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赋税制度唐朝再度统一中国,经武德贞观之治,重行均田制,并建立了唐代的的赋税制度—— 租庸调制唐代的农民生活,可以分做光明的和黑暗的两面来说唐代的农民,在安史之乱以前,生活相当安定而富庶最重要的是租役的负担很轻,譬 如唐初所实行的“租庸调”制,这种制度,都是减轻负担,给人民以便利当时除了“租庸 调”之外,地方上也没有什么苛捐杂税,唐初不征收盐税、茶税,不禁酒,只要国家太平, 没有战事,一般农民的生活是安定而富有的所以史称贞观之治是:“外户不闭,行旅不贲粮这种安居乐业的生活,到开元、天宝之际,到达一个最高 点因民生之安定,而人口富强,物价低落,贞观四年的米价是一斗三钱,开元十三年东都米价每斗十钱,安史之乱后,代宗时的米价上涨到每斗一千钱以上各地仓储皆满,一个小小的州城,户口就有十几万人,想见其民生之富庶,所以杜甫诗说:“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事,稻米流脂粟米百,公私仓廪俱丰实元结也有 诗咏当时的农村生活:“昔岁逢太平,山林二十年,泉源在庭户,洞壑当门前,井税有常期,日晏犹得眠,,” 当时人民不仅平日生活安居乐业,旅行也很舒适四处路边都有酒肆旅店待客杜甫描写秦州通西域的驿亭说:“今日明人眼,临池好驿亭,丛篁低地碧,高柳半天青。
不过这种繁华和舒适,经安 史之乱而全面破坏以后农村便日益困难,民生也日益凋敝了〔一〕均田制甲、XX 的规制唐代成丁之年的规制凡三变,逐次缩短其年限丁年即役龄,唐时最初为四十年的役龄, 缩短为三十八年,在缩短为三十年唐初至开元时,二十一岁为“成丁”;天宝三年更定二十三岁为“成丁”;广德元年更定二十五岁为“成丁”乙、授田的规制1、唐初规定,一般百姓,丁男给田一百亩〔即一夫一妇〕,一百亩中二十亩为“永业1/7田”,八十亩为“口分田”年老及残疾者,只给四十亩,守寡的妻妾给田三十亩,如改嫁, 增加二十亩“永业田”总之,以二十亩为“永业”永业田”作为固定的私人财产,死后传授与承户人〔继承者〕,口分田则收入官府2、田有“宽乡”狭“乡”之别,凡地广人少,土地可以按法定额度安排的地方,称为“宽乡”地狭人多,土地不能按法定额度安排的地方,称为“狭乡”唐初规定狭乡授田 为宽乡的一半3、开元二十五年,男子十八岁以上,也得按丁男之制授田4、授田以农民为主,工商业者,宽乡按法定额,永业与口分田,都减半授 予,狭乡不授5、国家对于亲贵、职官与勋臣,另有赐给的“永业田”职“分田”与“勋田”丙、 赋役法1、租庸调制每丁授田后,每年上缴粟二担,称为“租”。
丁男为国家服劳役,每年二十天,如有特别缘由,不能服役,可以按日计算,每日缴绢三尺以代替,这称为“庸”随 地方土产,每丁每年上缴绢、绫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缴绢、绫的,另加绵三两,缴布者 另加麻三斤,这称为“调”所谓:“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课户与免课户租庸调是农民对国家的正常义务,但并非全民如此,由于唐朝规定有所谓“课户与免课户”之别课户”是一般应有 租庸调的户口,“免课户”是受到优待而免除租调的户口这类不课户的特别身份,其规定 诸如:皇亲郡王以上,命妇一品以上,勋官三品以上,职事官九品以上,老、残疾、寡妻妾与 僧尼、部曲、客女、奴婢等,皆为不课户〔二〕两税法甲、租庸调的破坏租庸调在唐朝的盛世贞观永徽之际,颇具成效,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但是不到百年,就发生了弊端主要缘由之一,首先是课户与不课户这项不合理的规定很多课户,设 法取得一官半职与勋功,或出家为僧尼,而变为不课户使得不课户日增,而课户日少,甚至不课户超过了课户更有很多隐匿躲避的户口其次是田地的转移原则上,无论永业田还是口分田,是不许买卖的,如不得已而买卖,也须经过政府的核准与法定的手续可是事 实上有很多贫户,迫不得已常常私自转让,将所授之田卖给那些不纳课的特权之户,发生这 种现象,国家也无可奈何。
