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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05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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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05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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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高等教育出版社2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二节 共同诉讼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第四节 第三人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其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起关键作用 n本章考核要求: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如何,衡量当事人适格的标准有哪些,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有何异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有何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何不同n本章教学重难点:如何将程序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民事主体配套联系在一起,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4第一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准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高等教育出版社5u 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u 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u 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高等教育出版社6u 特别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u 督促程序案件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u 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u 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高等教育出版社7(二)当事人概念的变迁1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1)对原告来说,只要他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请求法院给予保护,便成为原告(2)对被告而言,只要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即为被告高等教育出版社8 (三)确定当事人的意义 一系列的程序都同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如管辖、回避、诉讼费用的减免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9 (四)在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通常沿着下列思路进行分析: 1起诉者和被诉者是否具有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即有无诉讼权利能力 2把起诉者和被诉者与本案的争议联系起来,考察他们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是否合适,即当事人是否适格 3如果作为本案当事人是适格的,就考察他们能否有效地实施诉讼行为,即有无诉讼行为能力高等教育出版社10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高等教育出版社11 1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诉讼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享有,到死亡时终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u 以经营者身份作为当事人u 以接受劳务一方作为当事人u 以直接责任人员为当事人(2)自然人作为当事人需要研究的情形u 胎儿 死者高等教育出版社12 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其当事人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13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与法人相同(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高等教育出版社14(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高等教育出版社15 (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简称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1.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2.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才可能发生无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存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可以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补正,也可以因本人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的追认而补正高等教育出版社16 三、当事人适格(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与否,需将起诉人与所提起的诉讼联系起来分析,需看当事人与特定诉讼的诉讼标的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欲成为适格当事人,就必须与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17(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1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高等教育出版社18 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1)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2)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3)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4)公益诉讼中的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19 四、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特别规定(一)在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意味着国家机关须经法律授权才能够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得到法律授权的只有海洋环境监管部门高等教育出版社20 (二)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法授权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等教育出版社21 (三)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已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22 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1、提起诉讼与抗辩、反诉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申请回避 4、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 5、申请先予执行 6、收集(包括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 7、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 8、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9、请求裁判和选择调解 10、自行和解与撤回诉讼 11、提起上诉 12、申请再审 13、申请强制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23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诉讼义务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4第二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一)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诉讼。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25 (二)共同诉讼制度的功能 1必要共同诉讼 (1)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2)实现诉讼经济 2普通共同诉讼 (1)节约诉讼的时间和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6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 2多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高等教育出版社27 (二)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 1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产生共同的权利或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8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因诉讼标的须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合一确定,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被诉,当事人才适格的诉讼 (1)实体法上的处分权或管理权须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 (2)实体法上的形成权须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或对数人共同行使 (3)其他类型固有必要共同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29 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对诉讼标的既可以选择共同起诉,也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如果选择共同起诉,法院对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不允许对各共同诉讼人分别裁判。

如,因连带之债引起的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30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1法院追加(1)法院受理诉讼时,如果发现只有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应当依职权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2)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有理由的,应同意追加高等教育出版社31 2当事人对追加的态度(1)被通知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2)被通知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告亦有拘束力高等教育出版社32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1一般情形 依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否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所承认来决定其效力,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33 2例外情形 (1)共同诉讼人之一发生诉讼中止、延期审理事由的,整个诉讼都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延期审理 (2)共同诉讼人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不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承认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4 三、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把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 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4法院需分别作出判决高等教育出版社35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者应诉 2属于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认为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和条件 4各方当事人都同意合并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36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1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由于各个诉是独立的,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也是独立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每个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均只对本人产生效力,不会影响到其他共同诉讼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7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一、诉讼代表人概述 (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性质 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的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作用 1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纠纷 2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 高等教育出版社38 二、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起诉时人数已确定的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后,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进行的诉讼。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3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4当事人推选出若干代表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9 (二)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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