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中专技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市、区、学校三级阳光体育联赛体系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2014年本市将继续举办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现将《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2014年6月12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总则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及中专技校三、协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专与技校体育协会四、参赛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的院系代表队,区县高中(含区县职校)、初中、小学以及中专技校的学校代表队。
五、举办时间2014年5月—12月六、组别设置(一)高校组(2个):本科组、高职高专组(二)中小学组(5个)1.高中组(1个)2.初中组(2个):初中六、七年级组,初中八、九年级组3.小学组(2个):小学一、二年级组,小学三、四、五年级组(三)中专技校组(1个)七、项目设置(一)高校组三对三篮球、团体健身操、武术拳操(结合基本技术技能和武术知识问答)、冬季长跑、跳踢、旱地冰球、体育舞蹈(结合才艺展示)、攀岩(结合体能测试)、个人全能展示(结合龙舟比赛、基本技术技能比拼和龙文化知识问答等),共9项二)中小学组1.高中组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武术操、广播体操、健身健美操、跳踢拍、棋类、桥牌、定向越野、冬季长跑、校园自编操大赛,共12项2.初中8-9年级组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健身健美操、团体羽毛球、定向越野、冬季长跑、跳踢拍、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棋类、桥牌,共11项3.初中6-7年级组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健身健美操、团体羽毛球、定向越野、冬季长跑、跳踢拍、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校园自编操大赛、棋类、桥牌,共12项4.小学3-5年级组阳光伙伴集体跑、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健身健美操、跳踢拍、棋类、桥牌、定向越野、校园自编操大赛,共9项。
5.小学1-2年级组广播体操、跳踢拍、棋类、定向越野、校园自编操大赛,共5项6.其他为迎接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今年新增初中7-8年级组阳光伙伴集体跑(我们一起来)项目,具体规则另发三)中专技校组:广播操、篮球、跳踢、身体素质达标、武术拳操、围棋、田径、每天一小时推进会,共8项八、参赛条件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系面向普通在校在读学生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参赛者应遵守法规纪律,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自认适宜参加比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高校组1.必须是已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2.属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在校就读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现退役专业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教育部、上海教育考试院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以及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二)中小学组1.必须是已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即持有“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学籍管理卡)的在校在籍中小学生2.初中预备班和高一的新生,可持原有的小学五年级或初三的“学籍管理卡”参赛。
3.在省(市)及以上体育部门已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4每名运动员原则上只能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参赛,若学籍和就读校分离则只能代表就读校参赛5.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三)中专技校组:必须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的在校在籍学生九、参赛办法分为校内基础赛、校际(分区)选拔赛和市级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一)高校组可结合校运会、单项运动会组织校内选拔赛,优胜者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区际的复赛或直接市级总决赛中小学组可结合校运会、区县运动会,在学校和区(县)范围内进行选拔赛,择优代表区(县)参加市级总决赛二)高中组、初中组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采取分区选拔的形式,分区赛上前四名的运动队进入市级总决赛三)市级比赛各组别的大项(不含分区赛)报名数不足10支队伍时,则不组织该项目市级比赛四)中专技校组各项目比赛办法,由中专技校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和中专技校体协商定十、竞赛规则: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十一、录取名次1.市级总决赛在各项目排定名次的基础上,各组别集体项目按队数,评出一、二、三等奖(包括参加分区赛的运动队,原则上各取三分之一)2.市级总决赛各组别设立的个人项目,原则上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减1录取。
十二、奖励办法(一)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等第奖的参赛队,由大联赛组委会分别颁发奖状,参赛个人颁发成绩证书二)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市级总决赛个人项目规定名次者,由市大联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的成绩证书十三、报名方式(一)各参赛单位从大联赛官网()下载各项目报名表,按表格规定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健康证明章后制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份自留,另一份邮寄至各项目承办单位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各承办单位二)各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加大联赛的成员办理比赛期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时提交至各项目竞委会审验,否则不予参赛三) 鉴于浦东新区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各参赛项目中增派1支运动队参赛四)为确保本届大联赛的总体参赛规模,当各项目规定的报名参赛队数出现不足时,经组委会竞赛部和项目竞委会同意,原则上准许意愿单位增补参赛另外,部分项目鼓励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五)报名时间: 1.各区县和各高校报名信息参见市大联赛官方网站(网址:)各项目单项规程2.各区县和各高校在各单项比赛开始前30天内向组委会和单项竞委会上报各参赛项目报名表、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六)报名项目数规定1.高校:冬季长跑、武术拳操为必报项目。
1万人以上规模的高校至少报7个项目;5千人至1万人规模的高校至少报5个;5千人以下规模的高校至少报3个项目2.高中、初中:三对三篮球、团体乒乓球、冬季长跑、广播操、团体武术操、跳踢拍、校园自编操大赛为必报项目3.小学:阳光伙伴跑、广播体操、团体武术操、跳踢拍、定向越野、校园自编操大赛为必报项目4.中专技校组:各校参加项目数由中专技校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及中专技校体协规定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各项目仲裁、正副裁判长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其他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十五、申诉和纪律(一)申述方面:凡比赛中发生争议需申述的单位,须在该项目赛后24小时内向项目竞委会和组委会提出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过时不再受理二)纪律方面: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无故弃赛、停赛罢赛等违反比赛纪律、体育道德和市大联赛各项规定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组委会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十六、其它(一)市大联赛组委会委托有关高校、区县、中专技校承办市大联赛各项目的任务,由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与技校体育协会以及市级专项体育协会予以指导和协助。
二)各单位应与市大联赛组委会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计划、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图像资料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 2号楼 516室;邮编:200051;联系:62090462;62090462;联系人:秦振海)三)各项目竞委会应根据大联赛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竞赛项目的承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赛事的组织和保障工作设立分区赛的各项目竞委会要与承担分区赛任务的单位加强协调,互通信息,保证场地器材、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四)市级层面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组织经费和各类奖励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高校、区县、中专技校的赛事组织经费等均自行解决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