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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内生偏好的利他行为及其经济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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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内生偏好的利他行为及其经济学意义* 叶 航   汪丁丁 罗卫东(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310027)内容提要:现代经济学与现代生物学对人性的看法相当一致,都把自利看作人类行为的基本前提但来自桑塔费学派的最新研究证明,在人类进化早期阶段,利他行为作为社会规范内部化的产物,在维持个人之间的合作劳动、有效提高族群生存竞争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在ESS基础上提出一个演化均衡模型,进一步解释了利他行为的进化优势以及合作剩余导致利他偏好内生的机制关 键 词:利他行为 利他偏好内生化 合作剩余   演化均衡毫无疑问,即使现在,人们也能作出利他的贡献比他们通常所做的大的多;经济学家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发现,这种潜在的社会资源如何才能更快地得到发展,如何才能最明智地加以利用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1890年)一、传  统:一个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回顾1 经济人假设与理性人假设现代主流经济学把自利作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前提,从而本质上排斥了利他行为① 对经济研究的意义(张五常,2001;田国强,2005).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所谓的经济人假设.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个人确立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为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奠定了分析生产者行为的基本范式(Smith,1776)。

19世纪50—70年代的边际革命把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确立为经济分析的另一个出发点,为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奠定了分析消费者行为的基本范式(Gossen,1854;Jevons,1871;Menger,1871;Walras,1874).这两个范式内在地统一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帕累托把具有这种行为倾向的人概括为“经济人",并认为它是全部经济分析的前提假设(Pareto,1896).由于这个假设隐含着一种对人性自私的肯定,一经面世就引发了众多批评,其中也包括来自经济学内部的批评20世纪20年代以后,经济人假设逐步被理性人假设取代,这种取代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本文得益于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ICSS)与美国桑塔费研究院(SFI)的学术交流,特别是Samuel Bowles教授、Herbert Gintis教授与我们的深入讨论另外,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杨春学研究员对经济人和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系统研究(1998,2001),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对经济学与伦理学关系的深刻思考(2002),也使我们获益匪浅在此,谨向以上同行和朋友表示由衷感谢   ① 这里指的利他行为不包括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对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经济学与生物学都有比较成功的解释,因为这两种利他行为本质上与自利行为兼容。

叶航,2005)第一,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持续批评,使许多经济学家,也许他们并不赞同这些批评,但为了避免怀疑和争论,不得不在表述时使用一些更抽象的术语,比如最大化行为、最优决策、理性选择等,从而导致了“理性人”这一概念的流行(杨春学,1998);第二,20世纪30-50年代,萨缪尔森出于经济学数理化的需要,对许多传统经济学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而效用的重新表述导致对理性和理性人的重新定义,并最终确立了它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地位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解释,效用是偏好的函数,用偏好定义理性,只需满足完备性和传递性两条假定(Mas-Colell、Whinston & Green,1995).而所谓理性人,简而言之就是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身偏好的人新的定义为经济学提供了一种“去伦理化”的可能虽然大部分经济学家仍然在自利范围内使用这个术语,但经济学对偏好的定义事实上不依赖偏好的伦理取向换言之,经济学所谓的偏好,既可以包括利己偏好也可以包括利他偏好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贝克尔开创性地用理性选择模型对利他偏好作出了解释(Becker,1976),从而使利他行为逐步进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但这些研究主要是在外生给定利他偏好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只需假设利他主义者所要最大化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福利,还有他们所关心的某些其他人的福利"(杨春学,2001),就可以对诸如自愿献血、慈善捐款和非盈利组织等利他行为作出标准的经济学分析(Sugden,1982;Collard,1983;et al).可是,一旦经济学试图将利他偏好内生化,需要解释利他偏好的形成原因时,经济学家就发现他们将面临和生物学家同样的问题:“减少个人适应性的利他行为如何能够通过自然选择而得以进化?"(Wilson,1975)于是,很多经济学家试图从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或者人类学中寻求答案,把利他偏好的原因归结为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甚至宗教信仰(Cavalli—Sforza et al,1981;Lumsden et al,1981;Boyd et al,1985),“然而,不幸的是,这些学科尚未形成更为系统或可资利用的偏好知识。

"(Becker,1976)事实上,即便经济学家可以从这些途径找到答案;对经济学来说,可能仍然与事无补.利他偏好的内生化,需要经济学家在经济学的逻辑体系和框架中寻求这一问题的解释贝克尔是最早尝试这一努力的经济学家,他认为,如果把利他行为看成适应性的生产过程,利他主义者最大化自己和受惠者适应性的总和,利他行为的均衡是施与者的边际适应性等于受惠者的边际适应性,因此,“利他主义并非像以往定义的那样必然会减少个人适应性”(Becker,1976)这个解释虽然勉强,但它的结论并非没有道理(本文第三部分将证明这点)西蒙则把社会奖赏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引入经济学对利他主义的分析,他认为,如果这种奖赏大于利他者因此而减少的生存适应性,“利他主义就会逐步在人口中占据支配地位”(Simon,1982)但西蒙没有说明这种激励机制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解释不彻底,只是用一个外生变量替代了另一个外生变量伯格斯特朗和斯塔克证明了亲属或邻居之间在单次囚徒困境博弈中可以产生合作,并推论合作剩余有利于利他主义的进化,因为“基因遗传是一个迟钝的过程,一般不会孤立地对个人发挥作用;那些具有合作倾向或是继承了有利于这一倾向基因的人,更可能比其他人享受到合作带来的利益.”(Bergstrom & Stark,1992)这个观点已经接近(本文第二部分将要介绍的)桑塔费学派的最新认识.另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其中包括Hirshleifer(1977)、Lindbeck & Weibull(1977)、Collard(1978)、Nakayama(1981)、Arrow(1982)、Hammond(1987)等,坚持认为利他主义对经济学是一个多余的假设,它的存在可能导致经济活动的帕累托无效率.比如,有名的“先走悖论”,如果每人都坚持对方先走,结果无人能通过一道大门;还有所谓的“萨玛利亚人困境”(Samaritan’s dilemma),即对未来援助的预期可能诱使人们过度消费,通过故意恶化自己处境的方法来获得更多资源;等等(更详尽的介绍参见杨春学,2001)。

