殊教育的管理特殊教育的管理 (1)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八条;(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残疾人教育条例》第5条(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98年颁布) 3 3、、教育安置方式教育安置方式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条(1)残疾幼儿教育机构;(2)普通幼儿教育机构;(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4)残疾儿童康复机构;(5)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1)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体)(2)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补充)(3)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骨干)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   4 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方法 •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第十一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八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第五条  5 5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94年实行,年实行,09年修订)年修订)•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6倍)倍)•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3000万)万)•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资源教室建设)资源教室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25%))•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6、《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改革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条件•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入工作量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国外与特殊教育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文国外与特殊教育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文件介绍件介绍 1、《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94年通过)2、《残疾人权利公约》(06年通过)3、美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4、英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 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标志着特殊需要教育发展的新阶段。

会议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提出了全新思想和概念--全纳性教育和全纳性学校,并通过了《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以指导各国实施《萨拉曼卡宣言》,以积极、合作的政策、组织和行动促进特殊需要教育的发展 《《萨拉曼卡宣言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原则、方针和实践》》 ((9494年通过)年通过) 萨拉曼卡宣言号召所有政府并劝告他们:萨拉曼卡宣言号召所有政府并劝告他们: ——在政策和预算上为教育体制的改善提供最高优先,使之能够收纳所有的儿童,而无论其个体差异与障碍, ——以法律或方针保证全纳性教育原则的采用,将所有儿童招收进普通学校,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作别种选择, ——建立示范性项目,鼓励与有全纳教育经验的国家进行交流,——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成人提供教育服务,建立分权的、参与性的规划、监督和评估机制, ——鼓励和促进家长、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有关特殊教育需要服务的计划与决策过程, ——在早期鉴别与干预项目和职业教育方面投入更大的努力, ——在体系变革的情况下保证职前和在职的师资教育定位于支持在全纳教育学校中提供特殊需要教育。

《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50项条款组成,其中第24条为“教育”条款中国于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宗旨:促进、保护和确宗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的尊严的尊重的尊严的尊重《《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0606年通过)年通过) 加入《公约》后中国政府已经在做的工作加入《公约》后中国政府已经在做的工作•修改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2010年8月30日,中国提交了《残疾人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教育(节选)教育(节选)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在不一、缔约国确认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在不受歧视和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受歧视和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当确保在各级教育实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生学习,当确保在各级教育实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生学习,以便:以便: ㈠ 充分开发人的潜力,培养自尊自重精神,加强对人权、基本自由和人的多样性的尊重; ㈡ 最充分地发展残疾人的个性、才华和创造力以及智能和体能; ㈢ 使所有残疾人能切实参与一个自由的社会。

《公约》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摘录《公约》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摘录 三、缔约国应当三、缔约国应当使残疾人能够学习生活和社交技能,便使残疾人能够学习生活和社交技能,便利他们充分和平等地参与教育和融入社区利他们充分和平等地参与教育和融入社区为此目的,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包括:㈠ 为学习盲文,替代文字,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定向和行动技能提供便利,并为残疾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指导提供便利;㈡ 为学习手语和宣传聋人的语言特性提供便利;㈢ 确保以最适合个人情况的语文及交流方式和手段,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向残疾人提供教育 美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美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1.《《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EAHCA,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EAHCA, PL94-142, 1975PL94-142, 1975)) 该法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该法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只要符合资格的特殊儿童,即可享有免费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

2)适当的评估(3)最少限制环境:政府应确保身心特殊儿童尽可能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唯有当儿童障碍程度严重到连使用辅助器材与服务也无法使其适应普通班级的学习时,才能将其安置于普通班以外的场所来接受教育4)个别化教育计划(IEP)(5)家长参与(6)法律保障程序 •第一次,1986年,将94-142公法定义的6-21岁服务对象,下延至3-5岁的学前阶段和0-2岁的婴幼儿期并要求对0-5岁阶段的残疾儿童实施““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rice Plan ,简称IFSPIFSP)•第二次,1990年,改称《残疾人教育法》变化:(1)要增加““转衔服务转衔服务”” ;;(2)增加了两个类型:自闭症和外伤性脑损伤同时承若为注意力障碍(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学生提供服务;(3)增加社会工作服务和康复咨询服务•第三次,1997年,保持了《残疾人教育法》的旧称此次修订有以下变化:(1)“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书面文件将更具实用性和强调教育成效;(;(2 2)强调将残疾学生安置在完全融合的教)强调将残疾学生安置在完全融合的教学情境当中;(学情境当中;(3)增强父母的意见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的分量;(4)尽量减少教师不必要的书面工作而强调实际的教学过程。

从从1975年到年到1997年,年,94-142公法共进行了公法共进行了三次修改,每次都是对上一次的完善三次修改,每次都是对上一次的完善 •2002年,制定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这个法案是小布什亲自签订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州政府负起更强的责任,给家长和学生更多的选择• 2004年,美国又制定了《《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该法案保留了《残疾人教育法》的主要原则和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了相应的变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家长参与、提高绩效责任、减少文本工作等方法来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英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英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1.1.《《沃纳克报告沃纳克报告》》((19781978)) 主要建议:主要建议:(1)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人数基准设为总人数的1/6.(2)在特殊教育的对象界定上,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取代“障碍儿童(handicapped children)”(3)主张采取融合的教育安置方式,普通学校应设资源中心。

4)师范教育应开设特殊教育课程5)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6)专业人员负责儿童评估 2.《《1981年教育法年教育法》》 全面采纳《沃纳克报告》的建议内容1)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概念2)必须为儿童提供细致严谨的特殊需要评估3)强调家长参与(4)地方当局要确保特殊儿童尽可能地在普通学校就读3.《《1993年教育法年教育法》》 设立特殊教育需要法庭,允许不满确认书内容的家长提出申诉等4.《《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人法年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人法》》 明确指出,残疾儿童应受到与健康儿童同样的关爱,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5.《《2004年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年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 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者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教育权,要求成立国家特殊教育委员会 国外特教法规文件的特点国外特教法规文件的特点•1 1、拥有完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拥有完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2 2、特殊教育的立法内容详细、可操作、特殊教育的立法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性强•3 3、都强调融合教育,保障平等教育权、都强调融合教育,保障平等教育权利•4 4、强调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强调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IEPIEP))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 4 4、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1)国际经验表明,立法是特殊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

2)我国当前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现有政策或条例实施力度难以保证3)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呼声越来越大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江西省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江西省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策解读 1、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江西出台《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 3、《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年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到2015年,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设区市应有一所面向全市的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其中省会城市建设一所面向全省的视障类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0-2020年)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2、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以上•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积极筹措社会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严格落实特教津贴政策•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0-2020年)年)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3 3、进一步明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目标 •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逐年提高;•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初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江西省关于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 2011年年 4 4、江西省关于、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摘选摘选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       比照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再增加200元从201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中等教育和高等要求落实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特殊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教育教师专业水平依托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省教育厅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分级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全员培训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工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工作量大的特点,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要求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各地要重点建立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制订规划、确定目标,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保证随班就读质量  •《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要求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要求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科研部门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和学前康复教育探索与研究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把握政策发展的动态,有备无患把握政策发展的动态,有备无患 (1)特殊教育已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必将越来越受到重视2)江西省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将逐渐加大(3)随着融合的推进,特殊学校的生源将受到挑战(4)尽早储备康复人才,拓展教师第二技能(5)建议各个地级市都设立专门的特教教研员,让特殊教育有专人管理。

6)校长要和教师共同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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