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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纺织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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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纺织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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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粗布批发世界纺织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受了巨大破坏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绿色、无毒和环境友好的消费品,更愿意选择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产品在纺织品和成衣领域,其所涉及的产品包括那些有可能直接和长期与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如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及其它卫生用品、鞋袜、手套、表带、椅套和玩具等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建立生态纺织品市场准入体系,已迅速成为主导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的新潮流,并将主宰未来的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市场禁用偶氮染料2002 年 9 月 11 日,欧盟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了欧盟指令2002/61/EC,对可裂解为致癌芳香胺的禁用偶氮染料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可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均在范围之内,包括:1.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睫毛、假发、帽子、尿布及其它卫生用品和睡袋;2.鞋袜、手套、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公文包、椅套和颈式挂包;3.纺织品或皮革玩具和含有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4.直接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如果按规定检测方法在最终产品或产品的染色部分检测出的偶山东老粗布批发氮染料所释放的 22 种致癌芳香胺的含量超过检测限,如大于30ppm,则这些产品禁止使用。

在上述范围内的纺织品和皮革中,含有可裂解出 22 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该指令从 2002 年 9 月 11 日起生效,指令同时要求成员国应该在 2003 年 9 月 11 日之前制定适用于该指令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规章,并从 2003 年 9 月 11 日执行这些规定德国的消费者法令,荷兰的有关偶氮染料的商品法案,奥地利的偶氮染料法令也发布了类似的有关禁用偶氮染料的规定2003 年 1 月 9 日欧盟在官方杂志上又公布了欧盟委员会的2003/03/EC 指令,禁止使用一种俗称“蓝染料”的偶氮染料该指令认定其具有很高的水生毒性,且不易降解为保护环境,该指令规定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的纺织品和皮革的组分中蓝染料的浓度要低于 0.1%(质量百分含量) 该指令于 2003 年 1 月 29 日起生效,成员国应该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定适用于该指令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规章,并从 2004 年 6 月 30 日起执行这些规定我国目前有关纺织品和服装的技术法规是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出现涉及纺织品的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 GB 18401-2010 和 GB 20400-2006。

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GB18401-2010 中将禁用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从 23 种增加至24 种,即新增了对纺织品中 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GB18401-2010同时对纺织服装中的游离甲醛含量、pH 值、色牢度及异味等也作了规定山东老粗布批发1.阻燃整理剂1979 年 8 月 3 日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的欧盟指令 79/663/EEC指出,用于纺织品和服装上的,特别是儿童服装上的阻燃整理剂三-(2,3-二溴丙基)- 磷酸酯(tris (2,3 dibromopropyl) phosphate)对人的健康有害,应限制使用1983 年 6 月 6 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了1983 年 5 月 16 日颁布的欧盟指令 83/264/EEC,增加两种禁用的阻燃整理剂三- (氮丙啶基)-膦化氧(tris-(aziridinyl)-phosphinoxide) 和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biphenyls (PBB)),该指令认定这两种物质对健康有害,不应该用于与人皮肤接触的织物中2003 年 2 月 15日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的欧盟指令 2003/11/EC 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或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 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有含量超过 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

这两种阻燃剂常用于玩具、家具布和各种床上及室内装饰织物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国在 2004 年 2 月 15 日前将此指令转化成本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并且最迟不晚于 2004 年 8 月 15 日付诸实施2.五氯苯酚五氯苯酚一般用做防腐剂、除草剂、灭菌剂等,当用五氯苯酚处理后的物质暴露在阳光下或最终被焚烧时会释放出对环境有害的二氧( 杂) 芑 (dioxins),排放到下水道淤泥中的五氯苯酚也会产生二氧(杂) 芑1991 年 4 月 5 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的欧盟指令 91/173/EEC 规山东老粗布批发定,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类在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制剂中质量含量不得超过 0.1%浸入了五氯苯酚的纤维和抗磨损的纺织品除外,但这类纤维和纺织品不能用来制作服装或装饰材料1999 年 6 月 5 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的欧盟指令 1999/51/EC 规定,法国、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可以对用在工业装置中不存在 PCP 泄露和排放的某些情况沿用最初的法规到 2008 年 12 月 31日即这些国家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可以将五氯苯酚浸入到纤维和抗磨损的纺织品中,但这类纤维和纺织品不能用来制作服装或装饰材料。

