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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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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讲义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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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序号项目减免税范围减免税期限备案资料文号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税函[2010]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章程财税[2008]81号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1.国有中央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中央储备粮存储资格证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或与农发行、湖北省粮食局联合)下发的粮食收储、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批复文件; 2.国有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湖北省粮食局下发的粮食收储、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批复文件。

财税字[1999]198号4其他粮食企业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粮食部门提供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财税字[1999]198号5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国税发[2001]131号6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的企业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证明材料财税字[1999]198号7饲料企业(生产)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湖北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国税函[2004]884号、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10]75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4号8饲料企业(流通)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04]884号、国税函[2010]75号9农业生产资料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01]113号; 国税函[2009]430号; 财税[2002]89号10磷酸二铵产品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07]171号11尿素产品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05年7月1日起《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05]87号12有机肥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1.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2.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财税[2008]56号13蔬菜流通环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11]137号14边销茶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11]89号15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12]30号16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财税[2007]83号17新华书店对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11〕92号 18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2、转制方案批复函;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财税〔2009〕105号、财税〔2009〕34号19电影拷贝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税〔2009〕31号20党校办企业党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纳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县级(含)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财税[1995]93号2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执业登记证》财税[2000]42号22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执业登记证》财税[2000]42号23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执业登记证》财税[2000]42号24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批文财税[1999]264号25特定建材产品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财税[2008]156号26自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受行政处罚证明、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财税[2011]115号27再生水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水质达到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的证明。

财税[2008]156号28胶粉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免征增值税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的证明财税[2008]156号29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免征增值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的证明财税[2008]156号30污水处理劳务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证明财税[2008]156号31污水处理费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批文。

财税[2001]97号32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长期《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财税[2011]115号33支线飞机对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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