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方法一、岗位工资的确定:1、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务人员按四级岗位确定; 副高职务人员按七级岗位确定; 中级职务人员按十级岗位确定;初级职务人员按十二级岗位确定;员级职务人员按 十三级岗位确定2、管理人员副厅职务人员按四级岗位确定; 正处职务人员按五级岗位确定; 副处职务人员按六级岗位确定;正科职务人员按七级岗位确定;副科职务人员按八 级岗位确定;科员职务人员按九级岗位确定;办事员职务人员按十级岗位确 定3、工人高级技师按技术工一级岗位确定; 技师按技术工二级岗位确定; 高级工按技术工三级岗位确定;中级工按技术工四级岗位确定;初级工按技术工五 级岗位确定二、薪级工资的确定:薪级工资由岗位、 任职年限、套改年限三个条件综合确定根据人员类别,按照湘人发 [2006]135 号文件的附表一、二、三分别进行套改:事先,根据上述所确定岗位等级及相应的任职年限确定套改表中所对应的行,然后,再根据套改年限确定套改表中所对应的列那么行与列的交叉点所对应的数值,即为薪级工资的档次三、工资标准的确定按照上述方法, 将岗位工资等级和薪级工资档次确定后, 再根据不同的人员类别,分别在国人部发 [2006]56 号文件的附表一、二、三中查找相应的工资标准。
四、举例说明:1、专业技术人员某人,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为 20 年), 1999 年 9 月聘任为副教授(任职年限为 8 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为 4 年套改年限为 24 年)则其套改后的岗位工资为专业技术人员七级,标准为 930 元;薪级工资为专业技术人员 27 档,标准为 613 元2、管理人员某人, 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为 17 年), 2002 年 9 月聘任为副处(任职年限为 5 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为 4 年套改年限为 21 年)则其套改后的岗位工资为管理人员六级,标准为 850 元;薪级工资为管理人员 24 档,标准为 527 元3、技术工人某人, 1980 年 7 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为 27 年), 2001 年 9 月聘任为高级工(任职年限为 6 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为 0套改年限为 27年)则其套改后的岗位工资为技术工三级,标准为 615 元;薪级工资为工人22 档,标准为 386 元组织人事处。