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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杆件整合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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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杆件整合设计资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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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设计导则 (试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 目 录 1 总 则 1 2 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整合要求 2 3 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整合要求 3 4 安装要求 4 4.1 一般要求 . 4 4.2 合杆结构 . 4 4.3 合杆照明 . 4 4.4 合杆管线及接地 . 5 5 交通标志设计要求 6 5.1 基本要求 . 6 5.2 分 类 . 6 5.3 颜 色 . 7 5.4 字 符 . 8 5.5 逆反射材料 . 8 5.6 支撑方式 . 8 5.7 标志结构设计 . 10 5.8 标志版面 . 10 5.9 交通标志杆 . 15 5.10 设置规定 . 16 6 智能交通设计要求 18 6.1 信号灯 . 18 6.2 交通监视系统 . 20 6.3 交通违法监测系统 . 21 6.4 交通流视频检测系统 . 21 6.5 智能卡口系统 . 21 6.6 微波流量检测系统 . 22 7 路灯照明设计要求 23 7.1 照明标准 . 23 7.2 灯具及附件选择 . 24 7.3 照明方式及设计要求 . 24 7.4 节能标准 . 26 7.5 电缆线路敷设 . 27 7.6 路灯安装要求 . 28 本导则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录 A 路灯与交通设施合杆样式参考 32 附录 B 路名牌样式、路名牌与导向牌合杆样式参考 35 附录 C 交通标志制作图例参考 37 附录 D 合杆连接样式参考 45 附录 E 合杆杆件接线盒做法参考 47 附录 F 合杆杆件接线井做法参考 . 48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合理、有序的使用城市道路空间,美化道路环境,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新建道路、改扩建现状道路,路灯杆与 交通设施杆件、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的整合 1.0.3 杆件整合前应对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牌,原则 上道路上只保留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两杆”) ,其他标识标牌一律合并到 “两杆”上,不再单独设置 1.0.4 交通设施杆件间应先充分整合,在兼顾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再对路 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进行杆件整合 1.0.5 本导则是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编制而成,同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2 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整合要求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整合要求 2.1 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整合按新建及现状道路区分 2.2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新建道路路灯杆与交 通设施杆件应整合,整合原则按表 2.2 表 2.2 路灯杆与交设施杆件整合原则 路灯 交通设施 合杆原则 路灯 交通标志 大型指路标志、分道标志、旅游区标志 应合杆 小型指路、旅游区、注意行人、施工标志、禁止 左转等设置位置相对灵活的标志 应合杆 小型人行横道、单行路、停车让行、禁止驶入、 线形诱导标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标志 应尽量合杆 智能交通 大型信号灯 应合杆 智能卡口、行程 OD 调查、微波流量检测等设置 位置相对灵活的系统 应合杆 可变信息标志及违法监测、交通监视、小型信号 灯、视频安防监控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系统 应尽量合杆 2.3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现状道路既有路灯杆 与小型(一般为柱式支撑)交通设施杆件应整合;现状道路既有路灯杆与 大型(一般为悬臂式、门架式支撑)交通设施杆件原则上距离小于 5m 应整 合,且以路灯移至大型交通设施处为主,大型交通设施宜充分利用。

-3- 3 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整合要求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整合要求 3.1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路名牌与导向牌应合 杆 3.2 路名牌应在进口道设置;当车行道宽度大于 40m 或路中建有高架时, 可在部分出口道增设;路段长度大于 400m 时,应适当增设路名牌 3.3 导向牌应指示 1km 范围内的地铁、公厕、医院、景点等信息,一般设 于路口,同一位置设置的路名牌、导向牌应合杆特殊情况下导向牌在路 段单独设置时宜与路灯、交通标志或智能交通合杆 -4- 4 安装要求安装要求 4.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4.1.1 路灯、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路名牌、导向牌设计应符合国家、行 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4.1.2 合杆立柱应设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合杆设施的杆件、版面、设备 等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 4.1.3 合杆设施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影响 视认 4.1.4 不得利用合杆设施设立商业性广告 4.2 合杆结构合杆结构 4.2.1 合杆结构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并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 和稳定性;结构形式应考虑美观要求;合杆结构尺寸应根据计算确定。

