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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章程 章程(2022版) 发布时间:2022-11-22 10:40:03 (2022年9月25日获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其次条 (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片面,是进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气力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宏大医学科技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俗,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那么,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昌盛与进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创办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创办服务。

第四条 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创办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崇敬劳动,崇敬学识,崇敬人才,崇敬创造,崇敬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根基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采纳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业务上采纳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居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其次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紧密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持续医学教导,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医学科技学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导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导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学识水平,巩固自我保健才能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嘱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奇怪回响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模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工程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供给依据 (八)进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接洽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比赏赐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与赏赐工作 (十一)察觉、推举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赏赐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赏赐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付出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劳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的观法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创办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嘱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类别为普遍会员、专科会员、专家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五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 供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模范,有参与本会意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专科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会普遍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 3.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4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三)专家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科会员,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热心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能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 2.任专科分会常务委员、系列杂志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付出者; 3.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四)资深会员 在学科进展中作出重要付出,年龄在75岁以上的专家会员,能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五)名誉会员 出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台、港、澳地区的出名医学专家,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进展有重要付出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付出者 (六)单位会员 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建生产创办兵团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 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加入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确定社会影响,有确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导、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 入会程序 普遍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普遍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举,由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科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专科分会审核推举,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家会员由本人所在专科分会审核推举,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举人选,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举名单,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由会长授予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遍会员与专科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视权。

可优先加入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并优先选派加入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享有退会的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抉择,完本金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嘱托的工作任务加入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进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处境,供给有关资料 (二)专家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普遍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筹划表、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可优先被推选为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科分 会的学组组长、委员以上职务候选人 2.义务 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进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接洽等活动 (三)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普遍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筹划表、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 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进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接洽等活动 (四)名誉会员 1.权利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 2.义务 应邀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进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接洽等活动 (五)单位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视权可优先加入本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赋予技术接洽,在本会的支持和辅助下举办学术活动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视权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抉择,完本金会嘱托的工作任务加入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进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处境,供给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普遍会员、专科会员、专家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加入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议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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