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以案说法:交通补助、下发薪与劳务费的纳税调整(一)[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此前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5]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以下,笔者将结合三个案例,对《34号公告》中涉及的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发放的纳税调整问题进行分析解读案例1:M公司交通补助的纳税调整[案例1]2014年,某省税务稽查局对归属该省国税局与北京市国税局共同管辖的M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M公司是一家有3万工人的大型国企,2009年之前,该公司每年发放1亿元的交通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项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242号文》)文件发布以后,该公司将交通补贴计入工资,并在工资条列示交通补贴项目1亿元稽查局认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交通补贴属于税法规定的福利费项目,由于该公司福利费已经超过了工资薪金的14%,因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2500万元。
分析《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福利费项目在2009年之前,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无论财务处理,还是税法规定,均列入福利费进项纳税调整,税会之间没有发生矛盾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242号文》,其中第二条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该文件发布后,大型国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交通补贴纳入了工资管理,但是由于《3号文》的存在,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出现了矛盾本案例中可能出现的模拟对话:企业财务总监: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我公司将交通补贴计入了工资条管理且占了一块工资限额,其实我们也不愿意做到工资条里面去,因为如果做到福利费里面,腾出了工资限额,就可以给员工多发一些钱但是按照《242号文》规定,只能将交通补贴计入工资条,员工的利益已经受损失了现在税务局又要我们从工资中剔除,再缴税那真是没天理了,财政打我一巴掌,税务局再打我一巴掌,这不是收税是抢钱!稽查干部:首先,对您的说法,我们深表同情,内心也认可您说的合理性。
但是不要忽略《242号文》第七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3号文》正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具体规定,因此财务规定与税法不一致的时候,应进行纳税调整我们只是按照规定行事的执法者企业财务总监:据了解,北京国地税的口径是,凡是计入工资条的补贴,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扣除,而且我们已经缴了个人所得税,总公司在北京就可以一律扣除既然北京可以突破税收政策,其他省怎么就不能?稽查干部:北京局的口径,我们不能执行,我们只是按照税法办事经过多次交涉,税务局仍然坚持征税,但稽查人员内心深感企业说的有道理执行了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政策,心中为之郁闷;可是不执行,又怕有执法风险所以,要想解决问题,只能等一个水到渠成的机会,不能贸然行事之后,税务总局发布《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3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即属于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合理工资薪金制度因此,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3号文》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稽查人员郁闷的心情终于一扫而空延伸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度性设计,有人问:为什么条例要规定福利费的限额?为什么要规定商业保险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要知道,第一,凡是人人有份的福利以及商业保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这一部分属于工资薪金项目所以,在个人所得税中,计入工资和计入福利的待遇一样第二,既然这样,计入工资允许全额扣除,计入福利的商业保险却要限额扣除,或者不能扣除何不干脆将发放的福利,如交通补贴,全部作为工资处理,不就可以全额扣除了么?商业保险采取先发钱,然后再集中起来帮助个人买商业保险,不是也就可以全额扣除了么?所以,结论是相关条例规定根本没用未完待续)结语: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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