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是2023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计价格 20231980 号公布第一条为标准招标代理效劳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方法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效劳的收费行 为,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承受招标人托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供给招标前期询问、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效劳费用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 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 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效劳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 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承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效劳收费依据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 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效劳的工程招标代理效劳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 等货物及其附带效劳的货物招标代理效劳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询问、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 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效劳招标代理效劳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承受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方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托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效劳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 类工程为 450 万元,货物类工程为 350 万元,效劳类工程为 300 万元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本钱费,具体定价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 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效劳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与投标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工程招标托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效劳费,可计入工程前期 费用货物招标和效劳招标托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效劳费, 依据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 得再要求招标托付人无偿供给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 代理机构可与招标托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效劳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效劳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托付的单位,依据国务院 关于招标投标治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视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工程、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 取治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惩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 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方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方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 与本方法相抵触的,自本方法生效之日起废止附件货物招标效劳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100 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 亿~5 亿0.05%0.05%0.05%5 亿~10 亿0.035%0.035%0.035%10 亿~50 亿0.008%0.008%0.008%50 亿~100 亿0.006%0.006%0.006%100 亿以上0.004%0.004%0.004%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标准服费务类率型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效劳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供给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效劳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效劳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00%= 1 万元( 500- 100)万元×0.70%= 2.8 万元(1000- 500)万元×0.55%= 2.75 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6000-5000)万元×0.20%= 2 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