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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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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制用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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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制用工非合同制用工篇一:关于合同制用工及协议用工有关待遇的规定马龙县人民医院关于合同制用工及协议用工有关待遇的规定为维护合同制用工及协议用工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及本地有关最低工资批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1.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用工岗位的不同,临时工工资分为两类:一是专业技术工种岗位;二是普通工种岗位;三是见习岗位1)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医生、护士、药剂、收费员、水电工、驾驶员、计算机工程师、文秘等2)普通工种岗位:门卫、清洁工、食堂工等3)见习岗位:大中专毕业就业见习生2.工资结构临时工工资由基础工资(800—1200 元)和科室绩效考核组成,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实行日工资标准,日计月发,不工作不发的支付原则,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二、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临时工实行岗位工资,其标准根据岗位、工种情况确定,但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工作失误造成待岗,在待岗期间,医院按照本地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三、工资待遇的确定(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1.聘用专业技术合同制人员的试用期为 6 个月,工资800 元/月,不享受费、误餐费及劳务提成2.试用期满后,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根据本专业学历发放,中专 1000 元/月;专科及四年制护理中专学历1100 元/月;本科 1200 元/月;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工资 20元3.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奖金分配:能独立按质按量完成各班工作职责者,工作不满一年者占40%;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者占 60%;工作满两年,不满三年者占 70%;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占 100%,护理组按此比例结合工作量化分值、三基考试分数、学历进行科室考核兑现二)清洁工工资待遇1.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及科室的管理规定,已签合同人员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2.我院按规定为清洁工缴纳农村社会保险,属于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基础工资中代为扣缴3.试用期为 6 个月,工资 700 元/月,不享受费、误餐费及劳务提成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签订合同,工资 900 元/月,劳务提成由科室自行处理三)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待遇1.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及科室的管理规定2.在临床科室工作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工资 700元/月,不享受费及劳务提成。

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专业学历调整为:中专:800 元/月;专科:900 元/月;本科:1000 元/月,参加科室劳务提成考核,考核方案由科室自行决定(原则上不超过 30%) 在功能科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不论学历,工资 900 元/月,参加科室劳务提成考核,考核方案由科室自行决定(原则上不超过 30%)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资待遇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每月由省、市财政补助及医院发放,但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四、正常增加工资办法(一)正常升级增加工资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制职工,每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从下一年度的1 月起执行二)工作年限增加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基本工资 20 元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参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差额增加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我院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合同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属于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工资中代为扣缴2.表彰奖励、节日慰问金、夜班费、营养补助及其它福利等单列发放。

3.在履行合同期间,休假、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六、考核及奖惩1.被录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合同制用工,二年之内必须考取相应资格,未取得者解除合同或调整岗位2.合同制用工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考核结果报院办档案室登记备案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制用工,终止劳动合同3.其他奖惩参照医院规章制度执行马龙县人民医院 XX 年 6 月 10 日篇二: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較作者: 曾文雄許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來源、背景、資格和享受的工資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規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他們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觀念卻是錯誤或誤解的,因為無法區別以上四個名詞的真正意義,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職工社會褔利基金時(含基本養老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基金等) ,雖然覺得間接勞工成本太高,卻苦無應對方法尤其大陸自今年 1 月起公布了「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 「失業保險條例」 、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時,都以為外商投資企業所雇用的全部職工都必須交納上述退休、失業、醫療、住房等褔利費,這增加的用工成本實非當初設廠時所能料想到的,殊不知台商對所雇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上四種用工制度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農民合制工人」方才享有以上的社會褔利待遇的,而合同工是沒有資格享受以上待遇的,茲分別解釋如下: (一)固定工:是早期大陸計畫經濟體制下的對全民所有制和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在國家勞動計畫之內,經由各級勞動人事部門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錄用的職工。

