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蝙蝠” 吉林省通化县第七中学政治组:刘忠玲 记得英语课本中有一文章名日“蝙蝠”因为它长有兽类的牙齿,所以自认为是兽类,又因为长有可飞翔的翅膀,又称自己是鸟类在哲学当中,也有一个亦此亦彼的“蝙蝠”――――规律在哲学新教材中把它放在辩证法里,而考试大纲中又把它放在唯物论中,究竟应该怎样看它呢?下面我就来阐述一下: 首先,从唯物主义角度看,是否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从来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的焦点之一列宁指出过: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同承认我们意识所反映的外部世界、对象、物体、物的客观实在性是分不开的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和这个规律性在人脑中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就是唯物主义我们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规律是客观的,科学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规律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者从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这个头着地,脚朝天的根本立场出发,都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德国最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辩证论者黑格尔虽然讲过规律是本质的现象,是现象中“平静的”“固定性”东西,提出过深刻的辩证思想,但是他对规律的解释充满着神秘色彩,把那种神秘的“绝对观念”(上帝的代名词)看作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决定者,认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绝对观念的痕迹,仅仅在绝对观念一定发展阶段上作为绝对观念的能动性的反映而表现出来。
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主观唯心主义者和不可知论者康德认为,规律是悟性的先天形式,人们用悟性形式去整理杂乱无章的现象也就是说,自然界本身是无规律的、杂乱无章的,这些杂乱无章的现象通过人们这种悟性的模子加以整理,然后才有规律性奥地利物理学家和唯心主义哲学家马赫认为,自然界的规律是由于人们的心理需要而产生的,世界上“除了逻辑的必然性,任何其他的必然性,例如物理的必然性,都是不存在的”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毕尔生认为,人是自然规律的创造者,科学规律是人的认识能力的产物,是“人把规律给予自然界,而不是自然界把规律给予人”实用主义者、美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杜威认为,规律是“工具”是“有效地经营”的方法,是随意想出的逻辑结构中国实用主义者胡适也贩卖过“人造规律”,“规律是工具”等观点,认为规律是人造的,自然规律是人们为了便于解释自然现象而造出来的“假设”他说:“规律原不过是人造的假设用来解释事物现象的,解释的满意,就是真的,解释的不满意,便不是真的这些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者,有的说规律是“绝对观念”制造的,有的说是人的悟性制造的,有的说是人精神制造的,总之,在他们看来,规律是人造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先有人的精神,而后才有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可见,在是否承认规律的客观性这个问题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是针锋相对的,不可调和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即使是旧唯物主义者,他们虽然承认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但也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他们仍然是唯心主义者,不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这是一切资产阶级哲学的共同特征他们这种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的观点,是由他们的阶级地位决定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在他们处于腐朽没落的时期,他们根本利益归根到底同社会规律是水火不相容的如果他们承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首先是承认资本主义灭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胜利的必然规律,那就等于宣判了自己的死刑他们面对这个现实,当然就不敢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了辩证唯物主义尽管承认社会规律有它的特殊性,但认为它和自然规律一样是客观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对社会的认识真正放在科学的基础上,这是他们的一个极其伟大的功绩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规律的理解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即以坚定地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的,恩格斯指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
思维规律是客观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其形式是主观的,内容却是客观的规律同物质一样,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是否认识它,是否喜欢它,它都存在着,都在起作用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规律,人们在实践中如果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成功;如果违反了客观规律,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这样我们就通常把规律也叫作“客观规律”从这一角度说,规律属于唯物论其次,从规律自身的内涵来说它属于辩证法因为第一,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说无论是古代朴素辩证法、唯心主义辩证法还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都强调一种联系和发展,而规律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联系和必然的联系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世界上的事物的千差万别,事物发展的规律也不相同,无论是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都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人们不能创造或消灭规律,但能认识它,利用它来改造客观世界,并能通过控制条件的变化,限制某些规律对人类生活的破坏作用,造福于人类这就说明虽然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它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规律,利用规律,利用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才能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前进。
这又从另一角度说明规律又是属于辩证法的范畴所以不能因为规律的唯物性而否认它的辩证性,更不能因为它的辩证性而否认它的唯物性它是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的辩证法,它即有辩证法的“翅膀”,又有唯物论的“牙齿”二者是统一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即要承认规律是一种联系,同时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按客观规律办事比如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尊重自然服从自然,不能因为暂时的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放弃长远的全局的利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走一条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在了突出的地位,以及为增加农民收入而提出的“扩大退耕还林、还湖、还草规模”都是在承认和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利用事物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提出的实践证明,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的我们应该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