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狱管理的紧束化倾向研究张鸿巍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监禁率最高的国家,监禁刑是其比较有代表性的刑罚美国监狱变革从殖民地时期一直延续至今,与其经济、文化和刑罚理念变化紧密相连.体现了多元化的特征在勇于创新、接受挑战的思潮影响下,美国监狱部门不断进行变革并发展,完善其监狱法制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和矫正水平,采取新的措施来适应社会对犯罪矫正的新要求,并在新近出现了紧束化倾向因此,从关注美国的监狱变革角度探讨美国矫正外遇的变革,极具实证价值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美国监狱;改革;紧束化倾向 从殖民地时期至今,与其经济、文化和刑罚理念变化紧密相连,美国监狱部门不断进行变革并发展,采取新的措施来适应社会对犯罪矫正的新要求,出现了紧束化的倾向 一、美国监狱的现状 在美国,对于罪犯的司法处遇,从拘束程度的观点可概分成机构式处遇(Institutional Correction)与社区式处遇(Community Based Correction)两大类型机构处遇是以矫正、教化及隔离监禁为手段,以达成吓阻与矫正的目的,主要矫正机构是监狱;而矫正机构所推出的社区处遇,是以社区力量来矫正罪犯偏差行为美国70%以上的犯罪矫正人员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社区矫正来服刑的,而这些人绝大多数属于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比较低的群体。
相对应的,那些被监禁在监狱的罪犯则一般被认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监狱是一种直接来自官方的社会控制机制,是社会秩序维护的最后防线它一方面对罪犯施予非常严厉的制裁——剥夺自由,另一方面又给予罪犯回归社会规范的处遇——教育感化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2年,美国各类监狱所关押的罪犯数量与2001年时相比均已大幅增长,在押罪犯总数量则超过210万人,刷新历史纪录,占全球罪犯数的1/4强美国整个监狱系统平均每周要增加700名新罪犯美国同时也是当今世界上服刑率最高的国家,在监狱上的投入已大大超出了其教育经费随着社区矫正的大量适用,如何对监狱内的犯人进行有效管理和矫正是美国监狱变革的一个主要难题 二、美国监狱变革的演进 美国自由派学者艾姆比(Lamar T.Empey),针对美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历史,提出三个发展时期,而其各个时期均以英文的“R”为开头的单词所组成,即由第一个阶段的复仇(Revenge)到报应性拘禁(Restraint)(到19世纪初期);第二个阶段由拘禁(Restraint)到变革(Reformation)(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第三个阶段从变革(Reformation)到社会回归(Reintegration)(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
这虽然是对整个美国刑事司法改革历史的简单划分,但对于我们理解美国监狱改革所蕴含的哲学理念不无裨益在监狱改革的每个主要时期,这些宏观上的刑事司法思潮对推动联邦法院以判例形式促发监狱改革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美国的各级立法机关并没有就监狱管理和罪犯权利等内容进行系统的立法和规制;而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管理当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则明显是出于维护监狱管理的目的出发的在监狱改革的各个主要历史时期,法院,主要是联邦法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法院不介入时期 回顾美国监狱变革的历史,受“报应刑”思潮影响,在20世纪中叶以前为“法院不介入时期”(Hands—off),特别是开拓时代初期,罪犯经常受命从事重劳动,如修筑道路,罪犯一经有罪判决即意味着其权利的丧失法院不介入主义源于英国的“罪犯民事死亡”制度,再往前是古罗马的“罪犯人格降级”制度{1}事实上罪犯是被视同“国家的奴隶”(slave of state)而从事劳动.宪法中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并不裕泽罪犯,其权利的有无和多少获得可说完全仰赖监狱当局的施恩在这个时期里,法院一般都不介入监狱管理和罪犯权利保护中,法官们普遍认为这完全属于监狱当局的职责所在;而且就监狱管理而言,监狱管理者的专业矫正能力和水平显然比法官要高,法官并不想干预监狱事务而被批评过多干涉了监狱的正常运作。
