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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上册数学知识点归纳整理苏科版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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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上册数学知识点归纳整理苏科版小学教育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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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积=锻造后的体积利息问题:本息和=本金+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走进图形世界几何图形从实物中抽象出①一对角,如果它们的顶点重合,两条边互为反向延长线,我们把这样的两个角叫做互为对顶角,其中一个角叫做长度,叫做这两点之间的距离3)线段的中点到两端点的距离相等4)线段的大小关系和它们的长度的大个角,如∠α,∠β,∠γ,∠θ等③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一个独立(在一个顶点处只有一个角)的角,如七年级上册数学知识点归纳整理(苏科版)《有理数》知识点总结归纳正数和负数⒈正数和负数的概念负数:比 0 小的数 正数:比 0 大的数 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注意:①字母 a 可以表示任意数,当a 表示正数时, -a是负数;当a 表示负数时, -a是正数;当a 表 示 0 时, -a仍是 0如果出判断题为:带正号的数是正数,带负号的数是负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例如+a,-a就不能做出简单判断)②正数有时也可以在前面加 “+,”有时 “+省”略不写所以省略 “+正数的符号是正号2.具有相反意义的量若正数表示某种意义的量,则负数可以表示具有与该正数相反意义的量,比如:零上 8℃表示为: +8℃;零下 8℃表示为: -8℃3.0 表示的意义⑴0 表示“没有”,如教室里有 0 个人,就是说教室里没有人;⑵0 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线, 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如:有理数1.有理数的概念⑴正整数、 0、负整数统称为整数( 0 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⑵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为分数⑶正整数, 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理解:只有能化成分数的数才是有理数①π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成分数形式,不是有理数 ②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化成分数,都是有理数注意: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2,-4,-68,-…也是偶数, -1,-3,…也是奇数2.有理数的分类⑴按有理数的意义分类正整数整数 0负整数⑵按正、负来分正整数正有理数正分数它们互为相反数即:若|x|=a(a>0),则x=±a;⑸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a|,可以直接省略;”号的个数决定最后化简结果;即:”的个数是奇数时,结果为负,”的个数是偶数时,结果为),这种记数法是科学记数法用字母表示数代数式代数式:用基本运算符号把数和字母连接而成的式子叫做代数①一对角,如果它们的顶点重合,两条边互为反向延长线,我们把这样的两个角叫做互为对顶角,其中一个角叫做有理数正分数分数负分数有理数 0 (0 不能忽视)负整数负有理数负分数总结:①正整数、 0 统称为非负整数(也叫自然数)②负整数、 0 统称为非正整数③正有理数、 0 统称为非负有理数 ④负有理数、 0 统称为非正有理数数轴⒈数轴的概念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注意:⑴数轴是一条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⑵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是数轴的三要素,三者缺一 不可;⑶同一数轴上的单位长度要统一;⑷数轴的三要素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2.数轴上的点与有理数的关系 ⑴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正有理数可用原点右边的点表示,负有理数可用原点左 边的点表示, 0 用原点表示 ⑵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出来,但数轴上的点不都表示有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与 数轴上的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如,数轴上的点 π不是有理数)3.利用数轴表示两数大小⑴在数轴上数的大小比较,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⑵正数都大于 0,负数都小于 0,正数大于负数;⑶两个负数比较,距离原点远的数比距离原点近的数小4.数轴上特殊的最大(小)数⑴最小的自然数是 0,无最大的自然数;⑵最小的正整数是 1,无最大的正整数;⑶最大的负整数是-1,无最小的负整数5.a 可以表示什么数⑴a>0 表示 a 是正数;反之, a 是正数,则 a>0;是有理数。

注意: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2,-4,-68,-…也是偶数,-1,-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数大于负数5.绝对值的化简①当a≥0所在的直线平行平行线公理及其推论平行公理:经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推论:如⑵a<0 表示 a 是负数;反之, a 是负数,则 a<0⑶a=0 表示 a 是 0;反之, a 是 0,,则 a=06.数轴上点的移动规律根据点的移动,向左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减去几,向右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加上几,从而得到所需的 点的位置相反数⒈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相反数, 0 的相反数是 0 注意:⑴相反数是成对出现的;⑵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若一个为正,则另一个为负; ⑶0 的相反数是它本身;相反数为本身的数是 02.相反数的性质与判定⑴任何数都有相反数,且只有一个;⑵0 的相反数是 0;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和为 0,和为 0 的两数互为相反数,即 a,b 互为相反数,则 a+b=03.相反数的几何意义在数轴上与原点距离相等的两点表示的两个数,是互为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在数轴上的对 应点( 0 除外)在原点两旁,并且与原点的距离相等。

