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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01-03人员卫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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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381022990
SMP-01-03人员卫生管理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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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卫生管理规程颁发部门质量部接收部门生效日期文件编号SMP-01-03起草人起草日期文件版本第1版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3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生产部、行政部、质量部、供销部、设备部修 订 版: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人员卫生管理规程,防止人员对药品和药品对人员的污染范 围:全体员工责 任:全体员工内 容:1、个人健康1.1 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公司制度的“人员健康管理规程”做到个人身体健康,没有体检合格证不得上岗1.2 在工作期间直接接触药品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持有周期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在体检中发现有传染病者应调离生产操作岗位1.3 在工作中如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1.4 操作人员皮肤不得有外伤炎症1.5 因病调离生产岗位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重新培训合格后上岗1.6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2、个人卫生及着装要求2.1 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2.1.1 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符合该区域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2.1.2 穿戴工作服要符合要求帽子要罩住全部头发,使头发不外露,工作服的扣子扣严,领子整齐,工作鞋穿着合脚,不拖拉2.1.3 随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2.1.4 工作前要将手洗干净,不得涂沫化妆品不得将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放置在生产现场,如茶叶、食物等2.1.6上岗时不得化妆,佩戴饰物2.1.7操作人员避免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2.1.8 离开生产车间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2.2 洁净生产区个人卫生2.2.1 随时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澡洗头,不掉头屑,勤剪指甲,勤换内衣2.2.2 不允许化妆、涂抹含有粉质的护肤品,不允许戴饰物、手表2.2.3 进出洁净生产区严格执行人员净化程序2.2.4 每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清洁、完整的洁净服、洁净鞋、戴好帽子,要求帽子罩住全部头发,使头发不能外露,扣好洁净服的纽扣,穿戴整齐;鞋要穿着合适、不拖拉2.2.5 随时保证手的洁净需消毒时,用75%乙醇全面擦拭双手以后戴上手套,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再接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工作服卫生3.1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包括鞋、帽)卫生3.1.1 工作服无破损现象3.1.2 每周由洗衣房统一按规定清洗二次,并做好记录3.2 洁净区洁净服(包括鞋、帽、口罩)卫生3.2.1 洁净区洁净服要求不易发生纤维脱落、断丝;不易产生静电、不粘附粒子;透明度低、穿着舒适,不妨碍动作;耐腐蚀,对洗涤和消毒处理及蒸汽加热灭菌有耐久性,无磨损、破损现象3.2.2 洁净服接缝处无外露的纤维,领口、袖口、裤口等要加松紧口 洁净服按清洗规程统一由洗衣房清洗每班清洗一次,并做好记录3.2.4 洁净服要放入洁净袋内贮存3.2.5 洁净服要编号,专人专用;由车间洗衣工保管、发放3.3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将工作服(包括鞋、帽)弄脏、弄湿,应及时更换备用的洁净工作服后,再继续工作,以免污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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