再则租庸调法的推行必需有完密正确的户籍到了开元时候,户 籍已坏,很多丁口的死亡,田亩的转让都没有登记,户部所上的版籍徒为空文更有戍兵死 亡在外,边将不报,到了兵役满时,仍有籍贯安史之乱后,人民的流离死亡,地方大乱, 租庸调乃全面破坏,无从实施于是唐德宗时的杨炎就创立“两税法”乙、两税法的实施唐德宗时宰相杨炎,指出了当时田赋与户籍的败坏状况德宗实行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是废授田之制,将人民现有土地,全改为永业,归百姓私有然后取消租庸 杂役按其田亩收获多寡征税,每年国家征税两所谓:“户主无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率是以代宗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两税法实施之初,据说它的好处是: “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收,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这是说的统一征收,没有版籍的麻烦,但是实行不久,又发生了的问题:一是说税额固定以大历十四年的额度为标准,然而乡有宽狭,田有丰腴,照旧分为假设干 等级,这些等级也被固定了,总有天灾人祸上的变迁,这税额是不变的。
这是府兵制早已破坏,人民没有版籍的顾虑,也没有“浮游”的禁令,于是田亩税 额重的地方人民,都流亡到税额轻的地方国家是照田征税,而农民的耕作力是有限的,于 是税额重的地方,农民的负担更重所以在贞元四年,唐德宗再次下令“两税审等第凹凸, 三年确定户”三年一次审定调整,是很困难的,何况在那藩镇作乱的时候,其执行成效如 何,史焉不详,恐等于虚文二是两税法制定之初,当时国家内忧外患,正需钱财,征税额以钱计,农民乏钱,所生 产的是实物,于是按钱额折合实物,缴收布帛后来富豪操纵,钱价上涨,布帛价格下跌, 豪商大获其利,农民生计日窘穆宗时,打算赋税仅以谷粟布帛缴纳为准则,而不以钱计三是过去的均田“租庸调”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计丁授田,是使“人不废业,田无旷耕”,现在又恢复了土地私有,自由买卖于是又 恢复了汉代土地兼并与贫富悬殊的现象德宗时陆贽便说:“,今,富者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家为其私属,终岁服劳,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京畿田亩税五升,而私家收租亩一石官取一、私取十,穑者安 得足食可是法令已行,德宗也无法挽回,后来这种状况日趋严峻,经济上弊端百出其实两税法的推行,也是大势所趋,不得不然,早在代宗时就已经以亩定税而敛钱了,不过到杨炎时才定为法制。
均田式”的“租庸调因其不能贯彻而破坏,改为“私田式”的“两税法”,又有其的流弊,往往一个政策,扶得东来西又倒而且唐朝中叶后发生的经济困难, 很多受到政治的影响,其背景因果,格外简洁〔三〕唐代的杂税是指田赋以外的一切税收,而以盐、酒、茶、关为四项全国性的最大财源甲、盐税唐人兴起于河东,河东自古为产盐之区,唐初即拥有盐池十八区,盐井六十四 所,直属于户部度支管辖,成为国家一项重要财宝,都由政府经营另外沿海一带的居民, 自由煮盐买卖,并不课税唐初盐价很低,直到天宝年间,每斗不过十钱而国家也无须与民争利直到安史之乱,国家经济困难,才改盐法,把天下山海井灶之盐,一律收归国有,由政府官卖,始有盐”当时官卖 的盐每斗一百一十文凡产盐之区,都设立监院,监管盐务代宗时再改盐法,由各盐区的 “亭户”〔政府雇用的盐民〕制盐,而分别由商人批发销售,于是政府的盐利收入大增,天 下的赋税收入,盐利占了一半但是国家的收入虽增,多了一层中间商人的剥削,盐价到德 宗时,河中的池盐,竟卖到三百七十钱一斗,以后战乱频仍,国家军政所需,都依靠于盐 利,地方的盐务又被藩镇所劫持,政府屡次欲评定盐价以解民怨而不能于是各地盐价有增 无减,百姓铤而走险,盗卖走私的渐多,国家不得不用严刑峻法来约束。
