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规定 (一)放炮安全措施 1、固定母线只准在后边放炮器侧使用,长度不低于200米,前侧活动双胶线不低于100米三层煤掘进(包括二层煤探煤掘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300米,三层煤回采(正规壁式回采、放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二层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 2、加强放炮警戒,装炮前必需把全部与装炮无关的人员撤到装炮警戒线(20米)外,只有公司领导、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纠察队长可以进入装药工作地点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但必需从放炮母线侧进入工作地点,且必需经站岗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要专心负责,切实监督好放炮员做好以下工作: ①固定母线用防爆接线盒接好,箱子内母线接头必需扭结成短路,并且用胶布裹好 ②固定母线必需与电器设备或电缆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挂线钩高轨道面1米处悬挂,不准放在地沟内或巷道顶板 ③活动双胶线放炮后必需准时回撤,并且接头不准超过1个,接头拧紧接牢,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有明接头 ④脚线必需扭结好,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填实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爆破喷雾 ⑤因监督不力,出现担心全事故,安全员、瓦检员负完全责任。
4、放炮员必需持证上岗,娴熟把握放炮操作技能,严格按规程放炮,放炮前检查好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搞好雷管导通检查,确保不出现哑炮,出现一次哑炮,罚放炮员20元 5、丢失一个雷管和一管炸药各罚款50元 (二)放炮半小时的规定 1、三层煤的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及采煤工作面掘进煤洞时,必需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割面、放垛时执行15分钟 2、二煤(烟煤):掘进工作面在平巷掘进过程中和边切眼未形成前,必需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执行15分钟放炮制度;二层煤在形成回风煤洞后,独头掘进不超过50米,炮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以执行15分钟,但必需保证是在炮烟吹净后,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经过专心检查顶帮、支架状况,再进行洒水灭尘后,才准进入迎头作业瓦检员负责撤岗时间,安监员搞好现场监督 (三)其它规定 1、不坚持放炮半小时制度,每次罚款30元,应当执行15分钟,偏执行30分钟的,每次罚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各10元 2、除本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外,任何人不得拆栅栏,违者罚款50元;坚持好“三小件、三保险”制度,加强放炮站岗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误入炮区。
3、井下一线员工在交接班时,必需等三大员到达工作地点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严禁早升井晚下井,发觉一人次提前离开工作地点,每次罚款20元 4、工作地点装药期间,在装药警戒线以外,区队要支配清理、换料等工作;放炮期间,员工可以在放炮警戒线外休息但到撤岗时间后,人员可以到回风煤洞外的进风侧等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