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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程序】8202-20_人员资格和授权管理程序_V5R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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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程序】8202-20_人员资格和授权管理程序_V5R48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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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1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凡独立从事飞机及部件维修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工作岗位的人员资格授权证书本程序阐述 了厦航机务系统各类人员资格的评审和授权管理,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的管理 1.2 适用于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及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 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 航线 CCAR145 定检/部件 2 2 依据文件 2.1 AC-121-64质量管理体系 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人员资格的评估”及附件 1 3 3 术语和定义 人员资格授权证书:证明勤务人员、维修人员、维修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落实飞机适航性责任相关 人员获得相应授权资格的证书 4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质量部: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 4.1.2 各部/中心:授权人员及部门主管 4.2 职责 4.2.1 各部/中心: a) 负责本单位需授权人员的授权申请; b) 负责本单位授权申请人员的资格初审 4.2.2 质量部: a) 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各类人员的资格评审、授权管理; b) 负责厦航整机放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保留故障审批人员、航材检验人员的 121 评审、授权管 理;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2 c) 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各类人员的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管理; d) 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各类人员授权清单”的管理。

4.2.3 机务培训部: a) 负责提供培训相关信息及培训人员的人员技术档案; b) 负责提供培训大纲变动后的评估情况及培训过渡期计划; c) 负责对人员的培训情况与培训大纲符合性进行评估 4.2.4 分公司机务部: a) 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资格评审和授权; b) 负责本单位整机放行人员、保留故障审批人员、航材检验人员的 145 评审、授权管理; c)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管理 4.3 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在实施本单位人员资格和授权管理时,由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质量处履行本程序中 的质量部的工作职责 5 5 人员资格评估及授权规定 5.1 人员资格评估对象包括厦航维修系统中涉及落实 CCAR-121 部适航性责任和落实 CCAR-145 部要 求的所有人员,但不包括仅从事行政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评估对象包括: 5.1.1 维修工程管理授权: a) 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工程师(指系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动力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 构型工程师、发动机性能工程师、节能减排工程师、飞机软件工程师;维修工程师(系统工程师、动力工 程师);工艺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动力工程师)、部件修理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 员; b)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质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审核员、安全监察员、保留故障审批人员、航 材检验人员; c) 可靠性管理人员:可靠性分析工程师; d) 生产计划人员:生产计划工程师(生产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MCC 人员(MCC 调 度工程师、维修协议管理人员)、维修调度人员;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3 e) 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工程师、培训事务管理人员。

5.1.2 维修放行授权: a) 航线放行人员(限本公司航线放行人员); b) 定检放行人员; c) 部件放行人员 5.1.3 维修检验授权: a) 飞机维修检验人员; b) 部件修理检验人员; c) 无损检测人员; d) 发动机孔探检验人员; e) 动力装置检验人员; f) 结构修理检验人员; g) 客舱修理检验人员 5.1.4 维修操作授权: a) 航线维修人员; b) 定检维修人员; c) 部件修理人员; d) 动力装置维修人员; e) 结构修理人员; f) 客舱修理人员 5.1.5 专项授权: a) 发动机试车人员(在翼); b) 发动机孔探人员 5.1.6 地面勤务授权: a) 飞机勤务人员(限本公司人员);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4 b) 除防冰工作人员; c) 特种车辆司机; d) 特种/大型设备操作人员; e) 飞机清洁人员 5.1.7 其他类授权 a) 计量人员(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 b) 航材管理人员(航材计划人员、航材采购人员、航材送修人员、航材索赔人员、航材库管理人 员、航材报关人员); c) 工具设备人员(工具设备工程师、工具设备管理人员、工具设备保管人员、工具设备维修人员); d) 外站工具航材管理人员; e) 单机档案及维修记录人员(单机档案及维修记录管理人员、维修记录录入人员)。

5.2 人员资格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评估; b) 持有执照或资格证书与计划从事工作对应性的评估; c) 培训记录与培训大纲要求符合性的评估; d) 身体健康状况与计划从事工作对应性的评估; e) 以往奖惩记录的评估 6 6 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的保管和使用 6.1 被授权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授权证书,保存要求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 件修理人员执照和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执照的保存要求一致 6.2 各类授权证书应保存在最接近通常行使证件权利的区域内(如随身携带或保存在工作场所附近 等),便于局方和相关部门检查飞机放行人员随机时必须携带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人员 资格授权证书 6.3 人员资格授权证书丢失的规定: 6.3.1 证书持有人员应妥善保管授权证书如果确认证书丢失,丢失者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部门应及 时将证书丢失情况书面报质量部逾期未报者,在证书失控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负责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5 6.3.2 质量部在获知授权证书丢失后应立即书面通报至各相关部门和飞机维修工程部办公室,并通告丢 失者的所有授权自动暂停。

