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船舶买卖经纪人什么是船舶买卖经纪人?在船舶买卖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称为船舶经纪人当船舶经纪人和委托人洽谈业务时,只要委托人提出做船舶买卖的要求就代表了委托人向船舶经纪人提出要约,而在船舶经纪人同意接受委托时也就代表了承诺,至此委托协议即告成立,尽管这只是口头承诺一、在船舶交易中经纪人的主要作用和工作有:船舶经纪人一获得出售信息或船东的委托后,将会尽快将旧船的资料和出售条件转达给与其经常联系的买主,或者一些中间商在交易洽谈中,船舶经纪随时传递船东的发盘、买主的出价和船东的还价,以及其他竞争买主对该船的出价及变化情况,尽力缩小买家和卖家对旧船在价格和交易条件方面的差异,以促成旧船的成交在买卖双方确认成交后,船舶经纪人利用国际船舶市场通用的几种船舶买卖合同文本或经买卖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或补充,最后分别取得买卖双方的确认,并在正本合同上双方签字船舶经纪人还可协助买方对旧船做实船检验,或代买方委托可靠的船舶咨询顾问公司进行检验,包括签订验船合同、登船、付款和传递验船报告文件经纪人还可安排旧船的交接,协助旧船的进出港业务工作、遣返船员以及协调解决旧船交接中的矛盾和纠纷、船东或买家的索赔等。
二、经纪人的责任经纪人协议在有合约的条件下,当然会有明示条文对经纪人责任作出规定,这是订约自由但若没有明示条文,法律默示经纪人(不局限在旧船买卖中的经纪人)有一个“默示责任”去行使合理技术,谨慎与努力的提供服务,同时不能犯错、疏忽与超越权限关于经纪人的疏忽或犯错责任船舶估价中经纪人的风险如何保障经纪人的利益?对船舶经纪人的授权不能越权重要决定需要principal的确认三、二手船买卖经纪人的佣金1、二手船买卖中船舶经纪人的普遍做法直接交易而不聘用经纪人只委托一位经纪人买卖双方各自委托自己的船舶经纪人2、有关佣金的支付支付依据(经纪人协议)佣金比例(通常最后约定船价的1%)佣金的支付时间若合同无法执行,经纪人能否取得佣金?签订买卖合约?经纪人是否可能被委托方cut o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