4.2.2 若交通设施支撑方式为悬臂式、门架式,以路灯附至交通标志、智 能交通结构为主;若交通设施支撑方式为柱式,以交通标志、智能交通附 至路灯结构为主 4.2.3 路灯与交通设施连接部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外形美观,并注意 电线敷设孔的预留 4.3 合杆照明合杆照明 4.3.1 合杆路灯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计算后确定,并宜与 同一条道路内未合杆路灯保持一致,灯具可适当调整一定的安装高度 4.3.2 合杆路灯距离道路侧石安装位置应与未合杆路灯保持一致,以保证 沿着道路行车方向,合杆照明灯具具有良好的诱导性和连续性 4.3.3 合杆后道路照明的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 、路面亮度总均匀 -5- 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值等照明评价指标总体上应满 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4.3.4 合杆灯具选型、光源及附属装置选择应全段保持一致;光源功率大 小及灯具配光曲线选择应结合合杆设施单独进行照明计算分析后确定 4.4 合杆管线及接地合杆管线及接地 4.4.1 管线敷设 1)电缆采用穿电缆保护管敷设方式,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 2) 合杆路灯旁应设置接线手孔井, 电缆分支接线在接线井内实施完成。

3)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穿管敷设,电缆管敷设净距不应小于 0.25m 4.4.2 接地要求 1)所有道路合杆电气设备的可触及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接地安全保护, 电气系统接地型式采用 TN 或 TT 系统 2)合杆路灯应设置独立接地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满足相应 规范要求当路灯与交通标志合杆情况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当 路灯与智能交通合杆情况下,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6- 5 交通标志设计要求交通标志设计要求 5.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5.1.1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 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5.1.2 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5.1.3 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块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 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宜超过四个,特殊情况经论证后确定 5.1.4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 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 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 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5.1.5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 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同一位置设置多于 2 个禁令标志时,应组合 设置 5.1.6 采用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城市道路,如道路级别标准相同,则采用的 交通标志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5.1.7 有条件时,交通标志应与信号灯、路灯立柱合杆设置 5.1.8 标志的设置不得被桥墩、柱、树木等物体遮挡 5.1.9 交通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如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标志之间 增设新的标志,则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2 分分 类类 5.2.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7- a)主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 7)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b)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5.2.2 交通标志按其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和车行道上方两种,对应的 支撑结构形式为柱式、路侧附着式,悬臂式、门架式、车行道上方附着式 5.2.3 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分类,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 5.3 颜颜 色色 5.3.1 警告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黄底、黑边、黑图形 5.3.2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 5.3.3 指示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蓝底、白图形 5.3.4 指路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 色衬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 衬边 5.3.5 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 、白边框、棕色衬边 5.3.6 作业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为橙底黑图形,指路标志为在已有的 指路标志上增加橙色绕行箭头或者为橙底黑图形 5.3.7 辅助标志的颜色为白底、黑字(图形) 、黑边框、白色衬边 5.3.8 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形、黑边框,版面中的图形标识 -8- 如果需要可采用彩色图案 5.4 字字 符符 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

标志上的汉 字应使用规范汉字,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专用名词(如飞机场、火车站、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用英文直译,第 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 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的规定执行 地面道路指路标志字符使用汉英对照;高架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除“出 口”、“入口”等专用名词使用汉英对照,其余使用汉字 道路名称中涉及方位词的翻译,使用英文缩略,置于路名之后,并用 括弧标注,如“湖墅南路”英文翻译为 Hushu Rd.(S) 道路名称英文竖写应采用顺时针旋转 90 度书写 5.5 逆反射材料逆反射材料 5.5.1 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面或安装照明设施, 也可以根据地形、日照情况采用发光式标志在白天和夜间的颜色应满足 GB5768.1 的规定 5.5.2 用于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 合 GB/T 18833 的 V 类反光膜 5.6 支撑方式支撑方式 5.6.1 柱式 柱式一般有单柱式、多柱式柱式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9- 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 25cm。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 250cm,与小型信号灯共杆时应设于 小型信号灯上方 单柱式是标志板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中、小型尺寸的警告、禁 令、指示标志和小型指路标志 多柱式是标志板安装在两根及两根以上立柱上适用于长方形的指示 或指路标志 5.6.2 悬臂式 悬臂式是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 规定的净空高度 悬臂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a) 柱式安装有困难; b) 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 视线; c) 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d) 景观上有要求 5.6.3 门架式 门架式标志安装在门架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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