其他国家所有含 PCP 及其盐和酯类物质和制剂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时,质量浓度均不得超过 0.1%,这也就相当于禁止了所有添加了 PCP 及其盐和酯的物质和制剂的使用3.有机锡有机锡化合物包括很多物质,它们都是由锡以及直接连接在锡上的各种各样的有机官能团组成,有机锡化合物是轮船的非常有效的防污剂,其中最重要和有效的有机锡为:三丁基锡(tributyltin),和双(三丁基锡)氧化物(Bis(tributyltin)oxide)1989 年 12 月 30 日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的欧盟指令 89/677/EEC以及 1999 年 6 月 5 日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的欧盟指令 1999/51/EC规定,有机锡化合物及其制剂不得作为杀菌剂用在涂料中,同时也不得用于鱼业或贝类,甲壳类水生物捞捕作业中的笼,浮舟,网和其它任何装置和设备以及任何完全浸水或部分浸水的装置或设备中山东老粗布批发可萃取重金属含量1.铅2008 年之前,美国对进口纺织品的监管重点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保护(即纺织品纤维组分标签)和对产品本身安全性能要求两方面其重点监管纺织品的阻燃性,在纺织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控方面没有立法。

但是,由于出口到美国的消费品接连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美国于 2008 年 8 月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该法案旨在建立消费产品安全标准和儿童产品的其它安全要求,提高对儿童产品的质量要求对儿童产品中含铅量的限制将在三年之内逐步完成自 2009 年二月十日起, 为 12 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 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自 2009 年二月十日起, 含铅量超过 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销售这些产品会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责任CPSIA 还规定,油漆、涂层或电镀无法阻止儿童接触产品中所含的铅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或者自 2009 年八月十四日起,为 12 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 300ppm (百万分率) 体积浓度值 三年后,或者自 2011 年八月十四日起,这一限制将降低到 1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除非委员会认定这一更低限制的规定技术上不可行此外,在一年之后,或者自 2009 年八月十四日起,法案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中的含铅量必须从 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 9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山东老粗布批发2.汞1989 年 12 月 30 日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了欧盟指令 89/677/EEC明确指出,汞化合物不得浸入到工业用的抗磨损的纺织品或纱线中3.镉1991 年 7 月 12 日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了 91/338/EC 指令,规定,聚氯乙烯和聚氨酯等物质以及涂料中,做染色用途的镉的质量含量(以金属镉的含量计) 不得超过 0.01%,否则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如果涂料中含有高浓度的锌,其中的镉的含量必须尽可能的低,其质量含量不允许超过 0.1%当镉用来做氯乙烯的聚合物或共聚物材料制备的装饰物和衣服配件(包括手套) ,整理,涂层,包覆或层压的纺织品织物,人造皮革中的稳定剂时,不论其用途如何,其中镉的质量含量(以金属镉的含量计)不得超过 0.01%,否则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指令同时禁止镉沉积或涂布在纺织品和服装的金属表面4.镍1994 年 7 月 22 日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了 1994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的指令 94/27/EC 指出,研究发现存在于一些物质中的镍和人体皮肤长期直接接触会使人产生过敏反应,指令指出在以下范围内,镍禁止销售,除非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在耳饰中穿耳的耳环,或穿过人身体的其他部位皮膜的饰钉,不论最终去除与否均要求这类饰物和人体皮肤组织不排斥,且其中的镍的质量含量不得超过 0.05%,否则禁止使用;第二,和人体皮肤长山东老粗布批发期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 0.5 微克/平方厘米/ 周,这些产品包括:耳环,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镯,指环,表链,表带和表上的收紧装置,以及服装中的纽扣、紧固件、铆钉、拉链及其它金属标志;第三,在如上述第 2 点中论及的产品中,如果它们有一层不含镍的涂层,则要求此涂层能保证,在两年正常使用中,从这些产品中释放出的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镍的量不得超过 0.5微克/平方厘米/周。

5.铬德国的食品和消费品法要求纺织品和皮革中的六价铬不被检出聚氯乙烯 (PVC)中的增塑剂欧盟决定 1999/815/EC 要求,含有一种或更多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邻苯二甲酸(2- 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软质 PVC 材料制造的,用作 3 岁及以下婴幼儿的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用品中,上述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含量不得超过 0.1%此后,欧盟不断地发布该决定的修改令来延长该临时决定,最后一次发布的决定是决定 2003/819/EC,它是欧盟在 2003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它是第 16 次延长 1999/815/EC,有效期至 2004 年 2 月 20 日按照最新的决定,在 2004 年 2 月 20 日之前不得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投放市场山东老粗布批发6.游离甲醛1993 年德国的危险物质法令要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中游离甲醛释放量大于 1500ppm 的必须用德文和英文注明:“含有甲醛。

建议在第一次穿着前洗涤,以免对皮肤有害” 1990 年奥地利的甲醛法也要求当甲醛含量超过 1500ppm 时需要标注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8401-2010 和 GB 20400-2006 对纺织服装及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也有限制:●婴儿衣服:限量值 20 mg/kg●直接与皮肤接触:限量值 75 mg/kg●不直接与皮肤接触:限量值 300 mg/kg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的保护性贸易措施的提出都是基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因素自由贸易是相对的,而贸易保护主义是绝对的每个国家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这方面斟酌权衡,以得到最佳方案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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