固定工不規定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辭退,一分配即定終身,俗稱的吃大鍋就是指固定工,他們享有國家法令所給的褔利待遇 (二)合同制工人:由於固定工由國家統配,企業對其沒有一定的合同約定效力,固定工進了企業即終身甚或退休後仍享受企業的退休待遇,養成了固定工工作不積極,無法管理的地步,因此在 1986 年 7 月公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在此規定中招用的職工稱為「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也是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他們與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社會褔利等待遇但自 1990 年起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固定工也和勞動合同制工人一樣都必須與受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依勞動合同內容享權利、盡義務三)農民合同制工人:1991 年 7 月 25 日國務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 ,該規定明示了農民合同制工人是必須在國家下達的勞動工資計畫之內,用於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需要從農村中招用的勞動力的生產崗位和工種,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間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在社會褔利方面則比合同制工人少了一些 筆者要指出的是此處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必須是由國家下達的用工指標內才符合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享受待遇,一般由企業、公司自行對外招用的農民工因不屬於國家下達指標範圍,因此不得稱為農民合同制工人,充其量只能稱為合同工。

四)合同工:合同工是自 1956 年來大陸出現的一種類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人們普遍把季節工、臨時工統稱為「合同工」 目前台商大量雇用的外來農村戶口,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工人應稱為農民合同工,而不能稱為農民合制工人,因此合同工是沒有法律依據可以享受與合同制工人與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同等社會褔利待遇的由於外地農民合同工雖享有合同中的工資待遇,但其身為農村戶口,沒有用工檔案,沒有離退休待遇規定,在都市工作時用的是「暫住證」而非常住戶口,因此不能享有失業保險、退休養老保險、住房基金等待遇褔利,雇用企業當然也不必為合同工交納失業保險費、退休養老保險費和住房基金了 (台商張老師曾文雄為大陸法律專業顧問)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作者: 曾文雄 许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来源、背景、资格和享受的工资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规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他们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观念却是错误或误解的,因為无法区别以上四个名词的真正意义,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职工社会褔利基金时(含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等) ,虽然觉得间接劳工成本太高,却苦无应对方法。

尤其大陆自今年 1 月起公布了「社会保险费徵缴暂行条例」 、 「失业保险条例」 、 「国务院关於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於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时,都以為外商投资企业所雇用的全部职工都必须交纳上述退休、失业、医疗、住房等褔利费,这增加的用工成本实非当初设厂时所能料想到的,殊不知台商对所雇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上四种用工制度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制工人」方才享有以上的社会褔利待遇的,而合同工是没有资格享受以上待遇的,兹分别解释如下: (一)固定工:是早期大陆计画经济体制下的对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画之内,经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录用的职工固定工不规定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辞退,一分配即定终身,俗称的吃大锅就是指固定工,他们享有国家法令所给的褔利待遇 (二)合同制工人:由於固定工由国家统配,企业对其没有一定的合同约定效力,固定工进了企业即终身甚或退休后仍享受企业的退休待遇,养成了固定工工作不积极,无法管理的地步,因此在 1986 年 7 月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在此规定中招用的职工称為「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也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画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他们与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社会褔利等待遇。

但自 1990 年起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固定工也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一样都必须与受雇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内容享权利、尽义务三)农民合同制工人:1991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该规定明示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画之内,用於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的劳动力的生產岗位和工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社会褔利方面则比合同制工人少了一些 笔者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是由国家下达的用工指标内才符合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享受待遇,一般由企业、公司自行对外招用的农民工因不属於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因此不得称為农民合同制工人,充其量只能称為合同工四)合同工:合同工是自 1956 年来大陆出现的一种类似临时工的用工形式,人们普遍把季节工、临时工统称為「合同工」 目前台商大量雇用的外来农村户口,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工人应称為农民合同工,而不能称為农民合制工人,因此合同工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享受与合同制工人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同等社会褔利待遇的由於外地农民合同工虽享有合同中的工资待遇,但其身為农村户口,没有用工档案,没有离退休待遇规定,在都市工作时用的是「暂住证」而非常住户口,因此不能享有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住房基金等待遇褔利,雇用企业当然也不必為合同工交纳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基金了。

(台商张老师曾文雄為专业顾问) 篇三:员工管理办法(合同制)公司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暂行)现公司合同制员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 、后勤保障人员(以下简称后勤人员)、派遣人员及返聘人员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制员工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技术人员详见《公司合同制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合同制员工用工原则1、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用人用工的政策和法规,严格维护公司利益和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2、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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