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文件文件编号: XZ-24版本: B改次:0电脑管理细则页 码第 1 页共 1 页为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的正常运作,现规定如下电脑管理细则:1.0每天下班后要关闭电脑;下班后,不关电脑者,罚款十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不关电脑者,记小过一次2.0下班时间不可打电脑游戏和看VCD;违者每次罚款十元,三次警告不听者,立即删除游戏,并拆除光驱,记小过一次3.0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开主机箱或试图重新安装Windows或别的操作系统;非计算机管理人员,私自打开主机者,罚款五十元,如果安装别的系统,而使电脑数据丢失,罚款五十元,并记大过一次4.0每台机不得设开码,如工作需要,则需向管理员申请设置密码;若因此耽误他人工作,罚款十元,记小过一次5.0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服务器,服务器的开关由专人负责;若未经管理员同意而动用服务器者,罚款二十元,记小过一次6.0电脑分配确定后,不得私自更换任何软硬设备;如发现私自更换任何软硬件设备者,罚款一百元;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并记大过一次7.0电脑上不得安装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若有违者,立即删除并罚款十元8.0未经电脑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外来光盘及软盘;如是使用外来光盘导致电脑感染病毒者,罚款五十元,并记大过一次。
9.0电脑用户不得在未经电脑管理人员许可前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如果未经许可而随意更改系统设置者,如有数据丢失,公司概不负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记大过一次10.0任何网络用户不得随意删除及更改共享用户的资料;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并记大过一次11.0经本人许可,不可随意使用他人电脑玩游戏(工作、学习除外)如有违者,处以十元罚款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科教兴国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