虽然利他主义行为在慈善事业、非盈利组织、公共物品领域的作用是有目共睹和显而易见的,但大部分经济学家仍然用沉默表明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主流立场2.群体选择理论与个体选择理论生物学与经济学内在的逻辑相当接近,达尔文和华莱士都是受经济学家马尔萨斯的启发,才萌发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进化论的基本思想(Bowler,1984)达尔文在自传里写道:“1838年10月,……我偶尔翻阅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当时,我脑海里已经孕育了生存斗争的思想通过对动植物生活习性的观察,我发现这种斗争无处不在.马尔萨斯的著作立刻吸引了我,在有限的空间里,只有适者才能够继续存在,而不适者势必遭到淘汰,结果形成新的物种于是,我终于找到了一种继续工作的理论基础"(Darwin,1887)有人对《美国经济评论》和《美国博物学家》刊载的文章进行过比较,结果发现这两门学科包含的内在逻辑惊人地相似,所有生命体的行为看上去总好象设法使某一目标函数最大化,而典型的论文都是运用优化方法预测某种现象,然后再作出统计校验(Tullock,1983)达尔文的进化论曾经遭到许多曲解,以至于“达尔文主义”一度成了冷酷无情的代名词(Wright,1994)。

但客观地说,达尔文并没有像以后的生物学家那样,把《物种起源》揭示的逻辑始终如一地贯彻到人类和人类天性上去1871年,《物种起源》出版12年后达尔文出版了《人类的由来》,在解释人类道德感时,他说“道德水准较高,多数人奉行道德规范的部落,绝对比其他部落更为有利无疑地,一个部落若有许多热爱群体、忠于群体、服从群体,既勇敢又体恤他人,随时准备互相支援并为共同利益自我牺牲的人,必能战胜其他大多数部落;这便是天择"(Darwin,1871)虽然有人怀疑,这是达尔文屈服于维多利亚时代虚伪道德传统的违心之言,但这个思想毕竟为群体选择理论提供了依据(Wright,1994)直至20世纪60年代以前,也就是《物种起源》出版后的100年间,群体选择理论事实上是大多数生物学家关于进化的主流范式(Martin,2001),其中包括1973年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获得者劳伦兹和丁伯根、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埃默森、英国著名生物学家爱得华兹以及社会生物学的创始人威尔逊等该理论的拥戴者认为,自然选择是在生物种群层次上实现的,当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有利于种群利益时,这种行为就可能随种群利益的最大化而得以保存当面临巨大灾变或是种群之间的生存竞争时,一个存在着利他主义的生物种群与一个完全缺乏这种献身精神的生物种群相比,具有更大的生存适应性.因此,利他行为可以伴随着种群的胜利而成功演化(Edwards,1962;Wilson,1975).这个思想和100年前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所表达的思想如出一辙。

上述传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生了重大转向,肇始者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生态学家威廉斯他在《适应与自然选择》一书中声称,自然选择只能作用于生物个体,这是对达尔文进化思想的捍卫(Wiliiams,1962).在威廉斯带领下,生物学内部展开了一场对群体选择理论的清算,并逐步使个体选择理论占据了主流地位1964年,英国生物学家汉密尔顿首创了进化论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亲缘选择”,成功地从个体角度解释了生物世界普遍存在的亲缘利他行为(Hamilton,1964)1971年,哈佛大学进化论教授特里弗斯借助博弈论解释了生物个体之间的互惠利他行为(Trivers,1971)个体选择理论真正大行其道,也许得归功牛津大学著名生物学家道金斯,他1976年出版《自私的基因》一书,使这个理论走出生物学家的书斋,普及成为一般公众的常识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从严格意义来说,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基因这一基本的遗传单位Dawkins,1976)两种不同的生物性状,比如A与B,假如A的遗传频率比B高,那怕这种遗传优势微乎其微,也可能对生物进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生物学家计算,某种生物性状只要有0.001的遗传优势,即使1年繁殖1次,经过23400年就足以改变这个物种(陈阅增,1997)。

从这点出发,当代生物学家事实上否定了生物的利他主义行为因为无论亲缘利他还是互惠利他,从基因层面都体现了一种自私性或利己性由于利己行为的生存适应性大于利他行为,如上所述,不管这种差别在初始状态多么微小,经过千百万年的自然选择,后者也会被无情淘汰以至于道金斯斩钉截铁地说,“如果你认真研究了自然选择的方式,你就会得出结论,凡是经过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是自私的”,“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共同的利益’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Dawkins,1976)从演化均衡角度看,道金斯说,即便一开始存在一个没有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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