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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外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别-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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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厂区内外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别-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对企业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案 例 甲企业是大型服装制造企业,计划在某地级市经济开发区新建占地80000平方米的生产基地,其中生产经营用地70000平方米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该企业在投资时考虑在厂区前建设集广场、绿化、喷泉等设施于一体的绿化区域,占地10000平方米,该生产基地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7元/平方米 分 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属于公共性质的街道、广场、绿化用地免税,不属于公共性质的用地不免税市政街道无疑属于公共性质,但是,什么样的广场、绿化用地是公共性质,什么样的广场、绿化用地是非公共性质?企业单位的广场、绿化用地的性质如何认定、区分,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厂区以内的企业绿化用地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甲企业如何认定该绿化用地是属于厂区以内,还是属于厂区以外用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的规定,如该绿化用地受企业独立控制,不对外开放,则不属于公共性质,属于厂区以内绿化用地,不得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如该绿化用地不受企业独立控制并对社会公众开放,虽然该土地的使用权为企业所有,但符合条例关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属厂区以外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甲企业是否对该绿化用地设置建筑物或其他障碍,以及是否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判别该土地性质的关键甲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甲企业在该绿化用地周围建设围墙、铁栅、路障等,对该用地进行控制,该用地可判定为厂区以内用地甲企业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56万元(80000×7) 方案二,该绿化用地为敞开式并建有出口,与社会公共道路相连,该用地可判定为厂区以外用地甲企业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49万元[(80000-10000)×7].相对于方案一,甲企业每年节税7万元(56-49)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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