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催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工程治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 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工程治理机构备案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准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2) 施工单位现场治理机构已设立,主要治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穿,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意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意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意施工要求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意连续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意施工需要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预备能满意开工要求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7) “三通一平”已完成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