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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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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12月1 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树村西路27号,是北京市9座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之一,建成于2002年,是我市首家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BOT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通过截留处理清河上游地区的污水以控制该地区的水环境污染状况,改善该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尤其是改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环境质量、投资环境,完善了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处理后的再生水进行回用,为清河河道景观和沿岸绿化等用水提供水源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的现状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建成以来运行情况良好,为改善清河地区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城六区2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为再生水厂,包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3年,《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正式发布实施,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位列其中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在原址进行升级改扩建,在不新增占地的情况下,采用“预处理+A2O+MBR+臭氧紫外联合脱色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从目前的2万吨/日提高到8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改扩建的B标准,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标准,近期出水排入清河河道,远期可作为再生水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属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受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该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等,立即着手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和论证等工作,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编制完成了《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1.2 项目地点及服务范围地理位置及服务范围:肖家河污水处理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树村西路27号,清河北岸滨河路北,污水处理厂服务流域内主要有黑山沪污水管线、香颐路污水管线、党校东管线和圆明园西管线以及农大管线共五条干管,服务总人口约13万人1.3 建设规模及内容1.3.1 用地规模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目前总占地22000平方米,本项目是实施原址扩建,将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从2万吨/天提升到8万吨/天,将主要大气污染源改造为全地下模式,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实施全封闭,并建设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1.3.2 建筑规模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全厂建筑、构筑物、电气、自控、仪表、设备、采暖、通风等工程内容,并新建污水来水管线、退水管线和配套设施,新建电增容系统,满足处理规模为8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能力。

配套污水进水、退水管线建设,进水总管从南侧的污水干管上引至污水处理厂粗格栅集水井,进水管道规格为D=1350mm,总长为220m;退水管自污水处理厂巴氏计量槽出口至厂区外的排放水体清河,退水管道规格为D=1200mm,总长为180m1.3.3 处理规模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是在原址进行升级改扩建,在不新增占地的情况下,采用“预处理+A2O+MBR+臭氧紫外联合脱色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从目前的2万吨/日提高到8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改扩建的B标准,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标准,近期出水排入清河河道,远期可作为再生水使用1.3.4 服务范围及退水去向本次改扩建工程增加的流域服务范围为:清河北岸污水截留管56#井,颐和园附近环形管道,肖家河地区(原肖家河村)、六郎庄地区、后营地区以及树村附近的棚户区拆迁改造区域本项目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标准,近期退水排入清河河道,远期作为再生水使用1.4 总投资及建设周期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总投资33212万元,其中利用原有固定资产216.21万元,新增建设投资32832.12万元。

全部资金均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比例为100%计划于2016年投产使用,1.5 项目污染源分析本项目污染物产生环节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其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见表1.1表1.1 项目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时段污染源分类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施工期大气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扬尘水污染施工时期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等噪声施工时期产生的噪声噪声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废渣土及废料、工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大气污染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食堂油烟油烟水污染污水厂退水CODCr、BOD5、SS、氨氮、TP、TN等职工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实验废水CODCr、BOD5、SS等噪声风机、水泵、热泵机组等设备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栅渣、沉渣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酸、废碱以及其它废液1.6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6.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分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第19条“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九分项“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的第23条“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程”,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

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周围敏感点的距离大于300m的要求,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的要求技术先进,工艺合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1.6.2 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及《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符合性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城六区2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为再生水厂,包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2013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京政发[2013]14号),肖家河污水处理厂位列其中因此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符合该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将为首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贡献2)用地规划符合性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周边规划有关情况的回复意见”(市规复[2012]849号),污水处理厂300m范围内,东北侧为工业用地,300m内的其它用地规划为公共绿地和水域。

本项目用地边界距最近的部队大院的最近距离为360m,符合《给排水设计手册》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的规划相关的要求172 环境质量现状2.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首浪(北京)环境测试中心2012年12月4日8:00至12月11日8:00连续七天的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污染物NO2、SO2、TSP、PM10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大气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浓度能够达到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海淀万柳监测子站2013年6月2日~6月8日连续7天和2013年10月31日~11月6日连续7天的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日均浓度为52-190μg/m3,仅有两天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2.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绿色京诚(北京)理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9~21日对肖家河污水处理厂退水排口上游500m,上游50m和下游340m的监测数据表明:清河现状水质不能达到规划的地表水Ⅳ类水体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有机污染物。

主要是由于在清河的上游汇水支流两岸依然存在雨污合流现象,平日从沿线平房、临建等设施无组织排放的生活污水进入河道,致使河水水质超标2.1.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评价区内5眼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监测井2012年9月和2013年6月的监测资料,丰水期的东北旺苗圃和后八家监测井中出现总硬度超标,树村水井枯、丰水期氨氮超标,其余监测井和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综合评价区内肖家河东村敬老院、一亩园公交站水井水质良好,而东北旺苗圃、后八家及树村水井水质均有一项指标超标,说明受到一定污染影响根据厂区内5眼地下潜水井水质监测结果,5眼井中氨氮均出现超标,可能与潜水直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易受地表污染渗入及受补给的清河河水水质有关;亚硝酸盐在下游的三眼井出现超标,可能与厂区地表污染或现有管线跑冒滴漏有关;三眼井中总硬度出现超标,但超标不严重,原因可能与水井附近局部地层条件或局部污染有关;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2.1.4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厂界、北厂界和西厂界的昼夜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功能区的要求,南厂界昼间受到南侧五环路交通噪声的影响、超标8.5dB(A),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功能区的要求。

监测时鼓风机房门窗完全开启时,北厂界昼间噪声为65.5dB(A),超标10.5dB(A);夜间噪声为64.2dB(A),超标19.2dB(A)由于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因此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2.2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行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除臭滤池排放的硫化氢和氨气,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因此,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以项目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2)地表水本项目出水排入清河河道,排水量为8万m3/d,排水中水污染物为非持久性污染物,需要预测的水质参数数目为5,小于7,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受纳水体清河除汛期外基本没有天然补水,按小型河流考虑;清河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为Ⅳ类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3)地下水本项目属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区属非水源地准保护区根据本项目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本项目的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Ⅰ类建设项目三级评价调查范围为30km2以内的范围4)噪声本项目所在地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T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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