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哪些 1.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分别是什么 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意思如下所示: 1.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需要调整的,如税收罚款,会计上是在营业外支出,但税收上是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实际列支超过税收准予税前列标准部分的调整,如税收上规定税前工资列支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如企业实际超过1600元部分就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内容很多,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等 2.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但要注意是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这样操作,跨年度后是不能操作了,因为税收认定是纳税人放弃权利 2.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要怎么算 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 是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开展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2.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二、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开展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 1. 房地产行业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这部分预售收入毛利额也在本表填列 2. 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反映 3. 以前年度开展纳税调整增加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发生了减值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此填列。
4. 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 5. 对开办费、折旧等以前已经调增应税所得额,在本期应予以调减的部分 6.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也要在此填列 3.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哪些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①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②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③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种费用)等 例1:某服装厂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该厂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8万元,则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1-2=37(万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37*25%=9.25(万元) 例2:某服装厂2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7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雅戈尔服装厂全年实发工资为2 200 000元,经查,雅戈尔服装厂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为税收滞纳金。
假定雅戈尔服装厂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22000000-2000000+1000000=2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25%=5000000(元) 例3:某服装厂20**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 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率为25%,假定该厂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200000=1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25%=3300000(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是什么意思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年4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年4月至20**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5.纳税调整增加额 和纳税调整减少额 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起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增加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开展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减少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开展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为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