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治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和标准工程工程建设期的起重吊装及运输工作,明确起重、运输设备及吊装作业的 HSE 治理要求和职责,以削减和避开人身损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及运输治理3 编制依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23);《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2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标准》(SH/T3536-202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549 号〕4 定义大型设备吊装:设备重量大于 100T 或设备重量大于 50T 且工件安装高度大于 40m 的塔类设备或塔式构架5 职责承包商负责编制及审批起重作业及运输方案,负责起重运输设备、设施的配备、治理并组织实施工程组、监理单位负责审查起重作业及运输方案的符合性,负责对起重作业及运输过程进展监视和检查施工治理部负责组织对大型设备吊装及运输方案审查和现场协调HSE 部负责监视检查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及运输执行状况,并对吊装设备进展监视。
6 治理内容6.1 总则6.1.1 设备、构件的吊装及运输,应提前进展运输路线和吊装场地等的实地勘查由承包商编制吊装及运输方案〔含吊装及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转变原方案和措施第 2 页共 8 页6.1.2 构成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必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展论证6.1.3 大型设备的吊装承包商必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治理方法由承包商制定6.1.4 吊装及运输作业前由技术人员进展吊装及运输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作业人员必需熟知吊装及运输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起重及运输机械的操作方法6.1.5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起重机械及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学习并承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司索、起重机械及运输机械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6.1.6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状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 10.8m/s〔六级〕时, 不得进展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 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保证其在低温状态下性能良好。
6.1.7 大型设备吊装前,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吊装方案并依据“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进展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方案后,方可进展试吊和吊装作业6.1.8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觉察问题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6.1.9 制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需使用吊篮进展施工作业的状况下,承包商应在作业前制定具体牢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展审批6.1.10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的规定执行6.1.11 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撤除必需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6.2 起重机械和机具使用6.2.1 起重机械(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辅具(如吊篮)等2) 购置(进口)的起重运输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需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3)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撤除必需编制方案5) 起重机械必需按规定取得国家指定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需按规定进展每天作业前的检查、常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觉察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需进展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操作人员必需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6.2.2 起重机具(1) 全部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需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需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性能试验报告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展存档3) 起重机具的使用、撤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4)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松工件的移动,或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索具使用使用麻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觉察后应准时消退;b) 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开时应加垫保护;c) 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d) 麻绳应存放在通风枯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介质接触5)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a)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b)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 20~30 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倍数c)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需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牢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当通过滑轮绳槽d)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觉察钢丝绳受电弧损害时应按本条第 g〕款规定进展报废或降级处理e)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锐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开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f)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g)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常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觉察磨损、锈蚀、断丝、电弧损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损害到达以下数量时即应报废:(6×19 十 1)者 10 根;(6×37 十 1) 者 20 根;(6×61 十 1)者 30 根6) 其它索具a)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展,滑车使用前应进展清洗、检查、润滑; 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展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 5 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以下状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到达 3mm;• 滑轮槽壁磨损到达原壁厚的 20%;• 吊钩的危急断面磨损到达原厚度的 10%;• 吊钩扭曲变形到达 10°;• 轮轴磨损到达轴径的 2%;• 轴套磨损到达壁厚的 10%。
b)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假设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钩不得补焊c) 绳卡应无裂纹及外表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d) 卸扣外表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当自如,螺纹必需全部拧入螺口内e)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展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牢靠6.3 吊装及运输作业6.3.1 在吊装作业时必需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有明显标识,并用哨子、红绿旗、手势或用对讲机指挥6.3.2 在承受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一样规格型号的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力量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安排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力量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瘦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6.3.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道木或路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3.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假设需调整支腿,必需在无载荷时进展,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前方;作业中觉察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马上放下重物,调整前方能作业6.3.5 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 500mm,对于较长物件要拴溜绳防止摇摆,缓慢行驶6.3.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mm~500mm, 停顿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牢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结实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连续提升;对于易摇摆的物件,应拴溜绳掌握6.3.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展核算,并实行必要的保护措施6.3.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6.3.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6.3.10 承受运输车辆进展运输时应核对货物重量在车辆的载重量以内,必需有保证车辆行驶中的稳定和货物的稳定措施运输设备、管材或货物高度超过车厢高度时应对货物进展有效的捆绑固定。
6.3.11 进展大型吊装作业前承包商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1) 作业单位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展无负荷运载试验;c) 检查地面附着物状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路基板〕的设置状况;d) 划定危急区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派专人监护;e)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f)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 联合检查:在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a)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b) 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缘由并有审批见证;c) 设备根底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d) 根底四周回填土夯实状况,施工现场是否平坦;e)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状况和自检记录;f)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g) 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状况;h) 施工机具修理使用状况;i) 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司索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娴熟程度;j) 其他方面的预备工作等。
3) 在检查中觉察的问题,由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6.3.12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觉察问题应准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6.3.13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需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展指挥;(2) 准时订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3) 正式起吊前应进展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觉察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解后重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消灭故障,必需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未实行稳固措施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6) 对可能消灭的事故,应实行必要的预防措施6.3.14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需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