唐末随着政治的腐 蚀、地方的叛乱,盐政的本身也弊端百出河中藩镇屡次的叛变,都与争夺盐池有关到这 时国家未受其利,而百姓深受其害乙、酒税唐初无酒禁,直到唐肃宗时,患病安史之乱, 为了节约与严峻风气,曾规定京师制止卖酒,非朝廷祭享宴会大典,不得饮酒到了代宗广 德二年,公布限酒法令,确定天下各州的“酤酒户”〔酿制与卖酒之家〕,并限制其酿酒的 数量,按月征收酒税,此为酒税之始到了德宗建中三年,又制止人民酤酒,改由政府专卖,开办酒肆酿酒,每斛取值三千,有私自酿酒者治罪,当时以这笔官卖酒钱补助军费到贞元二年,天下开办酒肆出售酒的, 每斗征收酒税五十钱,但凡代国家经营官卖的户”免除徭役文宗年间,全国酒税的收入是 一百五十六万多缗〔一缗等于一千钱〕到了晚唐,政令紊乱,时而官卖,时而民营,变易 颇为负杂丙、铁税盐酒铁自汉代以来,常常是三项国家专营的事业唐朝的矿石生产主要是银、 铜、铁、锡,而黄金不多据《唐书•食货志》所载,全国官营的上述四种矿场有一百六十八处,此外也有地方私人开采的矿业,在玄宗时征收赋税宪宗元和年间统计,全国一年所开采冶炼的铜有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零七万斤,锡五万斤藩镇之乱,矿业多为地方所把持,文宗时,曾将其划归州县,当时中心所能统辖的矿区收入,还不能抵一个县的茶税。
丁、茶税唐朝多了一项特别的收入,就是茶税饮茶到了唐朝已成为了全国人的普遍习惯,和盐酒一样为日常生活不行或缺在唐初也和盐酒一样没有征税从安史之乱后,国家 多方开拓财源,才又增加了一项茶税xx 贞元九年,开头征收茶税方法是:于产茶州县,茶山所在之地,在茶商经过之地,普遍设置收税机构,按茶品分为三等估 价收税,税率是茶价的格外之一当时每年所征得的茶税有四十多万缗穆宗时,茶税率增至值百抽五十后来茶税有增无减,茶商经过之处,地方州镇,往往重重征税,百姓不堪其苦同时私贩渐多,政府把握茶税的法律也日益严格,私贩超过三百斤且连犯三次者处死宣宗时制定了“税茶十二法”,说明晚唐时,国家如何重视茶税戊、关税关市之税,由来已久,至德宗时而加重,与各关卡津口广设税吏,征收过往商 人的货物税税率是每千钱〔缗〕税二十,竹木茶漆则税格外之一后来这项关税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税及商人,而且税及旅客,不仅税及商品,而且税及非商品,发生扰民的现象, 税制日滥唐代在东南沿海一带如广州、泉州、杭州等地,治理对海外的通商,都设有市舶司,监 督治理通商事宜与征收市舶税己、其他杂税与苛敛晚唐杂税很多〔其中有很多临时救急的措施〕,其中有“买告身与 度牒钱”、“户税”、“青苗钱”、“率贷钱”、“房屋税”、“除陌钱”等等。
从黑暗的一面来看看唐代农民的生活状况:第一是赋役的不均,实行租庸调制的时候,就有课户与不课户的区分譬如唐玄宗天宝十四年的统计,八百九十万户中,不课户竟有三百五十六万户之多,几乎占了天下户口之半数这些不缴租税的户口,除了法定的鳏寡孤独废疾之外,其中包括很多的豪强户这对于其他缴税的良民来说,是个很不平的现象在安史之乱的前后,版籍不实,租庸调法已坏, 地方豪粮富户往往私自收买口分田与永业田置为“庄田”,私改簿籍,任意兼并,授田之法, 乃名存实亡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地一般小农民向大地主租田耕种,于是有官税私税之别地主用假名籍向官府纳税,而向佃农征收私税,私税有到达公税的二十倍的状况存在这完全恢复了汉代末叶的土地病态,这又是一种不平的现象老百姓的租赋不均, 负担又重,加上兵役和匪乱,于是觉察了大批的逃户和欠租国家多难,税收缺乏,于是严令搜查逃户和收缴欠租百姓不服者,就施以严刑,农民不胜其苦这是第三种不平的现象唐代自安史之乱后,政治日益腐败,表达在赋税制度上的就是对百姓的盘剥日益严峻, 民生凋敝,社会动乱,不复盛唐时的景象据上述唐代的税收概况,可知唐初,一般的赋税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