暂停期为自丢失之日至重新核发之日,不得小于 1 个月 6.3.3 飞机维修工程部办公室应根据规定停止证书丢失者在授权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如适用) 6.4 如申请补发证书,应由证书丢失者所在部门向质量部书面申报补发理由补发申请流程同初始申请 相同 7 7 人员资格评估的其他规定 7.1 首次申请维修工程管理类授权人员须完成至少 3 个月的相应岗位实习培训,并通过本单位相应授权 项目的考核鉴定后,方可提出申请 7.2 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的各类授权项目有效期一次签注不超过 2 年,逾期自动失效 7.3 质量部负责本程序各类授权的重复评估和授权续签需由续签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提前提出,质量 部采用在人员资格授权证书“有效期”页续签的方式完成 7.4 质量部重复评估和授权的依据为续签人员近 2 年的工作经历、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规定的复 训课程的完成情况及续签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意见/评价 7.5 质量部负责对飞机维修工程部“飞机放行人员”进行考核,每年至少安排 1 次,且每三年应覆盖到 所有人员 7.6 对于以下发动机专业相关岗位授权,每年度质量部负责组织相关岗位专家对其进行年度技能考核: a) 维修工程管理授权:动力工程师(工程工程师)、发动机性能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工程师(发动 机专业); b) 维修检验授权:发动机孔探检验人员; c) 专项授权:发动机试车人员(在翼)、发动机孔探人员。

7.7 维修人员体检情况作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评估的依据之一每年度 3 月,质量部负责对飞机维修工 程部从事飞机维修人员上年度的体检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未按期完成体检的已授权维修人员情况进行通 报,并明确补充体检期限,如到期未完成则暂停相关受影响授权项目 7.8 维修、放行人员在首次申请授权时应留存签字样式,并在工作单卡上的签字必须与本人留存的签字 样式笔迹一致质量部门在监督检查时以签字样式的笔迹为检查标准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6 8 8 人员资格授权证书及授权项目暂停/撤销的规定 8.1 质量部对于具有下述情况的人员,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相应授权项目或人员资格授权证书,必要 时通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办公室,按照飞机维修工程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a) 擅自涂改人员授权资格证书; b) 违反规定进行维修工作并且隐瞒情况未据实报告; c) 超出签署和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 d) 伪造或篡改维修记录; e) 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 f) 整机放行人员发生一般维修差错(含)以上差错; g) 局方各项检查中发现涉及放行人员工作质量问题; h) 在局方组织或飞机维修工程部组织的相关考核中不合格; i) 被局方暂扣或吊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不具备相应 授权项目的资格要求; j) 丢失人员资格授权证书或相应印章; k)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续签; l)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大纲中要求的培训/复训项目; m) 调换工作岗位或辞职,不再继续从事被授权项目的工作; n) 授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授权项目的工作。

8.2 质量部负责在相关人员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的“暂停/撤销项目记录”页面签署暂停/撤销记录, 被暂停/撤销资格的人员需将人员资格授权证书的相关页交回质量部 8.3 人员资格授权证书/授权项目的暂停时间为 3 个月至 1 年(含),暂停起始时间为质量部发文 通报时间暂停期满后,所在部门向质量部提交恢复资格的申请文件,质量部负责发文通报资格恢复情 况 8.4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员资格授权证书/授权项目撤销的撤销时间至少为 1 年,因在局方各项检 查中发现涉及放行人员工作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资格授权证书/放行授权项目撤销的撤销时间至少为 2 年撤销起始时间为质量部发文通报时间撤销期满后,撤销授权人员所在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 新填写申请表申请授权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7 8.5 授权人员因调换工作岗位被撤销授权项目,调回原岗位或继续从事原授权项目的工作时,必须在完 成转岗培训后,填写申请表重新申请授权: a) 对于调离原岗位 6 个月(含)以内的,需在回原岗位 15 天后方可重新申请; b) 对于调离原岗位 6 个月至 2 年的,需在回原岗位 1 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c) 对于调离原岗位 2 年(含)以上的,需在回原岗位 2 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8.6 重新申请授权项目的人员应满足申请项目人员资格要求,流程与初始申请相同 9 9 各类授权人员清单 质量部负责建立“各类授权人员清单”,包括“维修工程管理授权清单”、“维修放行人员清 单”、“维修检验人员清单”、“维修操作授权人员清单”、“专项授权清单”、“地面勤务授权人员 清单”及“其它类授权清单”,存放于飞机可靠性管理系统中,并控制清单的有效性 1010 人员资格偏离评估授权的规定 10.1 当授权申请人员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授权项目的资格要求存在部分偏差,且此偏差对授权项目范围内 的工作执行影响较小时,可进行偏离,同时必须限定偏离期限 10.2 对于公司新引进机型,针对涉及岗位的相应机型/发动机维护经历根据实际需求可予以偏离;针对 需借助航空器方能完成的培训项目,根据其对涉及岗位工作执行影响评估结果可予以适当偏离 10.3 授权偏离应由申请人员所在部门提出,填写“人员授权偏离申请表”(JW8202-20-07),由所在 部门对其存在资格偏差的部分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偏离等效措施(如该等效措施落实涉及其他单 位,需获得其对该措施的书面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评估鉴定,报质量部。

10.4 质量部质保工程师在人员资格授权评估时,可依据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制定的偏离等效措施及出具的 资格偏离评估鉴定进行评估审核,作为偏离评估依据偏离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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