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1.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开展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开展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2.民事诉讼当事人分类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开展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开展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3.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开展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开展诉讼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担负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限制:依照和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若要参与民事诉讼,必须由其监护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 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 4.民诉119条:必须共同开展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开展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诉讼参加人第三十八条 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开展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开展的诉讼行为有效 4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四十一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第四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四十四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担负诉讼,被继承人已经开展的诉讼行为对担负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第四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开展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四十七条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第四十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展5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一条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三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担负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五十四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第五十五条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担负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六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开展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开展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第五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六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