有的监狱在未得到罪犯同意的情况下,与药品公司合作,以犯人作为新药品的试用者而这些药品一般都是无法从普通自愿者那里进行药性和效果实验的;历史上甚至有监狱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以黑人罪犯为实验平台测试抗梅毒的新药,不少罪犯因此而丧生一些州强调把农业生产率和生产利益作为主要目标这些州主要在南方,监狱强迫罪犯在恶劣的环境下干农活,租赁罪犯给当地生意人作为劳动力,利用罪犯之间以暴制暴的方法使他们驯服,以达到犯罪矫正费用的最小化 众多的有识之士对当时美国监狱制度的不合理体罚和管理体系表示强烈质疑和不满,并在一定程度上促动了监狱的变革这个时期对罪犯权利和狱所外遇方面的变革进展缓慢,但是对于监狱管理层面的变革则进步明显19世纪逐步形成的“宾夕法尼亚制”(Pennsylvania System)和“奥本制”(Auburn system)对监狱制度的变革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这两种模式都注重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具有劳动生产与矫正的双重意义{2}一般认为,罪犯在监狱服刑中,若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则除面对铁窗高墙外,并没有寄托之处容易导致发生各种监管事故或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教友派(Quakers)呼吁并身体力行地推行严厉独居制的宾夕法尼亚制,强调劳动不是惩罚性的强制活动,而是为了促进罪犯的自我约束和赎罪性的非义务性活动。
与此相对应,强调沉默劳动的奥本制则随后在纽约得以实施在奥本制中,晚上通常在牢房实行单独监禁,白天则集中在工场强制罪犯沉默劳动这两种体制都主张劳动的重要性,不同的是宾夕法尼亚制实行单人监房个人劳动制,而奥本制实行集体沉默劳动制二者都非常注重独居监禁在劳动中的作用,这些蕴含独特监狱管理哲学的制度不仅对美国监狱实务起到重大影响,而且对后来各国的监狱重组和变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法院介入时期 19世纪后半叶,因为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其副产物——累犯和少年犯罪等日益剧增,传统报应刑的论点破绽百出,无法解释刑满人员的再犯罪问题,而且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由于行为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达,造成在刑事政策领域内,实证研究方法大行其道,认为严苛的刑罚,特别是千篇一律的监内劳动没有考虑到罪犯的具体个体差异,忽视了罪犯的人格存在美国的犯罪矫正偏向矫正模式(Rehabilitation),主张改善及个别处遇犯罪人,强调对罪犯实施个性化的治疗与教化其范围包括认知教育、行为矫正、心理治疗、精神治疗及其他必要的治疗及教育,搜集与其个性、能力、身心状况、境遇、经历及教育程度等有关的个人资料,予以分析研判,创建各别矫正外遇个案,以为管教与外遇的依据使其达到人性的复归。
特别是60年代民权运动的高涨,人们越来越认为,即使是罪犯仍可享有宪法所保障的人权理念,需要适当的狱中矫正与治疗才能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这个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决认可多数关于罪犯的人权问题把这些权利吸收到宪法修正案中正当程序条款的过程贯穿至上个世纪70年代,但直到近几年联邦法官们做出的对宪法权利保障的程序才开始影响监狱的政策和运作联邦最高法院几个重要的判决开创了对监狱变革的司法干涉时期,此时期为“法院介入时期”(Hands—on)Ex parte Hull{3}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禁止监狱官员—中途拦截罪犯申请由联邦法院签发的人身保护令Hull判决提供了实现罪犯权利通往法院途径的基本要素通过约束矫正官员限制罪犯提交诉状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联邦最高法院开设了是罪犯及其律师最终获得司法协作以改变犯罪矫正政策和运作的途径又如1971年Younger v.Gilmore{4}的判决确立了监狱有为罪犯设置法律图书室的义务1972年Cruz v.Beto{5}判决则确立罪犯有在狱内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人道化监狱环境的改良使受监禁刑的罪犯免受酷刑及非法惩罚 (三)法院有限度不介入时期 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判决倾向再度发生变化。
