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北京大学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目 录 1. 1. 教研系列职务晋升争议处理教研系列职务晋升争议处理 ................................................................................................................................................................ 1 1 2. 2. 教师教学事故争议处理教师教学事故争议处理 ................................................................................................................................................................................ 3 3 3. 3. 教师违纪调查处理教师违纪调查处理 ................................................................................................................................................................................................ 4 4 4. 4. 教职工处分争议处理教职工处分争议处理 .................................................................................................................................................................................... 1010 5. 5. 教职工考核争议处理教职工考核争议处理 .................................................................................................................................................................................... 1111 1 1. 教研教研系列系列职务晋升职务晋升争议争议处理处理 根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 》 (校发﹝2014﹞15号) 和 《北京大学教研职位招聘与晋升工作细则 (试行) 》 。
北京大学建立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和晋升体系 (即预聘制) 这一体系,主要是通过全球公开招聘和严格筛选, 遴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预聘职位晋升: 预聘职位晋升是指由助理教授职位申请晋升为预聘副教授职位预聘职位晋升评估可与中期评估一并进行,但中期评估并不必然启动预聘晋升评估 长聘职位晋升:长聘职位晋升是指由预聘职位通过 Tenure 评估晋升为长聘职位一般情况下,院系须在受聘人聘期届满前一年(即聘期进入第六年初)启动受聘人的 Tenure 评估程序 特别突出的受聘人, 例如是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或本学科方向的领军学者,具有杰出的研究经历和突出的原创性学术成就,并具有相当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在通过 Tenure 评估同时,可晋升为教授职位 教授职位晋升:候选人获聘无固定期限副教授职位工作满三年(即第四年起)可申请晋升教授职位 以上晋升工作,均有相应申诉机制 1.申诉机构组织 “评估和晋升申诉特别委员会”负责申诉工作,该委员会为临时机构,主要根据每个具体申诉案例的情况,由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负责人任命成立,其组成人员一般为 3-5 人,主要由候选人所在学院/系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成员以及非候选人所在院系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人由“人才评估专家小组”负责人指定。
一旦关于申诉的结论性报告作出并书面告知候选人,该委员会即自动解散 2.申诉事项范围 如果评估是负面的结果(即未通过 tenure 评估或未通过晋升评估)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候选人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1)认为在本人的 Tenure 评估或晋升过程中受到性别、残疾、年龄等非学术性因素歧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2) 认为在本人的 Tenure 评估或晋升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除去以上情形, 候选人对于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定本身不得提出申诉;对于 Tenure 评估或晋升过程中各类评估专家小组作出的专业学术评判结果不得提出申诉 “评估和晋升申诉特别委员会” 起草的报告和结论经校长批准后,将作为最终结论性决定告知候选人,候选人不得再次申诉 3.申诉程序 候选人在收到负面评估结论后, 若拒绝接受这个结论且认为存在符合申诉的情形,经非正式协调不能解决,候选人可以在负面评估结论决定作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书面申诉 申诉程序由四步构成(前两步为非正式协调) : (1)候选人首先应向所在系所负责人就申诉事项进行沟通; (2)如果候选人与系所负责人沟通后未能解决问题,候选人可与院长进行沟通咨询。
(3)如果已经采取以上行动但问题仍没有解决的,候选人可以选择书面申请启动正式申诉程序(在评估决定作出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具体如下: 正式申诉的启动,首先需要候选人向院长/系主任提交书面的就本人评估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程序或者歧视问题的申诉报告 申诉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申诉请求、客观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证据材料 院长/系主任经与本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沟通,确定不能非正式协调解决的,应将该报告及时提交给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 人才评估专家小组” 根据申诉事项可筛除被认为没有清楚合适理由进行申诉的案例 “人才评估专家小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候选人决定受理或者决定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该申诉案例未被筛除,则“人才评估专家小组”负责人可以3 任命一个“评估和晋升申诉特别委员会”来调查核实候选人提出的申诉事项 特别委员会经过调查核实,包括审查个人阐述的书面理由、听取院系报告和评估前期评审过程, 在此基础上要起草一个概述相关事实证据和答复申诉事项的结论报告,并提交一份书面建议给“人才评估专家小组”负责人 (报告可以先行反馈给候选人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以便他们在最后结论性决定做出前有机会进行沟通) 在与院长/系主任沟通并经过 “人才评估专家小组” 负责人批准,特别委员会将形成最终结论性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候选人和院长/系主任。
如果,特别委员会判定候选人关于晋升或任命过程中的申诉理由是恰当的,该报告可能建议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重新考虑最初的决定,并采取相应举措 该报告完成后,特别委员会自行解散 在申诉处理的最终决定作出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可以随时书面申请撤回申诉人在撤回申诉或者申诉处理的结论性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2. 教师教师教学教学事故事故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生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 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包括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人有权申诉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批评和处分决定送达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长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请求 4 3. 教师教师违纪违纪调查处理调查处理 根据 《北京大学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办法》(校发[2015]212号)规定,学校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全文如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校发[2015]143 号) ,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违规违纪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北京大学存在聘任关系的教师, 包括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博士后、员、助研助教、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其他具有学术权利的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北京大学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负责教师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由一名主任、 一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召集,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会议负责审议立案、调查、处理建议等事项 5 第八条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 。
第三章第三章 举报、受理、初查举报、受理、初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办公室或二级单位举报北京大学教师的违规违纪问题二级单位直接接到的举报应在 24 小时内转交办公室 第十条 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包括当面举证 举报提出的时间一般应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 如举报人为在校学生, 举报提出的时间应在举报人毕业后两年之内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不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如下举报: (一)未能提供书面材料的; (二)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三)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四)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北京大学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的; (五)超出举报时限的 第十二条 对于没有具体举报人、由媒体披露的涉及北京大学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可由办公室视情节适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可指定专人或委托二级单位进行初步调查 二级单位应在接到委托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组成初查小组开展调查初查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且至少一人为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初查小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步调查, 在 15 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查报告初查报告应概括举报材料要点,逐条说明调查结果并附证明材料 二级单位根据初查报告向办公室提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建议, 并陈述理由 举报情况较为复杂的, 可适当延长初查时间 6 第十四条 办公室审核二级单位初查报告和是否立案的建议,在做出审核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并就以下情形进行相关处理: (一)举报人认可初查结果和不予立案建议的,应签字确认学校不再受理举报人今后就相同事项的重复举报 (二)举报人认可初查结果和准予立案建议的,进入正式立案调查和处理程序办公室书面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关调查程序、处理依据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应签字签收 (三)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不认可初查结果,应书面提出不予认可的理由,并提供新的证据办公室根据新的证据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如果是匿名举报或媒体披露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初查结果和是否立案的建议 第四章第四章 立案、调查、审议立案、调查、审议 第十五条 针对拟正式立案的案件, 办公室向学校教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