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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的比较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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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的比较Word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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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范解读1一般要求(1)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2)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3) 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4) 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5) 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6) 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7)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2设置条件(1) 设置条件的量化指标1)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类2) 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宜按7车次/d~9车次/d计算3)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分机动车双向道路和单向道路两类,按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4)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5)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6)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综合考虑4)、5)两个条件来确定泊位设置条件7) 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分类准则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文化公共机构、火车站/码头附件路段、长途汽车站四类项目,以及大城市、中小城市两类城市规模8) 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给出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式2)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即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弯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推荐精选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3设置形式1) 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2) 停车泊位设计分为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

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m3) 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1)平行式;(2)倾斜式;(3)垂直式4) 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5) 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6) 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小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二、地方标准资料汇总(1)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2005-7-25)(2)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2013-09)(3)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2010-01-20)三、国家与江苏标准的比较(1)总体比较表1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的总体比较国家标准江苏标准备注标准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09)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C02-2005)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发布时间2009-10-262005-7-25实施时间2010-01-012005-7-25(2)术语说明推荐精选表2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术语说明的比较国家标准江苏标准备注停车泊位汽车停车泊位国家标准中的术语说明,由中英、文的术语组成。

路内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停放周转率V/C比值V/C比值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当量小型汽车(3)设置条件表3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条件的比较设置条件国家标准江苏标准备注1距路外停车场的距离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在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服务半径300m以内,原则上不应设置路内汽车停车泊位,已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应作相应调整国家标准更严格2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分为两个层次: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分为三个层次: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巷弄江苏标准增加了“巷弄”3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交通服务水平指标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两项指标,达到其中一项即可);单向道路高峰小时V/C国家标准增加了非机动车、机非混行的服务水平指标4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项目分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文化公共机构集中路段;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城市分为:大城市;中、小城市无国家标准增加了人性道的剩余宽度。

5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沿线;2)城市道路内人行道、人行横道;3)大型公共建筑的疏散和防火通道;4)纵向坡度大于6%或横向坡度大于2%的路段;5)漫水、积水及排水不畅路段;在国家标准中,主干路的主道不能设置路内泊位;在国家标准中,关于禁止在人行道中设置泊位,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推荐精选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6)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的上游30m、下游50m以内的路段;7)公共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上游20m、下游30m以内的路段;8)单位机动车出入口的停车安全视距范围内的路段;9)布置消防井盖、燃气管道、电力电信人井、环卫设施的路段;10)由于交通管理的要求,而禁止设置的区域。

车泊位除外,即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泊位(同时应满足人行道的承载要求,见国家标准4.1.5);国家标准未对停车视距范围内禁止设置泊位做相应的说明;国家标准对于水、电、气管道工作井的距离做出了说明;江苏标准对于交叉口、铁路道口、急转弯等地点的上、下游距离做出了说明6可设置泊位的区域无1)停车设施供应不足的中心区内,难以建设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且满足设置要求的路段;2)老城区内景区景点、居住区、公共建筑附近,停车设施供应不足,且满足设置要求的路段;3)路外停车设施供应不足的其他地区,且满足设置要求的路段4)设置形式表4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形式的比较设置形式国家标准江苏标准备注推荐精选1车型分类车型分为:大、中型车;小型车分别对应两种泊位型式: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车型分为:微型汽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重型客车、挂车分别对应相应的泊位设计指标:垂直通道方向最小宽度、平行通道方向最小宽度、港湾式汽车停车泊位渐变段最小长度。

国家规范对于泊位的划分较为宽泛,而江苏的规范对泊位尺寸划分较为细致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城区道路内是否对大型客、货货车限行,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对车型进行细分有无必要?2泊位相连组合的条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多个泊位连续摆放组成一组停车泊位,每组停车泊位沿通道方向总长度应在20m到80m之间每组停车泊位停放方向宜与行车方向一致每组内停车泊位的尺寸、停放方向应保持一致不同车型的泊位应分组设置泊位位于有人行道的道路内,每组泊位间应留有6m以上间隔;泊位位于没有人行道的道路内,其间隔设施应以不妨碍各建筑交通出入为准则江苏规范中的“每组停车泊位停放方向宜与行车方向一致是否与本表下一条(“停放方式”,即与通道成30 °、45°和60°停放)矛盾?国家规划与江苏规划中,关于每组泊位之间的间隔要求不同3停放方式: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分为:平行式、倾斜式和垂直式分为:平行式、倾斜式(与通道成30 °、45°和60°停放)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宜采用平行式停放方式,原则上禁止采用垂直停放方式铰接客车、挂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中型汽车的路内停车泊位禁止采用斜列停放方式;轻型货车的路内停车泊位可采用30°斜列停放方式,禁止采用推荐精选45°、60°斜列停放方式。

4安全视距给出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式提出行车速度与行车视距的关系5总平面无1)对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宜优先采用左侧停放;对于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优先采用右侧停放2)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按空间位置可以分为路内划线式、港湾式两种类型3)泊位应紧靠道路两侧的缘石线设置4)泊位采用港湾式设置时,两侧应设渐变段,出入口的缘石应圆顺5)位于居住区附近的泊位,应与住宅保持20m以上的间距6)划线式泊位的路面应与周围道路环境保持一致,港湾式泊位可采用与路面和路侧带不同的铺装材料7)泊位的排水设施应结合道路布置,泊位所在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照明不足的路段,可增设照明设施8)在残疾人常用的设施附近,在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组合内,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应设置在出入目的地最便利的位置残疾人停车车位数量不应少于该停车泊位组合的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至少应有一个停车泊位泊位具体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6辅助设施无泊位的交通标志宜设置在靠近路内停车泊位的人行道或分隔带的两端,垂直或平行于路缘石设立;推荐精选泊位的交通主标志和组合辅助标志应配合使用;专属停车标志位特定车辆规定特许的停车地点;残疾人专属停放车位应涂有停车标识、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泊位的组合辅助标志应注明泊位名称、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方法、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等信息;泊位可根据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要求,允许出租车临时停放;泊位的交通标线的施划应符合《道路交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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