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任选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而,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使学生适应社会需求,要求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任选课学分第二条基本规定1. 任选课在计算学分平均绩点时,其系数取0.82. 任选课的来源及学分规定:(1) 各系(部)向教务处提交专门的开课申请,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任选课该课程教学时数以18学时计1学分2) 各专业的限选课作为跨专业任选课,其他专业的学生可自由选择该课程的教学时数与学分由专业计划确定3)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经团委和教务处确认,也可作为任选课(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一学年及其以上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计2学分,同一个学生同一个项目只记一次)4) 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该证书必须在网上能查询真伪)、汽车驾驶执照(C级以上)、参加学院组织的竞赛并获奖、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等级以上的技能鉴定证书(在外单位考取的证书必须在网上能查询真伪)、自考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课程(需高于或等同于学生本人的学历层次)并合格,经教务处审核认可后可记为学生的任选课学分,一种证书(课程)记2学分3. 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任选课的学分,否则不准毕业。
第三条任选课管理1. 任选课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2. 校内以部门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任选课开课申请,开课申请需写出课程简介、开课要求、主要参考书目(或资料)、所需学时、任课教师姓名(可同时列出几位任课教师)3. 每学期所开设的任选课课程,由教务处确定,教学副院长批准4. 在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开课任务正式下达给各任课教师和申报部门5. 各部门负责所开任选课的教学常规管理(非直接教学部门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直接管理)第四条任选课的选课1. 所有任选课均对一年级下期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开设2. 每学期开设的任选课,由教务处在上一学期期末统拟出开课课程目录(含课程简介、每周上课时间),并在校园网上公告全院学生3. 学生根据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园网上选课不按规定选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4. 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果因排课时间冲突或某门课程选课人数太多而造成学生选课无效的,教务处应通知学生改选5. 若某门任选课的选课人数不足30人,则取消该课程,并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同学改选第五条任选课考勤规定1. 参加任选课的同学若因公需请假(如:校外实习、因公外出等),须持有关教师或处室证明,事先向任选课任课老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无故旷课三次或者各种原因(含公假)缺课时间超过该课程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不能取得学分2. 如果任选课与实验专用周、校内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冲突的,应坚持进行实验专用周、校内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而向任选课老师请假或者申请调整任选课的行课时间,避开冲突3. 因公(事)请假且经任课教师同意的学生仍须完成任选课老师布置的任务(如作业、测验等),否则不能参加考核4.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考勤表、平时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存档第六条任选课的考核1. 任选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必要时可以取得教务处的协助学生必须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任选课的总评成绩计算办法可以参照必修课的相应办法也可以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计算办法2. 任选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存档任选课的成绩记载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3. 任选课不必重修,但在以后学期可再选以前没修合格的课程4. 凡没有选课而私自听课的学生,不计成绩,不计学分第七条任选课的教材管理1. 需要教材的任选课,任课教师须在接到开课任务后尽快与教务处联系。
2. 任选课开课后一周内,根据任课教师的安排,学生到教材库教材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