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青年合唱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合唱团隶属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艺术团,合唱团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展示民大人风采为宗旨通过对校内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发挥当代大学生音乐潜质,提高歌唱水平及音乐素养,弘扬高雅艺术,传播真情友谊,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内外合唱事业的发展,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作出积极贡献第二条 本合唱团的全称是“内蒙古民族大学青年合唱团”(以下简称本合唱团),英文名称是“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the Nationalities Student Choir”; 本团宗旨为 “团结、进取、奉献、和谐”第三条 本团的基本构成是青年合唱团、新生团、院合唱团组成:(一)青年合唱团由合唱团全体团员组成(其中包括新生团),规模为 100至 120 人新生合唱团均为应届新生组成,规模为 40 至 50 人,由团长组织单独训练院合唱团是由各学院选拔组成,人数和排练时间自行决定二)合唱团均由具备较强演唱与听辨能力的学生组成,我校凡在籍学生通过申请与入团考核均可成为本团团员。
其中音乐学院只限 10 人,器乐及作曲专业除外)(三)青年合唱团和新生团两团同等地位,互为补充,在演出与比赛等活动中,两团成员根据要求进行人员调配与组合第四条 本团的组织机构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队和常任指挥实行双重管理;常任指挥与领队是本团的最高领导者,分别负责管理本团的艺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团委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领队与常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团内具体事务,对全体团员负责,受常任指挥和全体团员的监督第二章 团员第五条 凡具有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籍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承认本团各项规章,愿意参加本团活动,参加并通过入团考试的,可以成为本团团员;本团团员在团籍存续期间必须具有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籍第六条 凡是通过合唱团入团考试的同学,均可成为青年合唱团及新生团成员, 团员将进行定期考核,定期更新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一米七,女生身高不低于一米五八第七条 团员在团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合唱团安排适合所有团员出席的排练、演出和其他活动,享受团员待遇二)在不影响本合唱团大团排练的前提下自愿组成小组排练、演出特定曲目或组织其他活动。
三)对本合唱团的艺术发展、行政安排提出建议,监督组织机构的运行四)成为本团团员在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选中可适当作为加分条件五)对参加各项比赛或晚会获奖的团员,可根据成绩酌情考虑颁发获奖证书六)享有团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团员在合唱团期间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团章和本合唱团其他规定二)按时、认真地参加本团要求的排练和演出,维护排练和演出的秩序,服从主管教师和团委会的安排三)努力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和业务水平,虚心求教,做合格的合唱者第九条 团员五人以上以本团团员身份参加校内公开演出,须报团委会批准;团员八人以上以本团团员身份参加校内公开演出,须报指挥批准;合唱团参加校外演出须由领队、指挥上报院领导批准第十条 团员接受外界赠予本团的财物的,须上报主管教师并将所得财物交归学校;若该财物系团员演出或工作所得,应由学校议定给付团员的酬劳第三章 组织机构一一一 团的主管教师第十一条 本团领队与指挥由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团委领导指定,对内蒙古民族大学青年合唱团负责,统管团内的合唱艺术和行政事务,领导并监督本团的组织机构和全体团员,决定团内事务。
第十二条 领队与指挥根据校青年合唱团的要求及团内具体情况,与校方共同确定伴奏、艺术指导的人选第十三条 指挥教师有权罢免本团的团委会委员、声部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指挥教师有权取消合唱团团员的团籍第二节 团员大会第十四条 团员大会是主管教师领导下的团内权力机构,由具有本团团籍且加入本团一个学期以上的所有团员组成第十五条 团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两次,由团员大会主席召集;如果主管教师或团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1/3 以上的团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团员大会第十六条 团员大会在主管教师的许可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团章和团内其他规定二)监督团章的实施及组织机构的运行三)选举团员大会主席、团委会委员四)改变或撤销团委会、声部长、团务委员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五)对团内事务进行表决第十七条 团员大会有权罢免团委会委员、声部长、团务委员第十八条 团章和其他规定的修改,由团委会或 1/3 以上团员提议,并由团员大会以大会成员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一一 团委会第十九条 团委会是主管教师领导下的团内权利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团内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的实施第二十条 团委会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第二十一条 团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大团团长一人;分管青年合唱团、新生团两团的副团长各一人,两团声部长各四人,团务委员一人;团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第二十二条 团长由团委会讨论确定,报主管教师批准后任命;加入本团一年以上的在任团员可被任命为团长;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第二十三条 团长根据主管教师、团委会的决定向全团发布通知、公告,召集团内活动;团长召集和组织团委会全体会议、团委会扩大会议、声部长会议和其他行政会议第二十四条 团委会在主管教师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一)执行排练和演出计划,确定排练和演出曲目二)协助主管教师策划和运作本团的演出活动三)组织团内的其他活动四)促进团员之间以及团员与主管教师、指挥、艺术指导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五)团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 团委会委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团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团委会召集临时团员大会补选团委会委员;团长缺位时,由团委会讨论确定临时团长,报主管教师批准后任命。
一一一 声部长第二十六条 本团设有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低音四个声部,每个声部各设声部长一名,声部长是其所在声部的负责人第二十七条 声部长由团委会任命,声部长每届任期与团委会相同;本声部的小团团员可以被任命为本声部的声部长第二十八条 声部长在团委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一)协助落实和执行团委会的各项决定二)维持本声部在日常排练中的秩序、考勤三)召集、组织本声部的声部训练四)指导本声部新生的新生训练,协助新生提高业务水平五)加强声部间和声部内的交流,促进团内良好氛围的形成第四章 团歌、团徽第二十九条 本团暂无团歌待定)第三十条 本团暂无团徽待定)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规定与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校规、政策及其他规定相冲突的,以后者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年合唱团委会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民族大学青年合唱团 201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