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银行违规代客代理业务案例

cl****1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25.02KB
约3页
文档ID:415260899
银行违规代客代理业务案例_第1页
1/3

银行违规代客代理业务案例日前,某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发生一起营业部客户经理L某利用代客代理身份之便挪用客户贷款资金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60万元,造成大额资金损失经银行自查和监管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该支行长期存在员工违规代客代理业务情况,2011年10月以前,代客代理业务属分散的员工个人私自代理行为2011年10月,该支行制订《个人中高端客户代理交易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代客代理业务开始实行支行集中代理和员工备案代理两种形式该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L某利用代理身份实际持有客户存折、密码及证件,以及熟悉内控制度、同事相互信任的便利,通过代签办理外汇质押炒汇存贷相关手续并进行转账、取现,挪用客户贷款资金,用于大宗商品交易投资,造成大额资金损失2013年6月8日,在资金所有人华侨A某反映因国内采购需调用资金遇阻一事后,该支行经初步核实排查,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2013年6月9日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将L某移送警方2013年7月2日L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司法机关逮捕二、主要作案手段和经过(一)违规接受委托代理华侨A某因办理结售汇等需要,委托B某(A的嫂子)代理国内业务。

B某又前后找到C某(B的姨妈)、D某(B的舅妈)、E某(B的同学,涉案员工L某的前夫)三人分别在该支行开立账户,用于A某汇入外汇资金的结售汇和质押炒汇,并将这三个账户的存折、密码和证件交由L某保管据查,L某代理的这三个账户中经该支行备案同意发给代理证的只有C某一户,其他两户属私自代理行为二)擅自动用贷款资金经查,由L某代理的三个客户贷款账户基本情况如下:1.C某在2012年8月14日至2013年5月8日间累计办理“质押炒汇”贷款27笔1567万元,归还18笔917万元,至案发日止仍有余额贷款9笔,金额650万元2.E某在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间累计办理“质押炒汇”贷款7笔445万元,归还4笔305万元,至案发日止仍有余额贷款3笔,金额140万元3.D某在2013年3月27日至4月12日两次办理“质押炒汇”贷款2笔145万元,归还1笔75万元,至案发日止仍有余额贷款1笔,金额70万元截至2013年6月9日,以上三个客户在该支行有人民币存款余额合计10万元,现汇欧元余额127.56万元,其中C某账户人民币存款余额10万元、现汇欧元余额95.1万元;D某账户现汇欧元余额11.19万元;E某账户现汇欧元余额21.27万元。

该三个账户均以账户中的现汇欧元存款为质押办理了“质押炒汇”贷款共计860万元经查,C某、E某的个人质押炒汇贷款协议由其本人到该支行签订,D某的个人质押炒汇贷款协议是在其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由L某代签,其中D某的贷款发放过程未经审查、审批环节,且三个账户中的860万元贷款资金均由L某办理支用手续据警方审讯,L某承认这860万元贷款资金全部被其挪用,其中590万元人民币(C某账户480万元、D某账户70万元、E某账户40万元)被L某投入有关企业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投资,造成大额损失,其他资金被用于弥补以前投资损失该案件最终损失有待警方查证。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