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ch2-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比较培训教材

yulij****0329
实名认证
店铺
PPT
563KB
约45页
文档ID:141172157
ch2-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比较培训教材_第1页
1/45

第三节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比较,I 概述,,,,,,,,,,四,三,二,一,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保险 财产泛指一切可以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物品,利益是指由于财产价值和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对于当事人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标的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在产品、产成品、预期利润、运费、信用、责任等财险定义,财险分类按保险保障范围进行分类,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火灾保险 汽车保险 工程保险 航空保险 海上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农业保险,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损 失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 证保险,人身险分类据保险法,基本特征,,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标的可否估价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可以 有形财产本身就有客观的市场价;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经济利益也必须是确定、可以用货币来估算的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而无论是寿命还是身体,都无法用货币来度量价值,因此不可估价。

保险金额的确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依据对保险标的的估价而确定,保险金交付原则,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保险期限,财产保险,人身保险,,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短期性质,,除意外伤害保险外,大都属于长期性质,保单持续数年至数十年,案情:,2000年10月27日,原告王金虎 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王金虎投保主险平安康泰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000元,附加险为意外伤害保 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 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还规定了十一项免责条款,但合同中没有约定原告如受第三人侵权而得到第三人的赔偿, 被告可以对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不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03年8月6日,原告驾驶两轮摩托车因与案外人侍海龙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而受伤。

经住院治疗,共 支出医疗费用20195.57元,该医疗费用由肇事车主支付了13600元,原告支付了6595.57元此后,原告依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向被告主张意外 伤害保险金10000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保险金6595.57元,拒付差额3404.43元,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3404.43 元 被告辩称,保险实行损失赔偿原则,在本案中原告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只有6595.57元,对此被告已进行了足额赔付现原告要求取得损失以外的利益于法无据,故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判决:,2005年6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依照保险法第二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金虎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404.43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一、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赔偿原则 : 人身保险之所以不实行损失赔偿原则的主要理由在于人和财产的区 别,人和财产的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人具有感觉、思维和精神,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医疗、误工、营养、交通等物质损失当然是可以计算的,但因事故而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却是无法 衡量的。

如果保险法不考虑人和财产的本质区别这一因素,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也就没有实质意义了另外,从保险法律的文字表述上也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合同 不适用损失赔偿原则无论是保险法总则、分则,还是保险规章,对财产保险支付保险金均用“赔偿”来表述,而对人身保险支付保险金均用“给付”来表述 二、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实行损失赔偿原则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为设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和其他种类的经济合同一样,属于私法的调整范畴,适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 则,只要根据意思自治的约定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任一种情形,那么约定就是有效的,数理基础,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观察法,增减法,依据核保人员的经验判断,提出一个费率供双方协商.,在分类法的 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方法.,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毛费率=纯费率+附加保费率 保额损失率= 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均方差 =,,,,人身保险毛费率=纯费率+附加保费率,寿险,趸缴保费,均衡保费,,,,趸缴纯保费的精算现值 =保额的精算现值,,NSP:死亡保险和生存年金的趸缴纯保费的精算现值 P: 定期缴纳的均衡纯保费 Y:投保人缴纳的单位纯保费的现值 :单位纯保费形成的生存年金的精算现值。

健康保险,,,总结: 差别主要体现于: 赔付率的估计和费率的厘定,II 合同,,,,合同概念,1,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一般性概念,,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 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或在保险期限届满生存,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 金或年金,,财产保险: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分项比较(不同),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 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或在保险期限届满生存,人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人身保险:保险 金或年金,财产保险:保险金,,分项比较(相同),一、合同双方相同:投保人和保险人,,三、本质相同:是一种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二、投保人义务相同:缴纳保险费,,相同点,(一)是要式合同,(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三)是附合合同,(四)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五)是最大诚信合同,,,,,各自的特有特征,,,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的,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定额给付性,长期性,储蓄性与投资性,,,财产保险合同分类 1)根据是否保险价值:定值保险和不定值合同 2)根据责任范围: 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3)保障标的:特定式,总括式,流动式,预约式,,,,合同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1)根据经济性质:补偿性,给付性 2)根据投保人数:个人保险合同,联合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 3)保险标的性质:人寿保险,意外伤害,健康保险合同,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它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具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保险尚未正式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在保险单正式出立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就自动失去效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不采用暂保单的形式 3)保险单 保险单是目前普遍应用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障单,目前,在我国,广泛运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凭证内容较简单,一般只列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其它内容以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 5)批单 批单是指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据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加批条,予以证明,凡是经更改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多次进行批改,其最终效力以最后批单为准III 实务篇 公司经营,保费 规模,,营销财产保险,,,,,,,目前国内财险公司只重视保险产品的推销、促销、销售渠道及相关策略的运用,尚未真正建立 “立足顾客需求,实现各方共赢”的营销机制,国内财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习惯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业,并辅之以兼业代理等简单的销售方式,缺乏系统完善的营销体系。

营销人身保险,,,,,,,,,完整化,正规化,一个险种从设计前的市场调研到最终转移到保险消费者手中的最终过程我国2006年112月保险业经营数据,我国保费规模(2006年112月),,保险金额的确定,,,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具有客观依据,按照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存在保险利益的程度确定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不是商品,其价值不能用货币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 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经营风险,财产保险,经营内容复杂: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的复杂,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管理复杂 财保危险事故发生不太规则,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人身保险,保单为长期契约,收入和 支出在时间上的不配比 前期投入的费用较高,因而新单销售必须适度 人们对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期望收益高于财险投资 利率风险,资金风险,定价风险,和一般管理风险,资金应用共同之处,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经营效益的影响都很大 资金的来源和结构相同 资金的流动方式相同,资金运用,,,不同之处,,,,人身保险 保险资金长期闲置较多,可长期投资,,财产保险短期资金,流动性要求高,只适用于短期投资,,,,,,人身保险资金运用中、美、英、日等国寿险资金运用结构,资料来源:根据1996年Sigma及1998年上海保险相关资料整理,VI 实务篇政府监管,,分别通过财产保险监管部门(再保险)和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如下监管工作: 1)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 2)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 3)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5)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6)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政府共同的措施:,,,具体操作和执行标准上的差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资料来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