美国学者马丁森(Martinson)在1974年发表矫正外遇“完全无效”(Nothing Working)的震撼性论文后,矫正成效引发了一连串的争论由于担心司法资源浪费以及对犯罪率和社会治安的高度担忧,并逐渐对学者专家所提倡的对犯罪者的矫正模式产生了怀疑,公众因此开始要求对罪犯采取较为严厉的态度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开始较少对监狱事务进行过多干涉,对罪犯权利进行限制,如提高监狱罪犯的诉讼费用、加大在押罪犯取得合法代理的难度、减少罪犯的救济方式等等,即“法院有限度不介入时期”如1979年Bell v.Wolfish{6}判决,认可监狱基于有关事实和必要的裁量权,可禁止罪犯阅读图书(但不包括由出版社直接寄给罪犯的) 通过类似的一些系列判决,法院逐步确立,当罪犯权利与监狱利害冲突对立时,监狱所采取的处置或规则如符合监狱改造和教化犯人的目的,对判刑执行及罪犯改善更生(Rehabilitation)为合理且必要,即属具妥当性这实际上减轻了原先日益增长的针对监狱的罪犯诉讼,使监狱可以从这些繁琐的诉讼中得以解脱而集中精力从事矫正而另外一个方面,经过近一百年的“法院介入时期”,法院以判决形式赋予了罪犯诸多权利,同时限制了监狱的部分权力。
法院在社会思潮以及既定判决的全盘考虑下,认为原定目标已基本达到,今后法院只会有选择性地对个别案件进行处理 (四)监狱变革思潮演进 美国罪犯权利的历史亦即是美国社会变化和刑事思潮演进的历史一般来说,犯罪矫正有这样几种基本模式:惩罚模式(Punishment Model)、矫正外遇模式(Rehabilitation Model)与公平正义模式(Justice Model),不同模式各有其关切的焦点,此三种模式恰似摇摆的钟锤(The Swing of Pendulum),随着刑事政策思潮与时代的变化需求而互相更迭交替 60年代其权利普受瞩目可归因于当时民权运动(civil Right Movement)正方兴未艾,弱势罪犯最多,如少数民族裔罪犯,源于未给予适当竞争机会,社会不利条件造成其为弱势群体,公众希望政府能从各方面进行社会变革运动,整饬以教育为中心社会资源,保障机会均等对于罪犯引用以咨询为首的各种外遇方法,由消极的监禁改以积极的医疗矫正模式,此即为“改善更生模式”的全盛期 但经过对各主要矫正外遇计划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并无任何效果,政府花费庞大预算并无法抑制不断上升的犯罪率致令公众对改善模式产生质疑而有批判主义论调产生,因而造成监狱人口激增,间接促发罪犯环境的恶化。
据美国司法部资料统计,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04年,美国罪犯的人数增长了5倍,这使得监狱的费用成为州预算中增长最快的部分联邦及各州政府每年对监狱的投入总计约400亿美元,囚罪犯均食宿及管理支出每年约2万美元,仅每间牢房的建设费就需要10万美元左右,囚罪犯数的增多使一些财政并不宽裕的州更加捉襟见肘今年已有31个州将削减监狱开支.联邦政府也正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收容环境的恶化,必然使得罪犯权利受限,进而造成管理困难,可能会造成监狱拥挤的危险,为解决这一两难问题,部分美国监狱开始实施“选择性监禁”(Selective Incapacitation)和“替代性监禁”(Alternative to Imprisonment)的解决办法,但实际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 三、美国监狱管理的紧束化倾向 近几年来,美国公众对于犯罪的日益恶化忧心忡忡,要求对罪犯采取严厉惩罚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高居不下的累再犯率,假释再犯造成社会治安的恶化,及一些重大监狱事故的发生,一再显出美国监狱矫正的处遇成效亮起了红灯,公众对监狱所提供的矫正外遇活动到底能否帮助罪犯在监或出监后行为的改善疑问颇多 (一)“正义模式”的逐步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