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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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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事故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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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 事故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 HSE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明确治理方法和程序,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 HSE 事故的治理其次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建公司级事故调查组,负责对重大大事、事故处 理打算和改进措施的制定第四条 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内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重大大事、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 安全监察科〔一〕安全监察科是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治理部门;〔二〕负责协调事故责任单位对现场进展处理和上报, 协作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 制定整改措施,并催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三〕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统计报告,并协调或监视责任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事故档案建立等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四〕负责重大事故调查中的技术取证和论证;〔五〕负责帮助公安、交管部门对火灾、爆炸和交通责 任事故的调查,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六条 公司工会负责帮助安全监察科对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善 后工作;保障事故受害员工的权益。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在发生各类事故时准时向安全监察科及公司领导上报,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并帮助公司对事故进展调 查和处理,落实整改及预防措施;负责事故档案的建立第三章 事故范围与等级第八条 事故是指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大事包括:(一)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二) 火灾事故;(三) 供配电事故;(四) 道路交通事故; (五) 溢油事故;(六) 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七) 建筑设施损坏事故;(八) 职业病事故;〔九〕环境污染事故第九条 事故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治理规定及公司实际,依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直接 经济损失大小进展划分本制度中事故等级划分仅适用于公 司内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分类标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其它事故等级 划分《各类事故等级表》〔附件 1〕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抢险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应当准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察科进展事故报告其中,火灾、 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有管辖权的公安治理部门。

安全监察科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同时依据 事故等级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轻伤或其它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公司安全监察科必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集团公司报告火灾事故、 重伤事故或其它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科必需 在一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第十四条 事故单位应在发生事故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安全监察科提交完整、准确的事故信息报告, 以备查第十五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所涉及单位的状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 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实行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 缘由,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 简图、摄影或录像并做出具体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 痕迹、物证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快速实行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 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应马上赶到现场,组织开呈现场应急处置; 在接到重伤或较大事故报告后,公司分管领导应马上赶到现场,组织开呈现场应急处置;事故现场需组织应急救援的, 应启动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第五章 事故的调查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敬重科学,准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缘由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 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 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次十条 事故调查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一〕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及以下事故,由公司安全监 察科、工会等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二〕重伤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其次十一条 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现场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了解事故有关状况,并要求供给相关文件和材料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照实向调查人员供给真实状况,不得隐瞒、编 造或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 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承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照实 供给有关状况其次十二条 事故信息由调查组统一公布,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其次十三条 必需在征得事故调查人员的同意前方可清理事故现场。

其次十四条 事故调查应按以下要求进展:〔一〕现场调查1. 物证搜集,包括残留物、致害物、痕迹等2. 事故事实搜集,包括:(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用工形式、工龄、本工种工龄;(3)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身体、精神、技术状态,承受 安全教育培训状况;(4) 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从事工作的起始时间、 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操作动作〔位置〕;(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违章违纪行为或事故记录;(6)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安全状况;(7) 使用的材料状况,必要时进展物理性能和化学性 质的试验与分析;(8)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 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状况;(9) 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10)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工作时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11)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3. 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到证人搜集材料,认真考证 其真实程度4. 现场摄影,应承受摄像或摄影方式把事故现场的全貌 和与事故有亲热联系的地方摄录用证,并画出事故现场图〔二〕治理方面调查1. 安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状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状况;3. 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状况;4. 安全投入状况;5. 历年来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六章 事故分析其次十五条 事故分析包括缘由分析和责任分析,事故缘由分直接缘由和间接缘由,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 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单位主体治理责任其次十六条 在查明事故缘由后,应依据当事人〔指事故直接责任者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全部人员〕的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其次十七条 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事故的,由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次十八条 由两方当事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 次要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作用根本一样的,两 方当事人应负同等责任其次十九条 由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依据其各自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或认定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消灭证据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治理方面的缘由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事故单位 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公司内部调查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七日内向安全监察科申请重认定,安全监察科应在接到 申请后七日内作出维持或变更事故责任认定的打算;对上级 部门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当事人对发生的事故不负责任:〔一〕为抢救国家财产或防止职工伤亡所造成的事故;〔二〕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所导致的事故;〔三〕当事人严格履行正常的工作职务期间因其他原 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七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要依据事故治理部门的调查分析及责任认定和事故等级及影响,依照本制度相关条款进展处 理,并出具事故惩罚打算书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第三十三条 事故责任人或事故单位对公司内部惩罚打算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安全监察科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 重作出处理打算,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上级 部门惩罚打算不服的,依据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复议第三十四条 发生以下事故,由公司依据本规定进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备案〔一〕 轻伤事故;〔二〕 道路交通略微事故;〔三〕 火灾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00 元以下;〔四〕 溢油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损失30000 元以下;〔五〕其它一般事故第三十五条 发生以下事故,由事故单位依据本规定向安全监视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执行〔一〕 重伤事故;〔二〕 道路交通一般事故;〔三〕 火灾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四〕 溢油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五〕 其它较大事故。

第三十六条 发生本制度第三十四条所列事故,对责任者和单位赐予如下处理:〔一〕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 赐予全部责任者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2. 赐予主要责任者 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3. 赐予同等责任者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4. 赐予次要责任者 100 元罚款;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赐予相应组织或行政处分;6. 事故责任者视情节担当最高不超过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 20%的赔偿责任〔二〕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 1.通报批判;2.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在公司有关会议上进展 检查,视情赐予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发生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所列事故,对责任者和单位赐予如下处理:〔一〕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 赐予全部责任者 10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罚款;2. 赐予主要责任者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3. 赐予同等责任者 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4. 赐予次要责任者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赐予相应组织或行政处分;6. 事故责任者视情节担当最高不超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的赔偿责任。

〔二〕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 1.通报批判;2.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在公司有关会议上进展检查,并赐予 3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罚款或相应组织及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除按本规定进展公司内部惩罚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 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其进展行政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除按本规定处理外,赐予事故单位 2023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隐瞒或编造事故经过,阻碍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按本规定加重惩罚,其 他人员赐予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单位发生事故超过公司下达的年度限额指标的,由公司按以下标准进展处理:〔一〕发生本制度三十五条所列事故,且属同责以上的, 按超限额指标每人次〔起〕2023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对单位累计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每人次〔起〕500 元以上 2023 元以下累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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