0 的相反数对应原点;原点表示 0 的相反数 说明:在数轴上,表示互为相反数的两个点关于原点对称4.相反数的求法⑴求一个数的相反数,只要在它的前面添上负号 ”即可求得(如: 5 的相反数是-5); ⑵求多个数的和或差的相反数是, 要用括号括起来再添 ”,然后化简(如; 5a+b 的相反数是-(5a+b) 化简得-5a-b);⑶求前面带 ”的单个数,也应先用括号括起来再添 ”,然后化简(如: -5 的相反数是-(-5),化简得 5)5.相反数的表示方法⑴一般地,数a 的相反数是-a ,其中 a 是任意有理数,可以是正数、负数或 0当 a>0 时,-a<0 (正数的相反数是负数)段AB点和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两种:①点在直线上,或者说直线经过这个点②点在直线外,或者说直线不经过这:包围着体的是面,分为平面和曲面体:几何体也简称体2)点动成线,线动成面,面动成体生活中的立的绝对值是0;绝对值是0的数是0.即:a=0<═>|a|=0;⑵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的法则(1)括号前面是“+号”,把括号和它前面的“+号”去掉,括号里各项的符号都不变;(2)括号前面当 a<0 时, -a>0 (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当 a=0 时, -a=0,(0 的相反数是 0)6.多重符号的化简多重符号的化简规律:“+号” 的个数不影响化简的结果, 可以直接省略; ”号的个数决定最后化简结果; 即: ”的个数是奇数时,结果为负, ”的个数是偶数时,结果为正。

绝对值⒈绝对值的几何定义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 a 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 a 的绝对值,记作|a|2.绝对值的代数定义⑴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 ⑵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 ⑶0 的绝对值是 0.可用字母表示为:①如果 a>0 ,那么|a|=a; ②如果 a<0 ,那么|a|=-a; ③如果 a=0 ,那么|a|=0可归纳为①: a≥0, <═> |a|=a (非负数的绝对值等于本身;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是非负数 )②a≤0, <═> |a|=-a (非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的数是非正数 )3.绝对值的性质任何一个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非负数, 也就是说绝对值具有非负性 所以, a 取任何有理数, 都有|a|≥ 即⑴0 的绝对值是 0;绝对值是 0 的数是 0.即: a=0 <═> |a|=0; ⑵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数是 0.即: |a|≥0;⑶任何数的绝对值都不小于原数即: |a|≥a; ⑷绝对值是相同正数的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

即:若|x|=a(a>0),则 x= ±a; ⑸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 |-a|=|a|或若 a+b=0 ,则|a|=|b|; ⑹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 |a|=|b|,则 a=b 或 a=-b; ⑺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 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 0即|a|+|b|=0,则 a=0 且 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 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 0 ) 4.有理数大小的比较 ⑴利用数轴比较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相比较,左边的总比右边的小;⑵利用绝对值比较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 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 数大于负数一个点可以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如点A一条直线可以用一个小写字母表示或用直线上两个点的大写字母表①一对角,如果它们的顶点重合,两条边互为反向延长线,我们把这样的两个角叫做互为对顶角,其中一个角叫做…+100)有理数的乘除法1.有理数的乘法法则法则一: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也叫自然数)②负整数、0统称为非正整数③正有理数、0统称为非负有理数④负有理数、0统称为非正有理数5.绝对值的化简①当 a≥0时, |a|=a ; ②当 a≤0时, |a|=-a6.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一个数 a 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 a 的点到原点的距离,一般地,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 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 0 的数是 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

有理数的加减法1.有理数的加法法则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 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 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⑷一个数与零相加,仍得这个数2.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⑴加法交换律: a+b=b+a⑵加法结合律: (a+b)+c=a+(b+c)在运用运算律时,一定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①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 反数结合法”; ②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④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 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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